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主席Paul Atkins阐述SEC不断扩展的加密资产托管与市场规则
要点速览
- •SEC提出的托管规则将允许注册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在特定条件下自我托管加密资产。
- •根据该提案,州信托公司将能够为部分客户及基金的加密资产担任托管人。
- •SEC主席Paul Atkins表示,该提案旨在填补托管缺口,因为《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的现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早于互联网时代,且是为传统资产设计的。
- •该托管提案建立在SEC更广泛加密议程的基础上,包括向存管信托公司出具的不采取行动函、代币化证券分类体系、《加密资产条例》,以及针对代币化全国市场系统股票的创新豁免。
- •该托管框架目前仍是一项提案而非最终规则,其具体运作要求(包括自我托管条件和州信托公司的适用范围)只有在委员会最终通过的版本中才会确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Paul Atkins宣布,SEC已针对注册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提出新的加密资产托管规则,包括有条件的自我托管选项,以及允许州信托公司为部分客户及基金的加密资产担任托管人。
Atkins表示,该提案旨在通过为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提供合规的数字资产保管方式,弥补联邦法律下加密资产托管的缺口。他指出,现行托管要求是为传统资产设计的,未能跟上加密市场的发展。由于这些要求决定了哪些实体和安排有资格保管客户资产,该提案将界定顾问和基金在代客户持有加密资产时可选择的运营方式。他还表示,在《加密资产条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和创新豁免(Innovation Exemption)之后,SEC计划提出更多加密相关提案。
SEC提案填补加密资产托管缺口
据Atkins介绍,加密市场自2008年比特币问世以来,已从一个利基资产类别成长为规模达数万亿美元的市场。然而,《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的托管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早于互联网时代。
这些法规要求顾问和基金使用经许可的托管人,以保护客户资产免受损失、盗窃、滥用和挪用。这一结构使合格托管服务的可获得性成为顾问和基金能否为客户持有特定资产的关键——然而,新开发的加密资产的托管服务在部署后可能需要数月时间才能可用。SEC的提案试图通过专门针对加密资产的托管框架来填补这一缺口,同时对Atkins所称数十年来未作修改的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的现行要求进行现代化更新。
Atkins详述SEC更广泛的加密监管框架
Atkins将托管提案描述为SEC加密监管整体方针的一部分,这一系列举措已从工作人员层面的指引推进至正式的委员会提案。他概述的步骤包括:
- 2025年12月: SEC工作人员就存管信托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自愿进行的证券代币化试点,向其出具了不采取行动函——即表明在特定条件下工作人员不打算建议采取执法行动的工作人员指引。
- 2026年1月: 工作人员发布声明,概述了代币化证券的分类体系。
- 随后: 委员会解释了哪些加密资产属于证券,以及资产何时可能不再受投资合同约束。
- 4月: SEC工作人员就用于准备代币化证券交易的某些接口涉及的经纪自营商注册问题作出说明。
- 8月: 委员会提出《加密资产条例》,涵盖涉及加密资产的某些投资合同。
- 最近: SEC推出创新豁免,以便利代币化全国市场系统股票的交易。
更多加密监管提案即将出台
Atkins表示,SEC的各项工作认识到区块链在金融市场现代化中的潜在作用,并补充说,链上市场不应被推向离岸,也不应被迫纳入不合适的监管模式。
他指出,SEC的工作仍在继续,预计将更多监管提案。Atkins表示,他将继续支持特朗普总统将美国打造为世界加密之都的目标。
对于关注结果的机构和观察人士而言,该托管框架目前仍是一项提案而非最终规则,因此其具体运作要求——包括自我托管的附加条件以及州信托公司的适用范围——只有在委员会最终通过的版本中才会确定。
他的相关言论通过其官方X账号发布:https://x.com/SECPaulSAtkins/status/2106091018030305716?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