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推動一波最高法院改革法案:從增加大法官人數到18年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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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黨正提出改革方案,包括擴編最高法院、將大法官任期限制為18年,以及增訂倫理守則與影子判決標準。
- •此舉反映出對法院右傾的不滿,即使法院曾阻止川普總統的部分政策。
- •法院也作出保守派裁決,削弱了《投票權法》部分條文、放寬競選財務規則並擴大總統權力。
- •支持者承認,若民主黨未能掌控參議院並修改費力把事拖拉程序,這些提案不太可能在近期過關。
- •參議員謝爾登・懷特豪斯表示,提出這些法案非常重要,因為這顯示確實存在讓法院恢復較佳秩序的機制。

最高法院在川普總統的第二任期內經歷了一段動盪時期。大法官們在涉及期中選舉、關稅、聯邦準備理事會與出生公民權等重大案件中,曾作出不利於這位共和黨總統的裁決,甚至一度被要求裁定川普能否興建他的白宮宴會廳。然而在許多其他議題上——例如允許他解僱大批聯邦政府員工、推翻民權法律以及以單邊權力行事——美國這個最具權力的法院對他顯得相當順從。
如今,民主黨正試圖限制最高法院的整體權力,並將此議題定位為不僅是對川普的回應,更是一場更廣泛的鬥爭,核心在於法院在選舉、行政權與民權方面應擁有多少不受制衡的權力。
「一項法案提議將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數從9位增至13位,」《華盛頓郵報》記者朱利安・馬克(Julian Mark)於週日報導。「另一項法案則將大法官的終身任期縮短為18年。還有一些法案將建立可執行的倫理守則,並就法院透過相對不透明的『影子判決』作出裁決的方式設定標準。」
馬克補充:「過去幾個月,這波最新的最高法院改革提案已達到近乎沸騰的程度,因為民主黨對法院的右傾轉向日益感到失望。雖然法院在上個開庭期阻止了川普總統的多項重要政策,但它也取得了重大的保守派勝利,削弱了1965年《投票權法》、放寬了競選財務規則並擴大了總統權力。」
儘管自由派若未重新掌控參議院並廢除費力把事拖拉程序,就不太可能落實這些改革,但正如羅德島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謝爾登・懷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所表明的,他們仍然希望這些變革終能實現。這也使得目前的推動行動,既是為了建立公共紀錄與擘劃較長期的執政議程,也是為了爭取法案立即過關。
馬克寫道:「上個月,懷特豪斯與其他參議院民主黨人提出了一項法律,將大法官任期限制為18年。在該制度下,總統將每隔一年提名一位大法官——此一設計旨在維持法院一定程度的意識形態平衡。」
這位記者補充:「一些倡議人士表示,明定任期也將降低最高法院人事任命確認戰的利害程度,因為這些職位將不再是終身任命。近年來,這類鬥爭已變得全面、惡質且經常淪為人身攻擊。」
正如懷特豪斯向《華盛頓郵報》所言:「即使在像這樣的國會裡,這些法案毫無通過的可能,但提出並堅持這些法案仍然非常重要,因為它們能讓民眾安心,知道確實存在一種機制,能讓法院在某種程度上恢復較好的秩序。」
同樣地,德州聯邦參議員選舉的民主黨候選人詹姆斯・塔拉里科(James Talarico)最近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德州黑人、美國黑人,一直在對最高法院敲響警鐘,我認為現在是我們所有人都意識到,我們在這個國家最高法院所面臨危機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