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ERC向13家電力公司發出24份解釋令,要求說明計劃外停機超標
重點速覽
- •ERC於10月14日發出24份解釋令,要求13家發電公司就超出等效計劃外停機允許上限提交經核實的說明。
- •此行動延續了6月11日開始的執法行動,當時監管機構向25家發電公司發出不合規通知,涉及48個發電機組的停機事件。
- •被點名的公司包括AboitizPower、First Gen、Meralco和Vivant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以及Energy Development Corp.及其Bac-Man Geothermal單位。
- •MGEN、LNGPH和Meridian Power確認收到命令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回應;ERC表示若經正當程序查明違規,可能處以罰款。
- •維薩亞斯和民答那峨電網今年已合計記錄149次黃色警報和57次紅色警報;ERC於7月修訂的規則按技術設定年度停機上限,例如粉煤機組32.15天、複循環電廠14.35天。

菲律賓能源管理委員會(ERC)已向13家發電公司(gencos)發出24份解釋令,因其發電機組被查明超出等效計劃外停機允許上限;在維薩亞斯和民答那峨電力供應緊張之際,這家菲律賓監管機構正加強審查。
ERC於週三發表聲明表示,該等於10月14日發出的命令,要求相關公司就其申報的違反適用可靠度性能標準行為提交經核實的說明。此舉是該委員會評估電廠停機事件的其中一環,各方對供電反覆中斷和電價高漲的憂慮尤以維薩亞斯和民答那峨為甚。
此行動延續了6月11日的執法行動:當時ERC向25家發電公司發出不合規通知並命令其遵守及說明,涉及48個發電機組的停機事件。委員會其後根據適用的可靠度標準以及每個發電機組和評估期允許的停機上限,審查了相關公司提交的停機紀錄、說明及佐證文件。對於機組被認定超出規定的等效計劃外停機上限的公司,ERC隨後發出了解釋令。因此,10月的命令標誌著同一執法行動的下一階段,讓被點名的公司在委員會決定是否處罰之前,有正式機會就其停機紀錄作出解釋。
被下令說明的公司
被點名的公司包括Aboitiz Power Corp.(AboitizPower)、First Gen Corp.、Manila Electric Co.(Meralco)及Vivant Corp.等主要能源企業的子公司和關聯公司。被要求說明的包括AboitizPower旗下子公司Therma Mobile, Inc.、Therma Visayas, Inc.和Cleanenergy 9 Power, Inc.,以及Lopez集團旗下Energy Development Corp.及其子公司Bac-Man Geothermal, Inc.
名單還包括Meralco PowerGen Corp.(MGEN)旗下的Toledo Power Co., Inc.以及屬於LNGPH聯盟成員的Excellent Energy Resources, Inc.,以及Vivant旗下的Meridian Power, Inc.(MPI)。其他被點名的公司包括Belgrove Power Corp.、Central Azucarera de San Antonio, Inc.、Republic Cement & Building Materials, Inc.、SPC Island Power Corp.和Sunwest Water & Electric Company 2, Inc.
公司回應
MGEN、LNGPH和MPI均確認收到命令,並表示將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各自回應。LNGPH表示,其位於八打雁的燃氣發電廠已於3月恢復運作,目前全面營運。
「我們正在準備向ERC提交回應,說明停機事件的相關情況;這些停機是為確保機組安全可靠運作、持續滿足該地區能源需求並支援電網穩定所必需的,」MGEN Thermal總裁兼首席執行官Arnel L. Santos表示。
MPI同樣確認收到ERC命令,並表示將在監管機構設定的期限內作出回應。
「我們正在完成回覆;基於對程序的尊重,在委員會收到並審議之前,我們不會作進一步評論,」該公司表示。
處罰與正當程序
ERC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最新命令要求的經核實回應,將先評估額外提交的文件及佐證資料,再對案件作出裁決。監管機構表示,若查明違反規定的可靠度性能標準,將處以適當罰款;並補充說,執法程序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任何處罰都須有證據支持並以適用的監管標準為依據。一旦提交,這些回應將構成委員會裁決案件的基礎——即決定是否處罰的步驟,也是隨程序推進值得關注的近期發展。
修訂後的停機上限
7月,ERC通過了關於發電機組可靠度性能指標和每年等效計劃外停機天數的修訂規則,以加強停機監測並鼓勵更妥善的維護規劃。根據修訂標準,採用粉煤燃燒技術的發電機組每年允許最多32.15個等效計劃外停機天數,採用循環流化床技術的機組上限為27.32天。複循環電廠允許上限為14.35天,燃氣輪機為26.92天,柴油電廠為21.09天,地熱電廠為22.98天。傳統水力發電廠、燃油熱電廠和生質能設施的上限分別為12.72天、37.03天和32.06天。
ERC主席兼首席執行官Francis Saturnino C. Juan表示,委員會在發出初期不合規通知時採用2020年可靠度標準,其後在評估各公司回應時則適用2026年可靠度指標。實際上,這意味著每宗案件受兩個版本的基準規範:開啟程序的通知是根據2020年標準發出,而現在正在準備的說明則將以2026年指標評判。
「ERC將持續監測發電設施的可靠度表現和電網現況,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並處理影響電力供應的問題,」監管機構表示。
電網吃緊
今年,由於發電容量不足和運轉備用容量緊絀(部分原因為電廠停機),維薩亞斯和民答那峨電網已多次進入紅色和黃色警戒。自年初以來,因發電機組停運,兩個電網合計已記錄149次黃色警報和57次紅色警報。
本文由Sheldeen Joy Talavera為BusinessWorld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