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生效:紐森簽署法案禁止公職人員發行迷因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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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09號眾議院法案(AB 2409)禁止加州公職人員及公務員發行迷因幣,並禁止數位資產服務上架2027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發行的官員相關代幣。
- •該法透過民事訴訟執行,包括禁制令及資金追繳,由檢察總長、地檢官、市檢察官及縣法律顧問提起,而非刑事起訴。
- •該法規以迷因式行銷及來自公眾關注、投機或社群參與的價值來定義迷因幣,因此鎖定的是官員相關代幣,而非全面禁令。
- •在參議院未能推進聯邦《Clarity Act》後,這項州級措施成為官員相關代幣的有效規範,聯邦加密貨幣倫理條款仍懸而未決。
- •紐森另簽署第1208號參議院法案(SB 1208),將洗錢法擴及數位資產交易並設立扣押與沒收程序,擴大條款預定於2032年1月1日屆滿失效。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法案,禁止該州公職人員發行迷因幣,對政治人物的加密貨幣市場參與新增限制。
第2409號眾議院法案(法案全文)由州眾議員Aino Valencia(民主黨,安納罕)起草,禁止加州公職人員及公務員發行迷因幣,並禁止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上架2027年1月1日之後發行的特定迷因幣,前提是該代幣由聯邦、州或地方公職人員發行或與其合作推出。
紐森州長新聞辦公室在X上的一則貼文中宣布簽署該法案,並將此措施定位為消費者保護之舉:
BREAKING: @CAGovernor Gavin Newsom just signed new legislation to prevent public officials from issuing meme coins, protect consumers, hold bad actors accountable, and recover money for victims. This comes while the Trump admin displays an unprecedented amount of and… pic.twitter.com/AveSyDJh9x
— Governor Newsom Press Office (@GovPressOffice) September 27, 2026
(來源:X上的@GovPressOffice)
該法授權加州檢察總長、地檢官、市檢察官及縣法律顧問提起民事訴訟以執行相關限制,包括聲請禁制令及追繳資金。此執法設計透過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起訴進行監督,並分散至多個州及地方法律機構。
該立法出台之際,政治人物發行加密代幣或從中獲利的行為正面臨日益嚴格的審視,尤其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及其家族已在數位資產領域建立龐大事業版圖。紐森的新聞辦公室在X貼文中明確將該立法與川普的迷因幣行動連結,指控其政府「前所未有的腐敗程度」。紐森本人隨後在後續推文中表示「任何官員都不應利用職位牟利」,並稱川普是一場「騙局」。
加州鎖定政治迷因幣
AB 2409將迷因幣定義為以與網路迷因、角色、時事或趨勢的關聯性進行銷的數位資產,其價值主要來自「公眾關注、投機或社群參與」。
該法案明確禁止「公職人員或公務員」發行此類代幣。其交易限制適用於2027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發行的迷因幣,前提是該代幣由聯邦公職人員或州或地方公職人員發行或與其合作推出。
這意味著該法並非對加州迷因幣的全面禁令,而是針對與公職人員相關的代幣,並對服務加州居民的數位資產平台課予義務。由於定義取決於代幣的行銷方式及其價值來源,代幣在此法規下的處理方式取決於這些特徵,而非固定的技術分類。
川普與迷因幣
加州立法出台之時,聯邦國會議員正就公職人員在任期間是否應獲准發行加密資產或從中獲利進行辯論。
今年7月,聯邦參議員陸天娜(Kirsten Gillibrand,民主黨,紐約州)再度呼籲立法禁止政治人物及其配偶發行或推廣包括迷因幣在內的數位資產。她的提案是在川普披露上一年度超過12億美元的加密貨幣相關收益之後提出,其中超過6.35億美元歸因於其基於Solana的TRUMP迷因幣。
此議題也成為聯邦《Clarity Act》協商的一部分。9月版本的法案納入條款,允許州檢察總長對受規範官員發行或贊助數位資產的行為執行限制,同時要求受規範官員出售特定加密資產利益或將其置於合格盲目信託中。
參議院隨後未能在關鍵程序性表決中推進《Clarity Act》,使聯邦倫理條款懸而未決。在聯邦條款停滯的情況下,AB 2409如今成為加州關於官員相關代幣的有效州級規範,而《Clarity Act》倫理條款的最終樣貌——包括州檢察總長是否保留執法角色——在2027年1月1日生效日之前仍是未定之數。
紐森另就公職人員可能利用政府服務所得資訊牟利的其他方式採取行動。今年3月,他簽署行政命令,禁止加州公職人員及被任命者利用內部資訊在預測市場上獲利,或協助他人這麼做。
加州擴大加密犯罪執法
迷因幣禁令是紐森簽署的多項處理詐欺、消費者保護及金融犯罪的法案之一。
第1208號參議院法案(法案文本)由州參議員Tim Grayson(民主黨,康柯德)起草,將加州洗錢法的適用範圍擴及涉及數位資產的交易。該措施也建立執法機關扣押及沒收與特定犯罪相關數位資產的程序,並包含將沒收資產分配給受害者的條款。擴大的數位資產條款預定於2032年1月1日屆滿失效。
根據該法,執法機關在有合理理由認定資產屬犯罪所得或被用於促進特定犯罪時,可聲請搜索以扣押數位資產、錢包或帳戶。該立法也提供凍結資產及解決被扣押財產權利主張的程序。
對加密貨幣產業而言,這些規則為日益複雜的美國監管環境再添一層州級規範,即便國會持續辯論聯邦市場結構框架,監管機關也透過制定規則介入。服務加州用戶的企業也有明確日期需要留意:涵蓋2027年1月1日起發行代幣的上架限制,以及SB 1208擴大數位資產條款於2032年1月1日的屆滿失效,為該州加密犯罪框架建立了預定的審查時點。
紐森辦公室先前已將加密貨幣倫理定位為對抗川普政府利益衝突的更廣泛行動之一環。2025年12月,州長推出一個網站,批評川普赦免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絲綢之路(Silk Road)創辦人Ross Ulbricht及BitMEX高層等加密貨幣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