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EPIRA 屆滿 25 週年:檢視更多電力、更少停電、更少補貼與更低電價

EPIRA 屆滿 25 週年:檢視更多電力、更少停電、更少補貼與更低電價

作者: Bworld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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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賓發電量從 2001 年的 47 TWh 增至 2025 年的 129.3 TWh,成長 175%,超越同期泰國與台灣。
  • 石油電廠占總發電量的比重由 2001 年的 21% 降至 2024 年的 0.5%,為所比較六國中降幅最大。
  • 自 2005 年前後展開的民營化為政府籌得 9,600 億披索,其中 5,230 億披索用於償還 NPC 債務本金。
  • 民營化水力電廠展現效率提升:馬加特電廠由 360 MW 增至 380 MW,安布克勞電廠由 75 MW 擴增至 112.5 MW。
  • 剔除輔助服務、UCME 與 FIT-All 等 2001 年後新增費用後,住宅電價 11.57 披索/千瓦時低於 2001 年經通膨調整的 12.40 披索/千瓦時。
EPIRA 屆滿 25 週年:檢視更多電力、更少停電、更少補貼與更低電價

9 月 3 日,我出席了能源部新書《EPIRA at 25: 25 Years of Power Reform in the Philippines》(EPIRA 屆滿 25 週年:菲律賓電力改革 25 年)的發表會。該書旨在紀念 2001 年《電力產業改革法》(EPIRA),即共和國法案第 9136 號(RA 9136)——該法今年屆滿 25 週年。EPIRA 是在國營國家電力公司(NPC)財政危機之際通過,要求將電力產業重組為發電、輸電、配電與供應四大部門,同時推動 NPC 資產民營化,並建立批發電力現貨市場(WESM)。

書中內容曾與能源部次長 Rowena Guevarra 討論,她並主持一場座談會,與談人包括能源部長 Sharon Garin、能源管制委員會(ERC)主席 Nino Juan、菲律賓獨立電力市場營運商(IEMOP)總裁 Robin Descanzo、國家電氣化署(NEA)署長 Antonio Almeda,以及德國國際氣候倡議(IKI)負責人 Nicole Kranz——IKI 支持了本書的出版。

那麼,25 年過去了,EPIRA 是否改善了菲律賓的電力狀況?為回答這個問題,我評估了五項指標與子問題:

1.) 發電量是否大幅增加?
2.) 是否從昂貴的石油轉向較廉價的非石油電力來源?
3.) 納稅人是否擺脫了國家電力公司(NPC)的財政失血?
4.) 發電資產民營化是否帶來效率提升?
5.) 現在的電價是否低於 EPIRA 實施前?

1. 發電量大幅增加:是。

菲律賓發電量大幅成長,從 2001 年的 47 太瓦時(TWh)增至 2025 年的 129.3 TWh——24 年間成長 175%。這高於同期泰國的 98% 與台灣的 53%,與馬來西亞的 178% 相近(見表 1)。此一成長反映了期間的人口與經濟擴張,其間菲律賓名列東南亞成長較快的經濟體之一。

2. 從石油轉向非石油來源:是。

石油電廠占總發電量的比重由 2001 年的 21% 降至 2024 年的僅 0.5%,下降 20.4 個百分點——為所比較六國中降幅最大者(見表 2)。

歷史背景:1985 年石油占總發電量的 50%,當時巴丹核電廠未能獲准運轉,並於 1986 年在未提出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正式廢止。到了 1991 年,石油在發電結構的占比仍為 50%,全國每日停電。1992 年,政府孤注一擲,與獨立發電業者(IPP)簽訂「照付不議」合約,結果引進了更多石油電廠。到 1996 年,停電已減少,但石油仍占總發電量的 50%。

3. 納稅人擺脫 NPC 的財政失血:是。

在 EPIRA 之前,NPC 年復一年是菲律賓最大的預算赤字來源。其負債於 2001 年達到 8,310 億披索,並在合約義務完全認列後於 2003 年達到 1.2 兆披索的高峰。自 2005 年前後展開一連串民營化行動以來,截至今年 3 月,政府已籌得 9,600 億披索。

細項如下:NPC 電廠民營化籌得 2,180 億披索;透過 IPP 管理人(IPPAs)機制將 NPC 合約民營化,帶來 4,490 億披索收入;輸電特許權民營化則籌得 2,600 億披索。

IPPAs 機制移轉的是承購地位——如書中解釋,即「依合約條款取得電廠產出、將電力調度至市場或雙邊安排,並支付開發商的權利與義務」。

輸電資產本身並未民營化,仍由政府透過國家輸電公司(Transco)持有。移轉的是輸電特許權——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NGCP)向電力部門資產與負債管理公司(PSALM)支付 2,230 億披索的前置特許費,外加未來支付的 370 億披索尾款。NGCP 並向 Transco 繳交營運收入,供其日常營運之用。

民營化所得——截至去年 3 月共收取 8,970 億披索——其中大部分(5,230 億披索)用於 NPC 債務的還本(本金攤銷)。另有 3,010 億披索用於利息支出或租賃義務,580 億披索用於提前償債(見表 3)。

4. 民營化發電資產的效率提升:是。

兩個例子可資說明。第一,馬加特水力發電廠(HEPP)原始裝置容量為 360 百萬瓦(MW),於 2007 年民營化後提升至 380 MW。第二,安布克勞水力發電廠原始容量為 75 MW,擴增至 112.5 MW——在未加高壩體的情況下增加 37.5 MW。兩座電廠均由 SN Power(挪威)與 Aboitiz Power 合資的 SNAP 持有。挪威是全球最先進的水力發電生產國之一。

5. 電價低於 EPIRA 實施前:是。

2001 年 6 月 EPIRA 通過之前,Meralco 的住宅平均電價為每千瓦時 4.87 披索。EPIRA 實施後,自 2001 年 8 月起,住宅用戶依法獲得每千瓦時 0.30 披索的降價。在 EPIRA 之下,電價採分離計費,消費者可在帳單上清楚看到發電、輸電、配電、稅金及其他費用的個別成本。

以今日物價計算,2001 年的 4.87 披索/千瓦時相當於 12.40 披索/千瓦時。Meralco 今年 2 月(伊朗戰爭爆發前)的住宅電價為 13.17 披索/千瓦時。然而,現行電價包含了 2001 年乃至十年後都不存在的費用——例如輸電費中約 1 披索/千瓦時的輔助服務(AS)費用、0.27 披索/千瓦時的傳教式電氣化通用費用(UCME),以及 0.21 披索/千瓦時的饋網電價補貼(FIT-All,自去年 8 月起調升至 0.34 披索)。

若僅剔除上述項目(1 披索 AS + 0.12 披索 AS 加值稅 + 0.27 披索 UCME + 0.21 披索 FIT-All = 1.60 披索),住宅用戶實際只需支付 11.57 披索/千瓦時(13.17 減 1.60)——低於 2001 年經通膨調整後的 12.40 披索/千瓦時。

結論

檢視屆滿 25 週年的 EPIRA:電力是否更多、停電是否更少、補貼是否更少、電價是否更低?答案是肯定的——毫無疑問。EPIRA 不需要大幅改革;需要大幅改革的是 2008 年《再生能源法》(RA 9513),該法多項條文偏袒再生能源,並助長部門內的裙帶資本主義。關注菲律賓電力政策下一階段的讀者,將留意國會與 ERC 如何處理 RA 9513 的修法提案、持續上升的 FIT-All 與輔助服務費用的執行情形,以及目標供電擴建能否在未來數年落實。

國家真正應追求的能源轉型,不是走向再生能源,而是從能源貧乏邁向能源豐裕。菲律賓應以供電量從 2025 年的 129 TWh 增至 2030 年的 170 TWh 為目標——即每年增加 8 TWh,高於目前的每年 5 TWh——並於 2035 年進一步達到 220 TWh,即自 2030 年起每年增加 10 TWh。

國家應興建更多燃煤與燃氣電廠,例如已核准且承諾推動的 Atimonan 燃煤電廠計畫——位於奎松省、裝置容量 1,200 MW 的超臨界機組。同時也應儘快推動核電廠,以確保供電量持續大幅逐年增加——邁向菲律賓能源豐裕的一步。

Bienvenido S. Oplas, Jr. 為 Bienvenido S. Oplas, Jr. Research Consultancy Services 及 Minimal Government Thinkers 總裁,並為 Tholos Foundation 國際研究員。

電子郵件:minimalgovernmen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