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社論:農電共生不是單一模式,政策也不該如此

社論:農電共生不是單一模式,政策也不該如此

作者: Solar Power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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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IA 的 Prime Farmland Land Use Map 指出,每 1 英畝用於太陽能的優良農地,對應有 43 英畝廢棄的優良耕地閒置。
  • American Farmland Trust 的研究認為,低密度住宅開發才是優良農地的主要威脅,而高爾夫球場與郊區外擴占用的優良農業用地都比太陽能更多。
  • 文章指出,農電共生包含多種不同活動,包括綿羊放牧、作物生產與牛隻整合,且各自具有不同成本、風險與政策需求。
  • 綿羊放牧被描述為最成熟的農電共生做法,已有 130,000 英畝在放牧,且不需要支架改動。
  • 文章認為,各州應提供土地地位保護與施工前的許可確定性,讓專案與農民能在穩定規則下規劃。
社論:農電共生不是單一模式,政策也不該如此

農業與太陽能共享一個根本特點:兩者都依賴土地、日照與長期視野。持續運作超過 25 年的太陽能陣列,與世代守護同一片土地的農場,並非對手,而是自然的夥伴。

農電共生設施上的綿羊。圖片來源:Encore Renewable Energy

這種夥伴關係,如今被稱為農電共生,是在維持耕地生產的同時,滿足全美電網承受壓力的能源需求,最具前景的工具之一。SEIA 最新的 Prime Farmland Land Use Map 顯示,每 1 英畝用於太陽能的優良農地背後,還有 43 英畝廢棄的優良耕地處於閒置狀態。

American Farmland Trust 的 “Farms Under Threat” 研究發現,美國優良農地面臨的主要威脅是低密度住宅開發,而不是太陽能。全國而言,高爾夫球場占用的優良農業用地是太陽能的 2.6 倍,而自 2014 年以來的郊區外擴,消耗優良農地的速度是太陽能開發的兩倍。

太陽能並不是公共辯論中常被假設的那種農場威脅。在我工作的許多地方,它反而是讓農場得以存續的因素。我從未見過開發商把正在使用的農地轉作太陽能。隨著能源需求持續攀升,原本用來推動農電共生的政策卻一再犯下同樣的錯誤——不是把誰當成敵人的前提錯了,而是對農電共生本身的理解錯了。

一個定義,太多類別

太陽能板列之間種植作物,也被視為農電共生。圖片來源:Green Development

在太陽能板下放牧綿羊、讓農民在模組列之間採收作物,以及讓牧場主在可升降、可翻轉以清空畜群的動態支架系統下放養牛隻,這些都被稱為農電共生。它們幾乎沒有其他共通點。

綿羊需要標準支架與放牧合約。作物共置需要農民在第一批收成前數年就投入,並採用為該作物妥善設計的系統。較大型畜牧可能需要對支架做出考量,並採用能理解設計限制下潛在發電損失的模式。這些活動在資本需求、風險輪廓、時間軸與農業雄心上都截然不同。

維吉尼亞州今年 6 月實施的新定義,是重要的一步,因為它看起來足夠寬廣,足以涵蓋以上所有類型。但定義只是傘,不是框架。每一個試圖在定義之上建立制度的州,都犯了同樣的錯:對所有情況套用同一套規則。以過去根本沒人在種的作物為標準所制定的支架高度規定,就是一個例子。這種做法已經失敗。各州需要的是一份多道菜單,讓誘因與土地上實際適合的農業雄心與活動相匹配。

菜單應該長什麼樣

太陽能旁的農業部署涵蓋廣泛活動,但通常可分為三大類別:畜牧、作物與生態系服務。每一類都有各自的經濟特徵,因此也有各自最自然的政策對應。單一工具或政策在這個範圍的低端會造成浪費,在高端則不夠用,因此誘因結構必須追蹤這三者的經濟性。以下案例僅供說明,並非完整清單:

畜牧從較小型動物與遠端放牧,一路到較大型牛隻,以及與雞或以飼草為基礎的豬之類的新配對。綿羊放牧位於已被證實的一端:它是全美最成熟的農電共生活動,已有 130,000 英畝正在積極放牧,增量成本可控(飼草、圍欄、水源、放牧合約),且不需要改動支架。由於這項做法已相當成熟,這裡最重要的不是財務誘因,而是下文所述的確定性,也就是確保規則不會在一項 25 年期資產之下突然改變。

另一端則是較大型牛隻,可能需要結合特定支架考量,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於管理良好的畜群上採用標準支架。這類配置意味著必須承擔持續性的發電損失,而不只是前期溢價,因此通常需要更強的政策支持,例如溢價電力購售價格或直接的發電量損失補償。

作物則從改造後的耐陰型應用、到針對特定作物預先設計的系統、再到圍欄外但仍在同一地塊內的緩衝區。像葉菜、香草與十字花科作物這類耐陰、需人工採收的作物,不需要支架變更,但有實質的軟成本:在第一次收成前數年就與農民簽約、在施工期間持續支付其報酬、保險、管理計畫。這類特性可能比稅收抵免更適合時間橋接基金或可豁免貸款。

需要特定支架高度與行距的標準作物,會在此基礎上再增加結構性溢價。研究顯示,抬高式、可與作物共存的系統每瓦成本比標準地面型高出 20% 到 50%,這指向時間橋接與硬體誘因,並搭配下文提到的早期稅務地位確定性。

特種與密集型作物在太陽能板下往往比在露天田地表現更好,但它們需要精密設計,且在產生收入前往往要投入多年資本,這意味著應有收入橋接,再配合與已記錄作物銷售掛鉤的生產誘因。對既有緩衝區進行改造與利用,則可能需要新的許可,以因應雨水管理任何變更。

生態系服務則把授粉者視為一種覆蓋作物,而不只是獨立附加價值——它既能支持再生農業,也能成為讓休耕農地恢復生產、甚至直接創造新農地的基礎。具備真正生態嚴謹度的授粉棲地(物種調查、適應性管理、第三方監測,有時還包括養蜂人)成本遠高於單純播撒種子混合物,因此需要融資機制來縮小差距。

最遠端、也是菜單上最艱難的經濟情境,是讓廢棄的優良農地重獲生機,因為土地整備、土壤改良,以及漫長的收入前期,會疊加在其他所有成本之上。這種情況可能需要最完整的支持組合:前期資金、稅收抵免、在建立期對應 CRP 的認定,以及最強的監管確定性。在這種模式下,太陽能可以成為讓農地重新可行的經濟橋樑。

這些類別都不是密不透風的。設計良好的框架必須能夠彈性應對同時跨越多個類別的專案;一個同時結合綿羊放牧、授粉走廊與耐陰作物的場址,應該能捕捉三者的完整價值。這種分層整合,正是這個領域愈來愈朝向的方向。

對州政府零成本的專案確定性

在整個光譜上,州政府能提供、而且成本最低的價值,幾乎都不花錢。第一項是農業土地地位保護:保證符合用值稅評估資格的土地,在整個陣列存續期間都保有該認定,不受太陽能租約收入影響。

像南俄亥俄州這樣的授粉友善型陣列也可以是農電共生。圖片來源:TMI Electric

若沒有這項保護,一份讓農業可行的太陽能租約,可能同時引發財產稅重新評估,反而削弱經濟性。馬里蘭州已直接處理此問題,建立施工前具有拘束力的認定程序,在專案建成前就鎖定農業稅務評估地位,讓開發商從第一天起就能把這項利益納入融資計算。

第二項是許可確定性:在施工前作出具拘束力的認定,確認專案符合農電共生資格,並以法律方式防止未來對補償、選址要求或農業認定規則的變動。兩者合起來的功能不是補貼,而是一份合約。州政府承諾維持土地條件穩定,開發商承諾進行可記錄、可執行的農業活動。這是一項從第一天就開始運作的互利協議。

維吉尼亞州也正朝這個方向前進。本會期曾提出一項法案,原本要將農電共生納入該州的 right-to-farm 法規,讓符合資格的專案獲得與其他農業活動相同的保護,但該案已延至 2027 年。SB340 與 HB508 所奠定的定義基礎,使下一步更可行:立法者將有可引用的標準,工作小組也正在制定細則,而該州內既有專案的證據基礎也持續增加。

當社區能看見專案承諾交付什麼時,就能信任農電共生;當施工前的標準清楚時,開發商就能投資;當框架尊重農業本身與土地、工作者及市場一樣多樣時,農民就能參與。美國農民從來不是依賴單一作物、單一市場或單一收入來源生存,因此他們也不應只需要一種農電共生定義。應打造一份讓所有農民都能參與的菜單。

Lauren Glickman 是 Encore Renewable Energy 的政策與傳播副總裁,該公司是總部位於佛蒙特州伯靈頓的領先太陽能開發商,也是經認證的 B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