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议设立7500万美元加密货币融资框架及新的代币安全港
要点速览
- •SEC提议出台《加密资产条例》,为特定加密资产企业建立独立的证券框架。
- •该计划将设立一项四年内最高500万美元的豁免,以及另一项任意12个月期间内最高7500万美元的豁免。
- •较大额度的融资豁免将要求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披露,而两项豁免均要求提供叙述性披露。
- •该提案包括针对界定加密相关“投资合同”的有条件安全港,若条件满足,某些加密资产可能不再被归入该类别。
- •SEC将在《联邦公报》刊载后征求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该提案尚未生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着手为特定加密资产企业建立一套独立的证券监管框架。该提案旨在为加密货币发行人开辟更清晰的融资路径,同时保留联邦层面的投资者保护。
SEC提议设立两项加密货币融资豁免
根据SEC提议的《加密资产条例》,某些涉及加密资产的发行将可获得《1933年证券法》注册要求下的两项豁免。
第一项豁免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在四年期间内最高募集500万美元。第二项豁免将允许在任意12个月期间内进行总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的发行。较大额度的豁免将附带额外义务,包括定期报告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信息。
拟议的上限与既有的面向较小发行人的非加密融资渠道上限相呼应:Regulation Crowdfunding(众筹条例)限制为12个月期间内500万美元,而Regulation A+ Tier 2(A+条例第二层级)的上限则于2024年被SEC上调至每12个月期间7500万美元。
两项豁免均要求向投资者提供基于本金原则的叙述性披露。
SEC表示,该框架将适用于与加密资产相关的特定投资合同,而非整个数字资产行业。
新安全港针对加密货币“投资合同”
该提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一项有条件安全港,用于界定“投资合同”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下的含义。
两部法律均未对该术语作出定义。自最高法院1946年就SEC诉W.J. Howey Co.案作出判决以来,法院一直考察的问题是:一笔资金投资是否投向共同企业,并合理预期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取利润——许多代币发行正是依据这一框架被逐案分析的。
如果发行人满足拟议的条件,相关加密资产将不再被视为相关证券定义下投资合同的标的。
该提案还力求提前解决根据《加密资产条例》发行证券所涉及的某些州级证券注册和资格要求。州层面的法规(通常被称为“蓝天法”)历来与联邦要求并行适用。拟议的优先适用条款还将延伸至部分二级市场交易。
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该框架将为加密货币创业者提供更清晰的融资路径,并鼓励美国境内的创新。阿特金斯曾于2002年至2008年担任SEC委员,并于2025年回归执掌该机构出任主席。
该提案是在SEC于2026年3月就联邦证券法对某些加密资产和交易的适用性作出解释之后推出的。这些举措总体上旨在为总部设在美国的加密货币公司提供更清晰的监管路线图。
SEC称提案旨在将加密创新留在美国
SEC表示,拟议规则可能会降低加密货币发行人迁往海外的意愿。
该机构还表示,该计划旨在扩大投资机会的同时维持投资者保护。这一提案对加密货币公司可能意义重大,因为基于代币的融资长期以来一直面临证券法何时适用的不确定性。
《加密资产条例》目前仍只是一项提案,尚未最终定稿。SEC将在提案发布文件刊载于《联邦公报》后,接受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结束后,该机构将审查提交的意见,并投票决定是否通过最终规则;最终规则可能与提案有所不同,目前尚未确定通过日期。
因此,拟议的豁免和安全港尚未为加密货币发行人或项目提供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