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資料中心與開放存取秩序

資料中心與開放存取秩序

作者: Marginal R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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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主張,資料中心應像其他企業一樣,只需遵守一般法律與市場規則。
  • 它認為重新分區、特殊許可與社區利益協議,會把經濟活動准入變成政治協商。
  • 文章對比開放存取秩序與有限存取秩序,後者把有價值的活動限制給具政治影響力的人。
  • 文中指出,針對資料中心的補貼與暫緩措施,都是以產業判斷取代中立規則。
  • 文章把資料中心視為一個當代測試:經濟發展將由不具人情偏向的規則,還是逐案許可來決定。
資料中心與開放存取秩序

美國圍繞資料中心的討論令人沮喪。資料中心不會大量耗水,產出也非常有用,而且並不會破壞景觀。這些都很明顯,但我不想重複這些顯而易見的事。最讓我介意的是,人們似乎認為這是一個、或者應該是一個集體決策。不是。

我們有一套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簡單規則:你要向願意出售的人買地;你要簽約取得電力;你要雇用想要這份工作的勞工。你對當地鄰居的義務,來自與所有人相同的法律。我們不會去問土地、電力和勞動力是拿來做什麼的。只要你遵守規則,那就不關任何人的事。

這正是 North、Wallis 與 Weingast 在 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 中所做的區分:有限存取秩序,也就是自然狀態,與開放存取秩序。就大多數有文字記錄的歷史而言,大規模經濟活動都依賴於政治權力的可及性。在自然狀態下,「coalition 之外的人,對組織、特權以及有價值的資源與活動,只擁有有限的存取。」主導聯盟透過授予特權控制進入有價值活動的門檻,並創造租金。

開放存取秩序則透過一般標準運作。組織的形成是「向所有符合一套最低且不具人情偏向標準的人開放」。在經濟生活中,這種轉變意味著「能夠隨意建立經濟組織,在許多市場中自由進入與競爭」。

關鍵字是不具人情偏向。無論是誰想建設,也無論公職人員是否欣賞該用途,適用條件都相同。國家不一定是放任不管的,但一旦你符合了不具人情偏向的規則,它的角色就結束了。

現在看看一座資料中心實際上是怎麼被建起來的。重新分區、特殊使用許可、綜合計畫修正、協商而成的「community benefits agreement」,內容包括學校捐助、光纖、足球場以及以稅代金的付款,接著是公眾意見,然後更多的公眾意見。這些都不是一般規則。它們是與握有否決權的人協商後取得的准入條件。把它們稱作社區利益,並不會改變其結構。進入經濟活動的機會,變成了必須在集體領域中討價還價、爭辯、並付出代價的事情,而代價多少取決於政治可及性。自然狀態又回來了。

(順帶一提,補貼也是同樣的錯誤,只是換了另一種表現方式。寫給資料中心的銷售稅豁免,以及針對資料中心的縣級暫緩措施,兩者都是以對這個產業是否「值得存在」的判斷,取代一般規則。開放存取秩序既不提供特殊優待,也不施加特殊負擔。它提供的是一條規則。)

反對者常常抱怨,社區應該有更多發言權。不,他們不應該。你沒有對麵包店投票,麵包師也沒有對你投票。這就是這個安排。

資料中心只是今天這件事最容易被看見的地方。它們的規模與新穎性,使其很容易成為污名化與租金攫取的目標。但真正的大問題不是資料中心,而是建設究竟是依賴不具人情偏向的規則,還是依賴逐案向掌控准入者取得許可。自然狀態在人類歷史上持續了上萬年。取而代之的開放存取秩序,是我們繁榮與政治力量的基礎,而且它比我們習慣想像的更年輕,也更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