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将于2026年10月16日实施比特币和以太币ETF规则,并要求使用持牌托管机构
要点速览
- •泰国证交会已发布规则,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币ETF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相关框架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 •每只加密货币ETF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一加密货币维持至少相当于其净资产价值80%的平均净敞口。
- •基金必须跟踪标的资产价格并使用获得证交会许可的托管机构,证券公司不得为ETF购买提供保证金贷款。
- •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现在可以投资本地上市的加密货币ETF,投资范围超出此前获准投资的境外上市产品。
- •境外加密货币ETF的投资对象初期仅限机构投资者和超高净值客户,存托凭证等替代产品也将在初始阶段受到限制。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发布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相关规定,为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币的基金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交易铺平道路。该框架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这项公告确定了新制度的启动日期。该制度将规定基金可以持有的资产、必须维持的敞口水平,以及泰国投资者可以在何种条件下获得这些产品。随着生效日期确定,基金管理人、持牌托管机构和证券公司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可在交易开始前落实该制度的运营要求。
在初始阶段,规则将合资格资产限定为比特币(BTC)和以太币(ETH)。泰国证交会表示,在该框架下运营的基金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一加密货币维持至少相当于其净资产价值80%的平均净敞口。该门槛实际上使每只基金集中投资于两种合资格资产中的一种,而不是构建多元化的加密货币投资组合。
证交会表示,这些ETF还必须跟踪其标的资产的价格,并使用获得监管机构许可的托管机构来保障资产安全。托管机构要求使产品设计直接与监管机构在新框架下监督数字资产持有方式的重点相联系。
交易将限于泰国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购买这些产品前必须确认相关风险。作为额外的保障措施,证券公司不得提供保证金贷款为ETF购买提供融资,从而在该制度下禁止通过券商进行杠杆融资购买。
该框架允许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在现有投资限额的约束下投资本地上市的加密货币ETF。此前,这些基金只能投资境外加密货币ETF。新规则将投资范围扩展至在国内市场上市的产品,扩大了泰国集合投资基金获得两种合资格加密货币敞口的工具范围。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初期将限制与境外加密货币ETF挂钩的替代产品,包括存托凭证,并将证券公司协助投资境外加密货币ETF的对象限制为机构投资者和超高净值客户。结合共同基金相关规定来看,初始阶段通过本地上市产品提供最广泛的投资渠道,而境外上市产品仍仅面向最大规模的客户类别,间接投资工具则暂时受到限制。由于合资格资产清单和这些投资渠道限制均被界定为初始阶段措施,因此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的双资产、单一交易场所配置代表该框架的起始参数。未来若要调整合资格资产或投资渠道,则需要泰国证交会进一步制定规则。
泰国证交会表示,新规则是泰国扩大受监管加密货币投资机会、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以及数字资产基金管理和托管监督工作的一部分。
相关规定由BitcoinKE于2026年10月10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