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需要定向激励措施以推广低碳燃料:MMMCZCS
要点速览
- •MMMCZCS发布报告,结论是定向财务激励措施对于缩小低排放船用燃料与传统化石燃料之间的巨大成本差距至关重要。
- •报告建议,为实现较低的近期减排成本应采用统一奖励费率,而差异化奖励则更适合推广电制氨(e-ammonia)和电制甲醇(e-methanol)等先进燃料。
- •根据报告的研究结论,乘数仅在直接货币奖励资金不足时方可作为次要杠杆使用。
- •在所考察的三种分配机制中,固定奖励费率具有可预测性但可能需要设置数量限制,弹性费率则可保护资金池但会带来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
- •该报告的发布正值国际海事组织推进到2050年前后实现航运净零排放,以及欧盟ETS和FuelEU Maritime法规等区域性措施开始实施之际。

根据马士基·麦克-凯尼·穆勒零碳航运中心(MMMCZCS)发布的一份报告,航运业需要精心设计的激励措施来加速低排放船用燃料的推广。
该机构在报告中指出,低排放和零排放燃料的价格仍远高于其旨在替代的化石燃料。定向财务支持有助于缩小这一成本差距,但激励机制的设计最终将决定其能否在近期实现成本更低的减排,或在未来帮助推广更高成本的燃料。
MMMCZCS表示,寻求降低减排成本的政策制定者通常应倾向于采用统一的奖励费率。另一方面,寻求推广下一代燃料的政策制定者则应考虑差异化奖励,这种方式可以为电制氨(e-ammonia)和电制甲醇(e-methanol)等成本更高但具备规模化潜力的路径提供更大支持。
报告还探讨了乘数的作用,建议将其视为"次优杠杆",仅在直接货币奖励资金不足时方可使用。
在财务支持的分配方面,报告考察了三种机制:固定奖励费率、弹性费率和拍卖。固定费率提供更高的可预测性,但可能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燃料数量加以限制。相比之下,弹性费率可以保护可用资金池,但会给接受方带来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
上述研究成果发布之际,国际海事组织正推进其修订后的温室气体战略,目标是到2050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净零排放,同时欧盟将航运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及FuelEU Maritime法规等区域性措施也正开始生效。
完整报告可从MMMCZCS网站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