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发布行政命令,拟建立全国碳市场框架
要点速览
- •10月13日签署的第127号行政命令责成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在30天内起草全国碳市场政策框架。
- •新成立的碳市场跨部门委员会由气候变化委员会任主席、财政部任副主席,将在其自身的30天期限内审查并批准相关指南。
- •该框架将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以及自愿碳市场确立碳信用交易的国家标准。
- •总统府官员澄清,该行政命令建立的是碳市场框架,并不征收新的碳税。
- •关于信用签发、注册登记追踪和利益分享的透明规则,旨在帮助重新造林、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农业和废弃物管理等项目产生气候资金。

菲律宾总统小费迪南德·R·马科斯已指示环境与自然资源部(DENR)起草一份全国碳市场政策框架,旨在配合该国的国际气候承诺,调动绿色投资。
根据10月13日签署的第127号行政命令(EO),环境与自然资源部获准在30天内制定操作指南,并须经新成立的跨部门机构批准。
总统府新闻官克拉丽萨·A·卡斯特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政策框架旨在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以及自愿碳市场,为碳信用交易确立国家标准。
卡斯特罗女士说:“该命令旨在支持菲律宾履行《巴黎协定》下的承诺,为气候项目吸引资金和投资,并为环境项目创造机会。”她补充道:“该行政命令为碳市场建立了一个框架,并不征收新的碳税。”
该行政命令设立了碳市场跨部门委员会,由气候变化委员会担任主席,财政部担任副主席。这一架构将政府的气候政策委员会与财政部门配对,共同审查并批准碳信用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运作方式。
根据该指令,为信用签发、注册登记追踪和利益分享制定透明的规则,将使环境项目——如重新造林、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农业和废弃物管理——能够产生关键的气候资金。对项目开发商和信用购买方而言,这些规则旨在明确信用如何在统一的国家标准下被创建、记录和变现。
框架起草完成后,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将提交给该委员会,委员会同样有30天时间审查并批准相关指南,以确保所有碳信用活动的全面操作透明度。
该行政命令将在《官方公报》或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后立即生效。
《巴黎协定》第六条是2015年全球气候协定的一部分,规定各国在实现减排目标方面可开展自愿合作,包括通过国际转让的碳信用。自愿碳市场与这些机制并行运作,使公司及其他非国家主体能够自愿购买信用。
随着环境与自然资源部的起草计时和委员会的审查窗口均已启动,值得关注的里程碑是指南草案的发布以及委员会随后的决定——这些步骤将决定该框架在实际中如何运作。
— Erika Mae P. Sin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