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美國司法部在新備忘錄中宣布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結構違憲

美國司法部在新備忘錄中宣布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結構違憲

作者: Al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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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法律諮詢辦公室表示,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的結構違反憲法的任命條款。
  • 備忘錄主張,由於委員會成員僅可因正當理由免職,國務卿不應受委員會最終決定的約束。
  • 該意見書援引最高法院2021年Arthrex案裁決,該裁決要求下級官員須受負有政治問責的官員監督。
  • 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由國會根據1980年《外交人員法》設立,旨在為外交人員提供正當程序。
  • 這份備忘錄並未改變法律本身;除非國會修訂該法或訴訟解決此問題,否則法律繼續有效。
美國司法部在新備忘錄中宣布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結構違憲

美國司法部一名資深律師發布備忘錄,宣布外交人員的懲戒架構——一套自1980年起實施的制度——對總統權力構成違憲侵害。

美國司法部(DOJ)法律諮詢辦公室助理司法部長T·艾略特·蓋瑟本週就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FSGB)的變動發布這份備忘錄。該辦公室是行政部門內部處理憲法問題的權威機構,其書面意見通常被視為對聯邦機構具有約束力,除非由司法部長或總統推翻。據Politico法律記者喬許·格斯坦在X平台(即先前的Twitter)上於週五發文報導,這份意見書抨擊了一套已實施46年的制度。

「快訊:川普政府宣布,自1980年起實施的外交人員體制結構屬違憲侵害總統權力,」格斯坦寫道,「司法部繁忙的法律諮詢辦公室表示,國務卿必須對懲戒擁有最終決定權。」

這份題為《致國務院法律顧問的備忘錄意見書》的文件,核心在於委員會對職業外交官的管轄權。

「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FSGB』或『委員會』)負責審理外交人員提出的申訴。22 U.S.C. § 4135,」蓋瑟寫道,「儘管國務卿負責任命委員會成員,該法條卻禁止其除有正當理由外將成員免職,並賦予委員會在行政部門內的最終決定權。這意味著,例如,若一名高階外交官在被解除外交人員職務或以其他方式遭國務卿懲戒後提出申訴,委員會可不顧國務卿的反對,讓該名官員復職。」

蓋瑟主張,「以這種方式賦予委員會最終決定權,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條的任命條款。

這份意見書援引最高法院2021年的一項裁決。「在美國訴Arthrex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Arthrex, Inc.)中,最高法院裁定,『下級官員行使行政權力,必須在某種程度上受到』負有政治問責的官員『的指導與監督』。141 S. Ct. 1970, 1988 (2021),」蓋瑟寫道,「但該項要求在此並未獲得滿足。委員會由僅可因正當理由免職的下級官員組成,然而該法條卻授權其作出不受任何負有政治問責官員審查的決定,因此該法條違憲。」Arthrex案本身源於對美國專利商標局行政專利法官的挑戰,最高法院當時的救濟方式是取消這些法官的免職保護,以便機構高層領導能夠指導其決定。

據美國外交人員協會表示,外交人員申訴委員會「由國會根據1980年《外交人員法》設立,旨在為外交人員提供正當程序」。該法至今仍是規範美國職業外交人員聘用、晉升與懲戒的基本法律架構。

蓋瑟還主張,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行政權力,包括對外交事務的廣泛職權。

「透過拒絕執行該法條的這些部分,」他寫道,「最終決定權將適當地歸還給相關的行政部門官員——即國務卿或總統本人……憲法第二條將『行政權』授予總統,並使其承擔『處理我國對外關係的絕大部分職責』。」

法律諮詢辦公室的意見對行政部門有約束力,但對法院沒有;除非國會修正《外交人員法》或該問題在訴訟中獲得解決,否則法條本身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