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指出,廢除加州13號提案帶來的稅收將超過億萬富翁財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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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號提案將對淨資產超過10億美元的加州居民資產徵收一次性5%的稅,支持者預估可帶來1,000億美元收入。
- •由於1978年通過的第13號提案將房產稅上限訂為評估價值的1%、年度增幅不得超過2%,長期持有的加州業主仍以數十年前的購買價格課稅,而新買家則按市場價值繳稅。
- •經濟學家歐文·齊達爾與艾瑞克·茲維克估計,加州房主平均房產稅率僅0.8%,若比照德州2%的平均稅率,住宅房產稅收入將增加一倍以上,房價則約回落13%。
- •前顧問蘿拉·泰森與藍尼·門多卡指出,六位原本須繳納約四分之一第40號提案預期稅收的億萬富翁,已在提案擬議生效日期前遷離加州,並警告這項以資產為基礎的稅將引發大量訴訟。
- •加州本財年計劃支出5,400億美元,意味著即使第40號提案預估的1,000億美元足額徵收,也不到單一年度支出的五分之一。

加州選民即將就第40號提案(Proposition 40)進行表決,但在這項具爭議的億萬富翁財富稅提案背後,還籠罩著一項近50年前的州公投提案——經濟學家主張,廢除該提案所能帶來的稅收,可能比億萬富翁稅本身更多。
1978年,選民通過了第13號提案(Proposition 13),將房產稅上限訂為評估價值的1%,年度增幅不得超過2%,且只有在出售或大規模翻修後才能按市場價值重新評估。在實務上,這意味著長期持有者仍以數十年前的購買價格課稅,而新買家則須按類似房產的當前市場價值繳稅。該提案在雷根(Ronald Reagan)當選總統前後席捲全美的更大規模抗稅運動及美國保守派執政時期背景下獲得通過。由於第13號提案是以憲法修正案形式制定,廢除它需要再次舉行全州公投。
在第13號提案通過後,加州不得不尋找其他增加稅收的方式,並日益依賴所得稅,包括資本利得稅。加州如今擁有全國最高累進的所得稅結構,最高邊際稅率為13.3%——若加上聯邦所得稅,總稅率可超過50%。收入前1%的納稅人貢獻了最高達一半的州稅收,這也使州庫收入波動劇烈,隨股市漲跌起伏。與此同時,超高淨值人士往往收入不多,而是透過質押資產來支應生活開支,藉此規避部分稅負。
億萬富翁稅由此登場。第40號提案要求淨資產超過10億美元的居民繳納相當於其資產5%的一次性稅款。推動該提案的工會表示,這項財富稅可籌得1,000億美元收入,並有助於彌補聯邦醫療支出的削減。但作為一次性徵稅,它無法為未來預算創造經常性財源。支持者以AI繁榮為由指出,加州的超級富豪在全球最富有人士中仍將名列前茅。反對者則警告該稅對經濟成長和新創企業的影響,稱其將迫使創辦人出售公司的大部分股權,最終導致富人遷往其他州,長期反而造成稅收淨損失。
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家歐文·齊達爾(Owen Zidar)與芝加哥大學布斯商學院經濟學家艾瑞克·茲維克(Eric Zwick)——也是《The Everywhere Millionaire》一書的作者——表示,如果加州想尋找大規模課稅不足的財富,「一個更好、更大的目標就在他們腳下」,見該書 The Everywhere Millionaire。
他們在最近發表於《紐約時報》的評論文章中寫道:「加州稅制結構的原罪是第13號提案,這部1978年的法律改寫了房產所有權的規則。」「廢除它將是讓富人支付其應有份額的更有效率且更持久的方式。」
第13號提案也助長了房價的快速上漲,其漲幅超過了房產稅的增長。齊達爾與茲維克估計,結果是加州房主平均僅繳納0.8%的房產稅,2025財年產生1,000億美元稅收。相比之下,德州房主平均繳納2%。他們補充,若加州與德州看齊,整體住宅房產稅收入將增加一倍以上,同時房價也會回落約13%。
不過,德州的房產稅在中期選舉期間也引發了選民的反彈。雖然德州不徵收所得稅,但德州人抱怨,由於地方政府也徵收房產稅,整體稅負依然沉重。
在加州廢除第13號提案同樣不會受到選民歡迎,因為許多房主的房產稅將大幅增加。儘管如此,加州的稅基已經相當狹窄,而第40號提案將使其更加頭重腳輕。與此同時,加州本財年計劃支出5,400億美元——這意味著即使第40號提案支持者預估的1,000億美元足額徵收,也不到單一年度支出的五分之一。
齊達爾與茲維克主張:「僅靠少數幾百人來支應州的開支需求,根本行不通,無論這在政治上多麼討喜。」「加州若要以累進方式對財富課稅並實質改善財政狀況,就必須將視野擴大到億萬富翁之外,涵蓋數十萬其他極富有人士,他們完全有能力透過繳納一套真正有效的房產稅來做出更多貢獻。」
白宮前經濟顧問蘿拉·泰森(Laura Tyson)與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前首席經濟顧問藍尼·門多卡(Lenny Mendonca)則提出了另一項警告。他們在Project Syndicate的專欄中指出,億萬富翁在決定居住地時對財產稅高度敏感,並指出六位原本須繳納約四分之一第40號提案預期稅收的億萬富翁,已在該財富稅擬議生效日期之前遷離加州。
他們並寫道,由於第40號提案採用一種以全部資產為基礎的全新且未經測試的課稅方式,將引發「訴訟的滔天巨浪,使承諾的資金既投機又不可靠」。
泰森與門多卡主張:「與其對億萬富翁課稅,美國更需要對滋養財富的資本所得加稅。」「方法有很多種:提高企業稅率;對已實現及未實現的資本利得課稅;堵塞最惡劣的漏洞,例如附帶權益;以及提高遺產稅。」
無論如何,加州應如何對財富課稅——是依賴數百名億萬富翁,還是將稅基擴大到數十萬房主——如今交由該州選民決定,而第40號提案將是選票上的第一項抉擇。
本文最初刊登於 Fortu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