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菲律賓稅務局放寬發票系統調整要求,協助企業符合新可抵扣扣繳稅規定

菲律賓稅務局放寬發票系統調整要求,協助企業符合新可抵扣扣繳稅規定

作者: Bworldonline·

重點速覽

  • •第112-2026號稅務備忘錄通函將僅為加入可抵扣扣繳稅資訊而進行的發票系統修改歸類為有限變更,企業無須重新註冊或認證。
  • •使用電子發票系統的企業須於12月31日前納入CWT功能,而使用收銀機或銷售點系統的企業則可延至2027年3月31日。
  • •企業在過渡期間可繼續使用現有已註冊的發票系統,規定的CWT用語及金額僅須於適用扣繳的交易發票上標示。
  • •使用手動及活頁發票的納稅人可用完現有存貨,且無須僅為加入CWT欄位而重新申請列印授權。
  • •財政部正在完善一項綜合稅務特赦法案草案,計劃於今年內提出,國會聽證會將於明年展開。
菲律賓稅務局放寬發票系統調整要求,協助企業符合新可抵扣扣繳稅規定

菲律賓稅務局(BIR)放寬企業更新發票系統以符合新可抵扣扣繳稅(CWT)規定的要求,允許某些修改無須重新註冊或認證即可進行。可抵扣扣繳稅是就所得給付在源頭扣繳的稅款,所得收款人可將其抵減自身應繳的所得稅。

根據第112-2026號稅務備忘錄通函,僅為納入CWT資訊而進行修改的公司將被歸類為有限系統變更,前提是有關修改不會實質影響系統核心功能。該通函旨在釐清第6-2026號稅務規則,該規則要求在適用情況下於銷售發票上單獨列示CWT。

「我們理解更新發票系統需要時間和資源,」BIR局長Charlito Martin R. Mendoza週四發表聲明表示。「因此我們給予企業合理的過渡期,以進行必要的調整、符合新規定,並避免對其營運造成不必要的干擾,」他補充道。

過渡時間表

使用電腦化會計系統、電腦化帳簿及其他電子發票系統的企業,須於12月31日前納入所需的CWT功能,除非另有規定較晚日期。使用收銀機、銷售點系統及其他不屬於強制電子發票範圍的發票系統的企業,則須於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修改——該期限較電子系統的年底截止日期晚三個月。

「企業在過渡期間可繼續使用現有已註冊的發票系統,」BIR表示。「對於適用CWT的交易,規定的扣繳稅用語及相應金額須在系統產生的發票簽發前,以蓋章、列印或清晰書寫方式標示於發票正面。不適用CWT的交易則無須此類標註,」該局補充道。

「除非另有規定較晚日期」的但書,為該局調整電子系統年底截止期限留下空間,這是使用電腦化系統的納稅人將密切關注的細節。

手動及活頁發票

該局亦釐清,使用手動及活頁發票的納稅人可繼續使用未用完的發票,直至用罄為止。「規定的CWT用語及相應金額,僅須就適用扣繳的交易蓋章、列印或書寫,」該局表示。「納稅人無須僅因現有發票版面缺乏獨立的CWT欄位而繳回未用發票或重新申請列印授權(ATP),」該局補充道。此項ATP釐清使企業免於為在現有發票版面加入CWT欄位而本須履行的一項程序。

稅務特赦法案

另外,財政部次長Rolando T. Ligon, Jr.表示,財政部(DoF)正在完善合稅務特赦法案草案。「我們仍需要更多資訊,以確保特赦成功。我們需要處理所需徵收的額外稅款,」他週一告訴記者。財政部計劃於今年內提出該法案,「然後明年將展開聽證會」,他表示。綜合稅務特赦通常允許納稅人在寬減罰則的條件下解決既往稅務義務,Ligon的言論顯示該法案的最終條款在提出及明年聽證會前仍在成形。

— Justine Irish D. Tabile,BusinessWorld

來源:Business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