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加密货币泰国证监会依据11项新规批准加密货币ETF框架,仅允许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坊

泰国证监会依据11项新规批准加密货币ETF框架,仅允许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坊

作者: Metaverse Post·

要点速览

  • •泰国证监会已发布11项通知,为加密ETF建立监管框架,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 •在初始阶段,加密ETF仅可投资于比特币和以太坊,且必须保持对单一加密货币的平均净敞口不低于净资产的80%。
  • •这些ETF将仅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证券公司被禁止为其购买提供保证金贷款。
  • •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现被允许投资于本国上市的加密ETF,而此前它们只能投资于境外同类产品。
  • •境外加密ETF的投资服务只能面向机构投资者和超高净值人士,且不允许出现涉及境外ETF的替代性产品(如存托凭证)。
泰国证监会依据11项新规批准加密货币ETF框架,仅允许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坊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发布11项通知,为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该框架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此举使泰国成为东南亚在受监管加密投资产品方面制度较为完善的市场之一。此前,泰国于4月至9月期间举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获得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支持。

根据框架的初始阶段,加密ETF仅可投资于比特币和以太坊,二者的遴选依据涵盖流动性、市场接受度和网络安全性等标准——这一狭窄的可投资范围使首批产品与监管机构设定的基准保持一致。基金必须作为被动型工具运作,跟踪其标的资产价格,并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保持对单一加密货币的平均净敞口不低于净资产的80%。所有基金资产必须由受泰国证监会监管的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保管。

这些ETF将仅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证券公司被禁止为加密ETF的购买提供保证金贷款,这与禁止通过数字资产平台为直接加密货币交易提供借贷的现有规则保持一致。投资者须在交易前确认并确认其已理解产品风险,证券经纪商则应倡导多元化资产配置,而非集中于数字资产敞口。

资产管理公司在推出基金之前必须证明其组织准备就绪——涵盖人员、系统和服务商安排——并且只可将数字资产投资管理外包给持有牌照的数字资产基金经理。由于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潜在发行人有明确的时间窗口,可在基金推出前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扩展与限制并存

除ETF框架本身之外,证监会还修订了现行规则,允许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本国上市的加密ETF;此前,此类基金只能投资于境外的同类产品。适用于这些基金的投资限额仍然有效。对于国内集合投资工具而言,此次修订为其进入该资产类别开辟了此前并不存在的本地上市渠道。

监管机构还向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开放了通道,允许其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21条注册为加密ETF共同基金的监察人,但须符合与现行监察制度一致的标准。数字资产的托管,无论是直接进行还是通过次级托管机构进行,都必须由持牌托管机构承担;若条件允许,未来有可能批准境外托管机构。

不过,初始阶段设定了明确的保护性边界:证监会将不允许涉及境外加密ETF的替代性产品,如存托凭证;证券公司只能为机构投资者和超高净值人士投资境外加密ETF的服务。

综合来看,该框架体现了一项审慎的战略:培育国内产品发展、建设本地运营商能力,同时保护零售投资者免受更复杂或离岸敞口的影响。对于基金经理、托管机构和交易所而言,这些通知界定了机遇范围及其限制条件,泰国加密ETF生态体系由此开始成形。近期值得关注的指标包括:哪些资产管理公司达到准备就绪要求并率先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推出基金、合格资产名单在后续阶段是否会扩展至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以及境外托管机构最终能否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