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 CLARITY 法案工作草案將加密貨幣倫理規則設為臨時性質 並設2029年日落條款
重點速覽
- •616 頁的 CLARITY 法案工作草案將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的工作整合為統一的立法方案,涵蓋數位資產市場結構與加密貨幣倫理規則。
- •倫理條款將於 2029 年 1 月 20 日中午到期,形成與現任總統任期結束掛鉤的臨時性而非永久性利益衝突限制。
- •倫理條款的執法權僅歸屬於司法部,此一架構已遭參議員 Angela Alsobrooks 否決,她表示在該模式下不會支持該法案。
- •該草案保留了第 604 條對非控制性軟體開發者的保護,使程式碼發布者與自我託管工具提供商免於自動被歸類為資金傳輸者,同時維持對非法資金轉移的刑事責任。
- •倫理規則針對官員直接參與發行或贊助數位資產的行為,而非對購買、持有或投資加密貨幣實施全面禁令。

由 Punchbowl News 發布的一份 616 頁工作草案,將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的工作整合為單一立法方案,在歷經數日主要透過公開聲明與私下簡報進行的談判後,首次為加密貨幣倫理妥協方案勾勒出具體輪廓。
此一整合至關重要,因為 CLARITY 法案不僅是一項倫理法案。它是一個更廣泛的市場結構方案,旨在界定數位資產活動如何受到聯邦機構監管,包括涉及證券與大宗商品監管權限的問題。因此,倫理條文只是更大立法妥協中的一環。
該草案的關鍵細節在於到期日。倫理條款將於 2029 年 1 月 20 日中午起喪失法律效力。這項立法並非建立永久的利益衝突規則,而是提出一項與現任總統任期結束掛鉤的臨時限制。
本版本有何新意
先前的談判階段達成了一項原則性協議。川普總統曾支持納入加密貨幣倫理框架,但其範圍、執行機制與持續時間均未明確界定。
目前流傳的文本部分解答了這些問題。它保留了 DeFi 領域密切關注的軟體開發者保護措施,將倫理條款的執法權歸屬於司法部,並引入了先前公開框架中缺失的固定日落條款。
雖然這使提案更容易受到審查,但並不代表該法案已自動獲得兩黨支持。該文本釐清了帶入談判的立場,但並未顯示已確保獲得剩餘的選票。
倫理規則範圍較所有權禁令更窄
流傳中的條文針對的是直接參與發行或贊助數位資產的行為。它並非被描述為對購買、持有或投資加密貨幣的全面性禁令。因此,一名官員可能被禁止發行或贊助代幣,但不一定被要求出售已持有的所有數位資產。最終效果將取決於法定定義、對既有商業利益的處理方式,以及立法後制定的實施規則。
此一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倫理規則可透過不同機制運作:披露、迴避、剝離、對特定活動的禁止或執法處罰。據描述,該草案著重於發行與贊助行為,而非將受規範官員的所有加密貨幣曝險一視同仁。
執法仍是更為迫切的政治爭議點。司法部將擔任負責監督該條款的核心機關。參議員 Angela Alsobrooks 已將司法部單獨執法的方式稱為「不認真的提議」,並表示如果這仍然是唯一的執法途徑,她將不支持該法案。Coindoo 先前在關於民主黨反對 CLARITY 法案倫理協議的報告中已報導過此一爭議。新文本並未解決這場爭論;它證實了爭議中的結構已延續至工作草案中。
2029年日落條款改變了實質內容
一項永久性規則將為未來的總統、國會議員與政府確立單一倫理標準。此版本將於 2029 年 1 月自動失效,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延長或替換。
時間安排帶來了額外的複雜性。該立法將給予監管機構最多一年的時間來實施倫理限制。若通過時程延後,已完成框架實際生效的期間可能比日落日期所暗示的要短得多。國會實際上是在要求各機構為一項具有預定且相對接近終點日期的條款建立執法基礎設施。未來的官員隨後將不在該限制範圍內,除非國會議員再次採取行動。
對於已對司法部單獨執法感到擔憂的民主黨人而言,日落條款引發了第二個質疑:為何一項利益衝突規則應隨一屆政府結束而失效,而非同樣適用於下一屆?臨時性設計或許有助於短期談判,但它削弱了該法案建立持久倫理標準的主張。
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隨後詳述了該條款的執法方式,包括對官員及其代幣上市交易所的處罰。
開發者保護條款保留 但設有限制
該草案還保留了《區塊鏈監管確定性法案》,這是錢包開發者與 DeFi 基礎設施提供商最密切關注的條款之一。
第 604 條著重於控制權而非單純的程式碼撰寫行為。非控制性開發者或提供商不會僅因發布或維護分散式帳本軟體、提供自我託管工具或支援網路基礎設施,就被歸類為資金傳輸者。因此,建構錢包介面但無法移動用戶資產的開發者,將與代為客戶保管資產並執行轉帳的公司歸入不同的監管類別。建構系統不會自動使開發者成為使用該系統的金融中介機構。
此項保護並非絕對。官方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摘要保留了對任何明知故犯轉移犯罪所得或意圖支援非法活動資金者的現有聯邦刑事責任。法律文本亦允許在行為超出受保護的非控制性活動範圍時,將其視為資金傳輸者。換言之,第 604 條是針對程式碼與基礎設施的定向保護盾,而非對金融犯罪法律的全面豁免。
文本先於協議到達
根據 Coindesk 關於該草案流傳的報導,加密貨幣產業代表已被展示細節,而民主黨國會議員尚未收到文本。此一順序並未使提案無效,但解釋了為何不應將發布與共識混為一談。
參議院版本仍需民主黨的支持才能推進。倫理條款原本意在消除最大的通過障礙之一,但該草案保留了一位幫助該法案在委員會過關的民主黨人已拒絕的執法模式。
固定日落條款引入了另一個談判籌碼。談判者可能要求更強的執法機制、永久性限制或兩者兼備。任何妥協方案隨後都必須在關於 DeFi 監管、中介機構註冊、投資者保護以及 SEC 與 CFTC 之間權限劃分的更廣泛辯論中存活。
這些更廣泛的辯論對該法案的利害關係至關重要。最終文本將有助於決定哪些數位資產活動被視為證券市場活動、哪些歸屬大宗商品監管,以及非託管軟體提供商如何與金融中介機構區分。因此,倫理妥協在政治上備受矚目,但它並非唯一能影響該法案走向的未決問題。
參議院之外還有進一步的程序。如果參議院通過的條文與眾議院已通過的 CLARITY 法案不同,眾議院需要接受修改內容,或者兩院必須協商出一致的文本。
困難之處如今已可見
這份 616 頁的草案代表了實質進展,因為它以可審查與可修正的條文取代了籠統的承諾。它合併了各委員會的軌道,並在新興框架中保留了非託管開發者保護。
它同時也暴露了倫理妥協方案的脆弱性。該規則是臨時性的,實施過程可能消耗其有效期間的相當部分,且執法結構已使該提案失去了部分支持。
剩餘的爭論已不再是倫理條款是否存在的問題。而是立法者能否將其轉化為兩黨都願意捍衛的條款。在此之前,流傳中的文本標誌著最終起草之戰的開端,而非最終的 CLARITY 法案。
本文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財務、投資或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