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证监会拟为基金会推出简化申报制度
要点速览
- •证监会于9月29日发布综合规则草案,拟将基金会注册、申报及合规要求整合为统一框架,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5日。
- •三份拟议的简化非股份制非营利组织表格将取代《第8799号共和国法案》即《证券监管法典》经修订第68条规定的现行多文件申报要求。
- •申请者须组织为非股份制非营利公司,公司名称中须包含“Foundation”一词,并维持至少100万比索的实缴资本,同时提供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
- •总资产或总负债超过300万比索的基金会须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而处于或低于该门槛的基金会可提交由指定高级职员经宣誓签署的未经审计报表。
- •未提交所需表格将被处以每年5,000比索罚款,逾期提交则处以每年2,500比索罚金。

马尼拉 —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拟以三份标准化表格取代基金会现行的多文件申报要求,新表格将涵盖基金会的运营、治理、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此次拟议修订是9月29日发布的综合规则草案的一部分,该草案将整合目前分散于各项法律、规则、备忘录通告及其他证监会文件中的注册、申报及持续合规要求。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5日,这一窗口期使已注册基金会及申请者可在最终版本通过前,就拟议的门槛、期限及处罚寻求调整。
适用范围与资格条件
证监会表示,拟议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在委员会注册的基金会以及正在申请注册的机构,覆盖自设立至历年例行申报的全过程。
根据草案,申请者须组织为非股份制非营利公司,公司名称中须包含“Foundation”(基金会)一词,并维持至少100万比索的实缴资本,同时提供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
证监会将基金会定义为以提供资助或捐赠、或筹集资金为目的,用于慈善、宗教、教育、体育、文化、文学、科学、社会福利或类似用途的非股份制非营利公司。
整合后的申报要求
草案同样将现行申报义务纳入统一框架。据证监会介绍,基金会的会员名册须在成立后30天内向委员会注册,而基本信息表须在年度大会后30天内提交。若未举行年度大会,基本信息表须在次年1月30日前提交。
监管机构表示,总资产或总负债超过300万比索的基金会须根据证监会2026年第4号系列备忘录通告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或总负债在300万比索或以下的基金会可提交由指定高级职员经宣誓签署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300万比索的门槛按规模划分了须接受完整审计要求的基金会与可提交经宣誓未经审计报表的基金会。
财务报表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提交,或按照证监会的年度申报时间表提交。
三份简化表格
为取代《第8799号共和国法案》(即《证券监管法典》)经修订第68条规定的现行多文件要求,证监会拟推出三份简化非股份制非营利组织表格。
委员会表示,这些表格将采用简化的申报项目与说明,并要求就基金会的运营、活动、治理、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作补充披露。
据证监会介绍,未提交所需表格将被处以每年5,000比索罚款,逾期提交则处以每年2,500比索的罚金。拟议的罚款与罚金标准使基金会在遵守新申报期限方面具有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
10月15日的意见截止日期标志着规则制定程序的下一步,此后证监会根据反馈采纳的任何修订将确定该国基金会的最终申报义务。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