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出穩定幣贖回規則:無最低贖回限制、手續費上限1%
重點速覽
- •加拿大草案規則(正開放60天諮詢,預計2027年秋季生效)將允許穩定幣持有人按面值直接向發行商贖回任意金額,手續費上限為1%。
- •發行商一般須在三個營業日內完成贖回,僅在儲備資產市場流動性不足而無法滿足所有請求時,方可設定每日限額。
- •儲備價值須至少與流通穩定幣相符,資產可包括活期存款、短期政府債務、符合資格的貨幣市場基金及某些隔夜回購協議,並須與發行商及保管機構債權人的求償權分離保管。
- •Circle現行USDC條款(10月15日更新)將直接贖回限制為持有Circle Mint帳戶及經驗證連結銀行帳戶的機構;若加拿大規則適用於該代幣,此安排將無法維持。
- •USDC是否屬於規則涵蓋範圍仍未確定,因加拿大銀行行長可對已受實質相似省級或外國制度規範的發行商授予豁免。

加拿大公布擬議法規,將賦予穩定幣持有人直接向發行商贖回代幣的權利,贖回金額不設最低限制,手續費上限為贖回價值的1%。贖回條款界定了持有人實際取得穩定幣所追蹤面值的條件,而這項提案正是針對該管道。提案於10月24日公布,為已於3月26日獲御准但關鍵條款尚未生效的穩定幣法補充操作細節。刊登於《加拿大公報》的草案正開放為期60天的公眾諮詢,政府計劃於2027年秋季實施。
擬議規則將要求什麼
發行商一般須在三個營業日內完成贖回。政府表示,此時限是為儲備證券的結算與處理預留時間。小額餘額將不再是拒絕受涵蓋贖回請求的有效理由,意味著持有人可贖回任何金額——使小額持有人在發行商直接贖回窗口與大額持有人享有同等地位。
款項須以穩定幣所追蹤的貨幣按面值(平價)支付。對USDC而言,即以美元支付,因此想取得加元的加拿大持有人須另行安排換匯。
1%的手續費是上限,而非固定費率。發行商在新增或調升手續費前,須至少提前七天在其網站上公告。
僅在一種情況下允許設定每日贖回限額:當儲備資產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發行商無法滿足所有請求時。在此類限額實施期間,1%的手續費上限仍然適用。
儲備價值須至少等於流通中穩定幣的價值。允許的資產包括活期存款、短期政府債務、符合資格的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某些隔夜回購協議。儲須與發行商及保管機構債權人的求償權分開保管,且發行商不得將其代幣宣稱為受保銀行存款。
Circle現行條款的比較
Circle針對歐洲經濟區以外持有人的USDC條款已於10月15日更新,將直接贖回的條件設為持有有效狀態的Circle Mint帳戶。Circle Mint服務對象為機構及註冊經銷商,排除將其用於個人用途的個人用戶,並要求身分與制裁審查。
獲批准的機構還須連結一個以其自身名義開立並經驗證的銀行帳戶。若無此類帳戶,持有人無法將代幣發送至Circle並請求銀行付款。若加拿大規則適用於USDC,直接贖回將不得再以持有此類帳戶為條件。
USDC是否會落入加拿大規則的涵蓋範圍仍不明朗。該法涵蓋其穩定幣可供加拿大買家使用的國內外發行商,依據為買家居住或營業地點。加拿大銀行行長亦可在省級或外國規則實質相似的情況下授予豁免。公眾諮詢、未來的註冊決定及任何豁免裁決,將決定規則於2027年秋季生效時,贖回保障能觸及哪些發行商與持有人。
在規則生效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的既有發行商,可在其註冊結果確定前繼續發行,但此項寬限並不暫停其贖回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