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财政部仍在评估低价值进口商品“微量免税”政策
要点速览
- •微量免税规则依据《关税现代化与关税法》自2016年起实施,对价值1万比索或以下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和税费。
- •财政部已请求 IMF 协助估算取消该豁免将损失的税收收入,哪怕仅针对增值税。
- •价值超过1万比索门槛的商品也可能被申报为微量免税,使财政部难以确定正确税费并得出可靠的税收估算。
- •免税进口商品免增值税和关税入境,使外国供应商相较国内生产商具有竞争优势,后者的低价商品仍可能需缴纳增值税。
- •取消该豁免需要国会修改 CMTA,副部长 Karlo Fermin S. Adriano 表示在当前形势下时机可能未到。

马尼拉 — 菲律宾财政部(DoF)已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协助,以估算若取消低价值进口商品税收豁免可能损失的财政收入,不过财政部一位官员提醒,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取消该豁免可能时机未到。
财政部副部长 Karlo Fermin S. Adriano 表示,该部门仍在研究对“微量”(de minimis)豁免的可能调整,而货运价值申报方面的问题使其难以得出可靠的税收估算。
“你无法得出准确的税收估算。因为关税以价值为基础,增值税(VAT)也以价值为基础。这正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他上周对记者表示。
“因此我们甚至询问了 IMF,是否有办法估算微量免税(取消后的收入)。如果我们要取消微量免税的话。哪怕只是针对增值税,”他补充道。
微量免税规则对价值1万比索或以下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和税费。该门槛自2016年起依据《关税现代化与关税法》(CMTA)实施。这一术语源自法律格言“de minimis non curat lex”——“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低价值海关门槛是世界各地关税制度的常见特征,但其规模和覆盖范围因国家而异。
不过据 Adriano 先生称,价值超过该门槛的商品也可能被申报为微量免税,这使确定应缴税费和估算潜在财政收入变得困难。
此次评估还旨在解决 Adriano 先生所描述的国内生产商与外国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环境,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本地购买的商品即使价格低于1万比索也可能需缴纳增值税,而符合微量免税条件的进口商品则免增值税和关税入境。这种矛盾并非菲律宾独有:例如,随着低价值跨境电子商务包裹激增,欧盟已于2021年7月取消了对价值22欧元或以下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豁免。
“事实上他们具有竞争优势,因为没有关税、没有增值税,什么都没有,”他说。
Adriano 先生表示,评估仍在进行中,理由既包括财政收入流失,也包括对本地生产商待遇的担忧。
“我们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但即使在我们当前的形势下,时机可能也不成熟,”他说。
取消该豁免需要修改 CMTA,这一过程将涉及国会。“即使我们提出建议,最终仍取决于议员们是否会搁置不理,”他说。“如果有机会,无论是我们还是下一届政府,财政部都可以推动此事。”就目前而言,评估的走向取决于 IMF 的估算工作、货运价值申报的准确性,以及议员们最终是否着手修改 CMTA。
此外,Adriano 先生表示,财政部还在研究对网络博彩征收消费税的可能性。
本文最初由 BusinessWorld 于2026年11月2日发布,原标题为“Finance dep't still reviewing 'de minimis' rule”,记者为 Justine Irish D. Tabile。来源:Bworld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