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有望追回FCC位置資料罰款,Verizon法律途徑已告用盡
重點速覽
- •美國最高法院於8月17日駁回Verizon取回其向FCC繳納之4,700萬美元的聲請,該電信業者在這場爭訟中已無進一步的法律選項。
- •AT&T的案件仍在第五巡迴法院審理,可能促成退還其5,700萬美元罰款,或作出依實體理由撤銷罰款的裁決。
- •FCC於2024年4月以未取得客戶實質同意為由,對四家將客戶即時位置資料出售給聚合商的電信業者,合計處以1億9,600萬美元罰款。
- •AT&T另外主張,本案涉及的位置資料不在FCC依《通訊法》第222條所擁有的職權範圍內。
- •被處最重8,000萬美元罰款的T-Mobile,仍在另一獨立程序中持續抗辯其罰款。

AT&T有望追回FCC位置資料罰款,Verizon法律途徑已告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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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與Verizon都曾將客戶的即時位置資料出售給聚合商,這些聚合商再將資訊轉售給願意付費的買家。兩家公司都遭到罰款,也都在法院對罰款提出挑戰。如今Verizon的選項已經用盡,而AT&T仍保有可能取回已繳款項的路徑。
根據QZ報導,最高法院於8月17日駁回Verizon的聲請,該聲請旨在取回其因出售客戶位置資料而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繳納的4,700萬美元,法院未附理由即終結了這家電信業者的努力。
AT&T的案件則處於不同的程序狀態,仍可能取回其繳納的5,700萬美元。這項差異意義重大,且源自兩案在法院體系中行進的不同路徑,也使AT&T的訴訟成為後續值得關注的案件,無論是可能的退款,還是針對實體爭點的裁決。
Verizon遭FCC開罰的4,700萬美元位置資料罰款
FCC的罰款可追溯至2024年4月,當時該機構以四家電信業者在未取得客戶實質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位置資料出售給聚合商為由,對其合計處以1億9,600萬美元罰款。
T-Mobile被罰最重,金額為8,000萬美元;AT&T被罰5,700萬美元,Verizon為4,700萬美元,Sprint則為1,200萬美元。
這些電信業者並未只是繳款了事。他們在異議下繳納罰款,並在法院主張FCC的執法程序侵害了他們依第七修正案所保障的陪審團審判權。
他們的立場是,該機構透過行政程序處以罰款,而非將案件訴諸法院,等於同時扮演法官與陪審團的角色。
最高法院於6月就此論點以8比1作出不利於電信業者的裁決。多數意見認為,這些公司並未被剝奪陪審團審判權,因為他們原本可以拒絕繳款、迫使政府對其提起訴訟,屆時便可要求由陪審團審理。
大法官Clarence Thomas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者,他撰文指出,這些電信業者因相信繳款具強制性而善意支付,因此應獲得完整補償。
在該論點敗訴後,Verizon又提出另一項聲請,主張FCC為誘使其繳款而錯誤描述其沒收令的性質,之後又在最高法院面前改變立場。大法官們未附任何理由即駁回該聲請。
根據The Next Web報導,Verizon在這場爭訟中已無進一步的選項。
為何AT&T仍有機會取回5,700萬美元
AT&T的案件走的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而非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這項程序差異至關重要。
第五巡迴法院最初支持AT&T並撤銷罰款。最高法院其後推翻該裁決並將案件發回。但在此過程中,最高法院保留了AT&T是否遭誤導而繳款的問題。
AT&T律師Pratik Shah於8月7日在第五巡迴法院提出書狀,力陳此一爭點。
Shah寫道:「委員會促成最終沒收令的每一項作為,都要求AT&T立即繳納5,700萬美元罰款。」「至少,法院應命令委員會向AT&T退款。」
AT&T另外還主張,本案涉及的位置資料根本不在FCC依《通訊法》第222條所擁有的職權範圍內。這與陪審團審判的爭點是完全不同的論點。根據Broadband Breakfast報導,若AT&T在此點上勝訴,罰款可能依實體理由而非程序理由被撤銷。
T-Mobile也仍在抗辯其8,000萬美元罰款。其立場是,出售裝置位置資料並未違反美國電信法。該案正另行審理中。
客戶位置資料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罰款只是事件的一部分。其背後的行為涉及在2014年至2019年間,出售超過1.4億名無線用戶的即時GPS位置資料。
Verizon與AT&T將這些資料出售給商業聚合商,這些聚合商隨後在幾乎沒有監管的情況下,透過層層買家轉售存取權。
其中一家聚合商LocationSmart曾在網路上留下一個公開的示範功能,可定位北美洲幾乎任何一支手機。
實際後果已由記者記錄在案:他們支付300美元給一名賞金獵人,並看著他利用可追溯到電信業者的資料,即時定位一支測試手機。執法機構也曾透過商業廠商而非法律程序,存取同樣的資料流。
FCC於2020年2月告知這些電信業者,其做法很可能違法。罰款在四年後才隨之而來。
Verizon裁決對AT&T與客戶的意義
對Verizon而言,財務衝擊有限。該公司公布第二季營收為343億美元,淨利為39億美元。4,700萬美元的損失不會實質改變這些數字。不過,此結果也就此了結了針對該電信業者的一宗重大隱私執法案件。
對AT&T而言,程序上的優勢創造了取回款項的可能性。雖然5,700萬美元對其規模的公司而言並非改變局面的金額,但若裁定FCC根本無權開罰,將是範圍更廣的法律勝利,並可能影響未來涉及電信業者資料共享行為的執法爭議。
對客戶而言,此案凸顯了位置資料一旦離開電信業者的系統後如何流動。電信業者出售存取權,聚合商再轉售,買家則包括執法機關、保釋擔保人與資料仲介商。產生這些資料的用戶,對其資料如何被使用幾乎沒有實際的能見度。
FCC總計1億9,600萬美元的罰款正是針對這類行為,而圍繞誰該支付多少金額的法律戰,也自始與這個更廣泛的隱私議題並行發展。
本文最初由TheStreet於2026年8月20日發布,最先刊出於其零售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