歐盟對俄羅斯採納第21輪制裁方案
重點速覽
- •歐盟再列名41艘船舶,使受制裁的影子船隊船舶總數增至670艘以上。
- •新標準已涵蓋為影子船隊船舶提供加油或船對船轉運等支援服務的船舶。
- •歐盟成員國可沒收並出售被扣押影子船隊船舶所載貨物。
- •油價上限調整機制已暫停至2027年7月15日,價格上限維持在每桶US$44.10。
- •該方案新增對兩個俄羅斯港口、四個俄羅斯機場、一座喬治亞煉油廠及五家石油交易商的交易禁令。

2026年7月23日,歐盟理事會通過對俄羅斯的第21輪限制性措施方案,修訂《歐盟條例》(EU) 833/2014與《歐盟條例》(EU) 269/2014。相關措施已納入《理事會條例》(EU) 2026/1848、《理事會執行條例》(EU) 2026/1843、《理事會條例》(EU) 2026/1844》以及《理事會決定》(CFSP) 2026/1845,並已刊登於歐盟官方公報。可於此處查閱歐盟理事會新聞稿,並可於此處查閱歐盟執委會發布的常見問題。
會員應特別留意的主要發展是,歐盟首次擴大列名標準,將為影子船隊船舶提供服務的船舶納入適用範圍,不論該等船舶本身是否已被列名。整體而言,該方案包含218項個人與實體列名,其中170個實體與48名個人。這些列名包括94家俄羅斯銀行與金融機構,是四年來單一方案中列名數量最多的一次,另並涵蓋一系列部門性、貿易、金融及反規避措施。該方案在既有基礎上,進一步收緊航運、能源與貿易限制,可能影響船舶營運、貨物處理、租船架構及交易對手審查。
會員重點摘要
- 影子船隊擴大: 依據《理事會條例》(EU) 2026/1848,新增列名41艘船舶,使受制裁船舶總數增至670艘以上。根據擴大的標準,首次納入5艘加油船,據稱其曾多次為已列名船舶加油。
- 貨物處置權: 歐盟成員國現可沒收並出售被扣押影子船隊船舶所載運的貨物。
- LNG運輸船出售: 船東現須通知其居住所在的歐盟成員國,凡將LNG油輪出售至第三國均應申報。歐盟執委會將於2026年10月25日前檢視是否對向俄羅斯出售LNG油輪實施全面禁令;若實施,賣方亦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出售至第三國的船舶不會轉售或以其他方式轉移至俄羅斯利益方,包括透過代持結構。
- LNG貿易: 一項為期一年的可續期豁免,允許依據2022年2月24日前簽訂的長期合約,持續將俄羅斯LNG運往第三國,且年度數量不得超過2025年水準;其他既有對俄羅斯LNG的限制,包括自2027年1月1日起的進口禁令,維持不變。
- 油價上限: 自動調整機制已暫停12個月,至2027年7月15日止,使俄羅斯原產原油的價格上限維持在每桶US$44.10。
- 進一步交易禁令: 新增兩個俄羅斯港口、四個俄羅斯機場、一座喬治亞煉油廠及五家石油交易商,並對俄羅斯與白俄羅斯的煉油廠新增列名。
- 船舶登記網絡: 一名被認定為協助建立偽造船舶登記網絡核心人物的個人,已遭列名,該網絡被用於為參與俄羅斯交易的老舊油輪提供文件。
影子船隊與船舶列名
依據《條例》(EU) 2026/1848,又有41艘船舶遭列名,使此類船舶總數超過670艘。新增列名包括據稱規避油價上限的非歐盟油輪,以及支援俄羅斯能源部門、運輸軍事裝備或載運自被占領烏克蘭領土移走穀物的船舶。
被列名船舶仍受歐盟港口進入禁令,以及禁止提供包括保險在內的廣泛海事服務之限制。與此類船舶相關的船對船轉運及其他貨物轉運亦被禁止。
歐盟首次擴大列名標準,將為影子船隊提供支援服務的船舶納入適用範圍,例如加油或船對船轉運,依據為《條例》(EU) 833/2014第3s(2)條,並經《理事會條例》(EU) 2026/1848修訂。在此基礎上,5艘據稱曾定期為已列名船舶加油的加油船已被列名。
另有8個實體與1名個人因與影子船隊生態系統相關而被列名,包括一家據稱為受制裁航運作業提供人員的船員配備公司。
一項新規則允許歐盟成員國沒收並出售其扣押之影子船隊船舶所載運的貨物。
船舶登記
歐盟已對一名印度籍人士進行列名,該人士被認定為一個船舶登記網絡的核心人物;據稱該網絡向在俄羅斯貿易中營運的老舊油輪提供船旗文件。報導稱,該等登記安排涉及多米尼克、圭亞那、薩摩亞、密克羅尼西亞、史瓦帝尼與寮國。
據報多個船旗管理機關已撤回核准或否認相關安排,國際海事組織(IMO)亦已宣告若干相關登記屬偽造或無效。會員應注意,將船舶船旗與登記的有效性納入盡職調查至關重要。
LNG措施
依據第3qa條,船東現須就任何將LNG油輪出售至第三國的交易,通知其居住所在的歐盟成員國。根據法律文本,歐盟執委會將於2026年10月25日前審查是否對向俄羅斯出售LNG油輪實施全面禁令。若實施該禁令,賣方亦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出售至第三國的船舶不會轉售或以其他方式轉移至俄羅斯利益方,包括透過代持結構。
已同意一項為期一年的可續期豁免,允許歐盟營運商依據2022年2月24日前簽訂的長期合約,持續將俄羅斯LNG運往歐盟以外買方,只要年度運量不超過2025年水準,依據第3ra條。該豁免適用於任何符合條件的歐盟營運商,並不限於單一公司。
其他既有對俄羅斯LNG的歐盟限制維持不變,包括全面禁止自俄羅斯原產或自俄羅斯出口至歐盟的LNG進口;對於長期合約,該禁令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歐盟亦已澄清,第20輪制裁方案下引入的LNG終端服務提供禁令,不僅適用於俄羅斯與歐盟營運商,也適用於受俄羅斯公司控制的非俄羅斯第三國營運商,依據第3rb條。
既有第三國豁免亦已延長:適用於日本的Sakhalin-2豁免延至2028年3月31日,而南韓亦獲得一項新豁免,期限同至該日。
油價上限
為確保俄羅斯石油銷售利潤維持受控,儘管霍爾木茲海峽關閉造成特殊市場情勢,該方案仍依據第3n條,暫停對油價上限每六個月自動調整的機制,為期12個月至2027年7月15日。
若出現特殊市場發展,該暫停可提早檢視。俄羅斯原產原油的價格上限維持在每桶US$44.10。
針對運載俄羅斯原油與石油產品船舶的全面海事服務禁令,其法律依據已由歐盟第20輪制裁方案建立,現仍有效,但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啟動。
港口、煉油與交易禁令
交易禁令已擴及另外兩個俄羅斯港口,即Olya與Vysotsk,以及四座俄羅斯機場,此外還包括歐盟第20輪制裁方案中已列名的Murmansk與Tuapse港口。
另對喬治亞Kulevi一座從事俄羅斯石油交易與加工的煉油廠,施加一項交易禁令,並附帶六個月的退場期。
石油部門共有18個實體與1名個人遭列名,其中包括俄羅斯三座煉油廠與一座主要白俄羅斯煉油廠,以及一家在俄羅斯境內銷售白俄羅斯石油產品的公司。
另有5家石油交易商遭實施交易禁令,包括設於阿聯酋的Nexus Oil Trading,理由是其據稱妨礙購買俄羅斯原油與石油產品的禁令。
其他措施
該方案亦引入多項超出本通告主要範圍的措施,包括擴大針對俄羅斯銀行與加密資產部門的交易禁令與資產凍結、更多針對俄羅斯軍工複合體的列名與出口限制(包括長程無人機所用組件)、對若干金屬與礦石的新進口禁令、白俄羅斯方面的對應措施,以及加強歐盟營運商對抗俄羅斯法院判決的法律保護。
會員謹記,凡違反適用制裁之交易,均不提供承保。若涉及高度制裁風險之交易,會員在參與前應對相關方、貨物、船舶及其他服務提供者進行徹底盡職調查。會員亦應保存其盡職調查的調查與結果紀錄。
Source: Sk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