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收紧杠杆产品规则的日期提前至7月31日
要点速览
- •金融服务委员会将更严格最低保证金规则的实施日期从原定的8月提前至7月31日。
- •投资者必须维持至少3000万韩元现金,才能进行个股杠杆产品的新增或追加购买。
- •股票、ETF、债券及其他替代担保品将不再计入最低保证金要求。
- •未能按时完成所需系统升级的券商将被建议暂停这些产品的新交易。
- •单独的跟踪误差控制措施计划于8月19日韩国交易所修订规则后生效。

韩国将比原计划更早实施针对个股杠杆产品的收紧监管措施,在面临原定时间表过于缓慢的批评后,将实施日期提前至7月31日。
个股杠杆产品——相对于标的股票同时放大收益和损失——在韩国引发了日益严格的监管审查,原因是市场担忧散户投资者对高风险工具的风险敞口。
金融服务委员会周五宣布,原定于8月实施的更严格最低保证金要求将提前至7月31日生效,以帮助稳定对该产品的需求。
金融服务委员会于7月16日首次公布这些措施,将交易个股杠杆产品所需的最低现金保证金从1000万韩元提高至3000万韩元(合20,500美元)——这一三倍增幅大幅提高了入市门槛。监管机构还决定将替代担保品——包括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债券——排除在保证金要求之外。根据现行规定,此类资产按其市场价值的最高70%予以认可。
提高后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原定于约8月5日生效,而排除替代担保品的规定原定于约8月19日实施,以便券商有时间升级其系统。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加速时间表是在相关机构和金融投资行业合作下达成的。
李在明总统周一呼吁加快措施推进,在国务会议上表示政府应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而非推迟实施。
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所需系统升级的券商将被建议暂停涉及个股杠杆产品的新交易。
自7月31日起,投资者必须维持至少3000万韩元现金,才能对国内外上市的个股杠杆产品进行新增投资或追加购买。
券商也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后放宽最低保证金要求。根据现行惯例,券商通常可在约三个月后根据投资者的交易经验降低该要求。
金融服务委员会还将修订现金保证金计入最低保证金要求的方式。对于个股杠杆产品,出售替代担保品的收益在结算完成且资金贷记至投资者账户之前,将不计入现金保证金。
目前,投资者可以在结算完成之前出售替代担保品并使用所得资金购买个股杠杆产品,因为所得资金在保证金用途方面会被立即认可。根据修订后的规则,所得资金仅在结算日(T+2)才被计入现金保证金。
以出售收益作担保的贷款也将被排除在最低保证金计算之外。
另外,加强跟踪误差控制措施将于8月19日生效,此前韩国交易所将完成其法规修订。更严格的跟踪误差控制旨在确保这些产品更准确地反映其标的资产的表现,减少可能随时间侵蚀回报的偏差。
金融服务委员会还表示,将讨论提前实施另一项将个股杠杆产品最低交易单位提高至20股的措施,该措施原定于11月实施。
监管机构表示,将继续监控市场状况和这些措施的影响,如果市场未能稳定,将考虑采取额外措施。
来源:韩国先驱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