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事沒收規則擴大菲律賓政府打擊非法POGO業務的工具
重點速覽
- •《與POGO相關資產民事沒收規則》於8月24日生效,落實將全國離岸博奕營運定為非法的第12312號共和國法(反POGO法)。
- •依據規則進行的民事沒收,可獨立於任何刑事追訴或定罪而進行。
- •法院須在收到聲請後24小時內認定是否有合理事由,而最終沒收須以證據優勢證明,而非刑事案件中毫無合理懷疑的標準。
- •規則第14條保障不知情且未參與被禁止行為的善意所有人、有償善意買受人及擔保債權人。
- •法院在首批聲請案件中如何適用合理事由與證據優勢標準,將決定新沒收機制的實際效力範圍。

8月24日,在完成法定公告程序後,《與POGO相關資產民事沒收規則》正式生效。該規則確立了沒取與被禁止的POGO(菲律賓離岸博奕營運商)活動相關財產及其他資產的司法程序,標誌著政府打擊非法POGO業務行動的一項重大進展。規則落實了第12312號共和國法(即《反POGO法》)所設想的程序架構,該法將菲律賓全國範圍內的離岸博奕營運定為非法。政府如今可以在不依賴刑事案件的情況下,追討與POGO相關的資產,不僅能追究非法離岸博奕的責任人,也能處理用於促成或自此類活動中獲益的財產與資源。
與POGO相關的營運可能涉及建築物、企業、資金、設備及其他用於促成或維持被禁止活動的資產。政府的因應措施不再僅限於認定誰應被起訴,還可處理哪些財產被用於促成被禁止的活動,以及從中衍生或獲得哪些資產或收益。這可防止與POGO相關的資產被保留或重複用於非法目的——考量到離岸博奕營運歷來涉及大型實體園區、人力基礎設施及跨境資金流,且其存續時間可能超出對個別經營者的追訴,這是一項實際的隱憂。
民事沒收與刑事程序之區別
《反POGO法》第15條規定,在不依賴刑事案件的情況下,任何用於實施第4條所禁止行為的財產、工具、器具或其他資產,經認定有合理事由後,可依最高法院制定的程序規則予以民事沒收。(1)
此項條文意義重大,因為它明確指出「民事沒收可在不依賴刑事案件的情況下進行」,無須等待起訴或定罪。此類對物訴訟(in rem)沒收——即針對財產本身提起的訴訟——在菲律賓其他資產追回制度中已是公認的工具,例如反洗錢架構下針對不法活動所得的制度,而新規則將類似機制延伸至POGO領域。
規則落實此條文的方式,是要求法院在沒收程序一開始即認定是否存在合理事由。合理事由係指存在足以導出以下結論的事實與情況:某項財產、工具、器具或任何其他資產曾直接或間接用於實施第12312號共和國法所禁止的任何行為,或相關收益係源自或取得自任何被禁止的活動;此一認定應以一個合理審慎、小心謹慎之人的立場,並綜合全部情況加以判斷。(2)
規因此在程序伊始即設定門檻,要求法院在收到聲請後24小時內,根據聲請書及其附件認定是否存在合理事由。若認定存在合理事由,案件即續行,法院可發布臨時措施,以防止資產遭隱匿、移轉、變換或處分。
然而,認定存在合理事由並不表示財產最終必將被沒收。在程序終結時,政府仍須以證據優勢證明其對該財產的權利。依據規則第25條,法院僅在證據優勢有利於政府時,方可下令沒收與POGO相關的資產。因此,合理事由是允許案件續行的門檻,而證據優勢則是最終沒收財產的標準。(3)
這與刑事案件不同: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懷疑的標準下證明被告有罪,才能作出有罪判決。
保障財產與正當權益
政府追討POGO相關資產的權力並非毫無限制。規則第14條明文保障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或持有與被禁止活動相關財產之人的權益。該條規定,若善意所有人、有償善意買受人或擔保債權人證明其不知道、亦無理由知道該等被禁止行為,且未同意或參與該等行為,則在其權益範圍內不得沒收該財產。(4)
規則因此在必要的平衡:一方面賦予政府對抗與被禁止POGO活動相關資產的權力,另一方面確保那些既不知情亦未參與不法行為之人,不致被不公平地剝奪其正當權益。此一保障在與POGO相關的財產其後可能已由與原營運無關的當事人,透過一般商業交易出售、出租或融資的情況下,尤為重要。
超越追訴的視野
規則使《反POGO法》下一項重要的執法機制得以付諸實行。它允許政府在無需事先刑事追訴的情況下追討與被禁止離岸博奕相關的財產,同時保障正當財產權益、第三方權利及正當法律程序。
因此,規則反映了更全面的執法取向。打擊非法離岸博奕不僅意味著追訴責任人,還須處理與這些活動相關的財產、基礎設施及收益,同時確保沒收程序公平進行且符合法律規範。法院在規則生效後首批聲請案件中如何適用合理事由與證據優勢標準,將決定此一新機制的實際效力範圍。
(1) 第12312號共和國法,第5條。
(2) 《與POGO相關資產民事沒收規則》,第一編,第4條(l)款。
(3) 《與POGO相關資產民事沒收規則》,第四編,第25條。
(4) 《與POGO相關資產民事沒收規則》,第二編,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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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 Manuel M. Esmas 為 Angara Abello Concepcion Regala & Cruz Law Offices(ACCRALAW)宿務分所律師。(632) 8830-8000,cmesmas@accra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