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擬收緊銀行董事與高管「適格」規則
重點速覽
- •BSP 希望受監管金融機構的董事與高管每年接受適格性審查,但仍須待草案通告最終核准。
- •銀行將必須證明董事與高管同時符合 BSP 最低資格與其內部董事會政策,並向監管機關提交證明。
- •數位銀行與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必須至少有一名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三年經驗,以及科技或電子商務技術知識。
- •擬議規則將要求董事會對科技與網路風險加強監督,並至少有一名董事具備相關 IT、網路安全或資料治理專長。
- •BSP 希望縮短董事與高管文件提交期限並採電子申報;若機構獲 Supervisory Assessment Framework 評分低於 3,央行也可能要求調整董事會。

菲律賓中央銀行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正著手修訂其對受監管金融機構(BSFIs)的公司治理指引,計劃透過更強化且定期的評估,監測董事與高管的誠信與勝任能力。
一份草案通告顯示,央行希望對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高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適格」評估。這項提案目前仍處草案階段,仍需利害關係人回饋及 Monetary Board 最終核准後才會生效。
監管機關表示,修訂旨在確保董事與高管的適格性與品格審查,不會僅限於其初次選任或任命,而是延續至其在機構任職的整個期間。這些調整將建立在 BSP 於 2017 年為金融體系制定的強化公司治理框架之上,也與全球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理機關長期採用的適格標準一致,包括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的公司治理原則,強調銀行董事會的個別與整體能力。
BSP 表示:「這些強化措施凸顯董事會在維護 BSFI 的安全與穩健方面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此舉旨在確認他們在任何時點都持續具備履行受託責任與監督職責所必需的誠信、能力與勤勉,無論是個別或整體而言,皆然,」該央行補充說。
根據擬議規則修訂,BSFIs 必須進行內部評估,確認其經選任或任命的董事與高管,是否同時符合 BSP 規章手冊所載的官方最低資格,以及機構內部董事會政策,以確保其能有效履行職責。
對董事而言,審查必須評估其個人專業如何提升董事會的整體能力,並考量機構的風險概況、目標,以及金融體系周邊的發展。
BSFIs 也將被要求向 BSP 提交文件,證明其經選任或任命的董事與高管適合且符合其職位要求。這意味著所有經選任或任命的 BSFI 高管都必須自行證明其資格。
提案中的新規則還包括,對數位銀行與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高管設立強制性的技術專長要求,以及對技術相關風險與網路安全加強監督。
DSIB 與數位銀行將被要求至少配置一名高階管理人員,須具備至少三年經驗,且對科技或電子商務具有技術知識。
BSFIs 的公司治理委員會也必須確保董事會對科技與網路風險有適當監督,其中至少一名董事需具備資訊科技、網路安全或資料治理的相關專長。
該委員會另將負責識別個別與整體能力缺口,並透過具針對性的培訓介入加以補強。
新規定要求以科技為主導的 BSFIs 高管接受數位素養培訓,以掌握不斷演變的業界威脅並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這是所有 BSFI 高管為維持與提升其適格性與品格而必須接受的公司治理訓練之外的額外要求。
外國銀行分行的國家負責人也將被要求出席董事公司治理研討會,而 BSFIs 的首席合規主管則必須完成 BSP 規定的公司治理研討會。
BSP 亦希望在機構被評為 Supervisory Assessment Framework 低於「3」時,有權要求重組或調整 BSFI 的董事會、獨立董事或董事會層級委員會。
若修訂獲得批准,Monetary Board 將作為所有 DSIB 的執行長或總裁及董事的核准機關,不論資產規模大小。
對未被歸類為 DSIB 的綜合性銀行與商業銀行(UBs 與 KBs),BSP 的 Financial Supervision Sector 將負責核准其執行長或總裁。
UBs、KBs 以及數位銀行將被要求於預定選任或任命前三個月提交候選人文件,且不得晚於該選任或任命前五個銀行營業日提交。
BSP 表示:「國內 UBs 與 KBs(包括其子銀行)以及數位銀行中新選任/任命的董事/高管,除非經 Bangko Sentral 核准,否則不得就任。」
對所有其他 BSFIs 而言,央行希望董事與高管的個人資料改為每年提交一次,而不僅限於選任、連任或晉升時提交。
同時,提交期限也將縮短為自選任或任命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少於 BSP 目前允許的 20 天。所有提交也必須以電子方式進行。— Katherine K.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