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倫促請國會就最高法院對未編列經費判決尋求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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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參議院議長狄倫呼籲國會就最高法院對未編列經費的判決尋求澄清,警告判決部分內容可能侵犯立法部門的預算權限。
- •最高法院在10月7日的判決中裁定,未編列經費必須受到明確限制與保障機制約束,以確保財政紀律、透明度與問責性。
- •最高法院判定2024年總撥款法中未編列經費增加4,495億披索違憲,並因公共工程及公路部特別道路基金增加179.9億披索而宣告2025年總撥款法無效,判決範圍涵蓋2024年、2025年及2026年預算法。
- •曾擔任法庭之友的狄倫堅持,防止未編列經費濫用的保障機制應由國會透過立法建立,司法機關僅限於審查合憲性,而非制定預算準則。
- •狄倫樂見判決時機,因為政府正編列2027年國家預算,這是首個在最高法院限制與保障機制下編列的支出計畫。

前參議院議長富蘭克林·狄倫(Franklin M. Drilon)呼籲國會就最高法院對未編列經費的判決尋求澄清,並警告判決部分內容可能有損國會議員對國家預算的憲法權限。
狄倫在聲明中表示,最高法院正確地認定未編列經費本身並不違憲。但他質疑判決中的部分條文,認為這些條文可能允許司法機關制定本應屬於國會職權範圍的財政條件。
他表示:「國會決定撥款及其合法條件。行政部門在這些條件內執行預算。兩項職能均須遵守憲法。」
曾在該案中擔任法庭之友的狄倫主張,國會應透過立法建立防止未編列經費濫用的保障機制,並由最高法院判斷相關措施是否符合憲法。
最高法院在10月7日的判決中裁定,未編列經費必須受到明確的限制與保障機制約束,以確保財政紀律、透明度與問責性。最高法院判定2024年總撥款法(GAA)中未編列經費增加4,495億披索違憲,此舉使總撥款額超過總統建議的金額。最高法院也因國會將公共工程及公路部特別道路基金增加179.9億披索而宣告2025年總撥款法無效。這些判決共涉及連續三個年度的預算法——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總撥款法。
最高法院同樣否決2026年總撥款法中允許基於新增或超額歲入釋出未編列經費、而無須要求政府總歲入超過目標的條款。未編列經費屬於備用資金:國會在年度預算中授權編列,但只有在滿足其所設條件(例如歲入超過目標)後才能釋出。
狄倫承認,此一資金機制的缺失或濫用可能需要修正,但他堅持認定違憲瑕疵並不自動授權最高法院制定取代國會議員明定條件的預算準則。他表示,此類干預可能引發「司法立法」的疑慮,並限縮國會決定公共資金如何撥付的裁量權。
他也提醒,取代國會制定撥款條件的做法,可能限制行政部門在國會核可的框架下執行國家預算的能力。
狄倫表示,有必要尋求澄清以確立司法審查的界限,並保障未來國會與總統的預算權限。
他說:「因此,相關疑慮不僅限於單一政府或單一預算,而是涉及未來國會與總統可運用的預算權力範圍。」
他也樂見判決的時機,因為政府正在編列2027年國家預算——這是首個在最高法院與保障機制下編列的支出計畫。
他表示:「我們期待看到這些改革如何反映在2027年預算中。」
——Kaizzer Angela Marie V. Manu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