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SA货运经纪人透明度规则进入白宫审查阶段
要点速览
- •FMCSA于8月27日将其货运经纪人透明度补充拟议规则提交至OIRA,这是自2025年3月意见征集期结束以来的首次实质性进展。
- •该规则制定将修订《美国联邦法规》第49篇第371部分,源于OOIDA和运输业小企业联盟2020年的请愿,寻求自动提供记录查阅权并禁止弃权条款。
- •2024年11月的提案要求经纪人保存电子交易记录并在收到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副本,累计收到近7,000条意见。
- •OIRA审查最长可达90天,且可能以规则被退回机构告终,因此提交并不保证获得批准或公布。
- •在最终规则生效之前,承运商和经纪人的义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第371.3条和现有弃权条款继续有效。

美国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于8月27日将其货运经纪人透明度规则草案提交至白宫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通过了公布前的最后一道内部审核关卡。此举使一份今年已两度错过目标日期的文件进入行政分支审查的最后阶段。清单显示该规则处于待审状态,阶段记录为拟议规则,与FMCSA议程上一直载明的补充通知相一致。
该规则制定编号为RIN 2126-AC63,案卷编号为FMCSA-2023-0257,将修订规范货运经纪人记录的《美国联邦法规》第49篇第371部分。OIRA条目将其列为不具有重大经济影响,且未记录任何法律期限。
进入OIRA并不意味着该提案公开。审查是白宫及其他联邦机构在草案于《联邦公报》公布前对其进行审阅的环节,文本在通过审查前保持保密。此次提交所确立的是FMCSA已完成起草——这一点比统一议程单独显示的信息更进一步。
时机为何重要
该规则的统一议程条目原列于2026年7月发布补充通知;在此之前,该机构的目标是5月。7月初的行业报道指出5月的日期已被错过、目标推移至7月,而8月的大部分时间里,该条目仍显示为待定且未公布文本。
8月27日的提交是该文件自2025年3月意见征集期结束以来的首次实质性进展。它将此前看似无限期停滞的局面,重新定义为一段现已结束的起草期。
第12866号行政命令规定审查期最长为90天,机构负责人可申请一次性延长30天。审查往往提前结束,且不具重大经济影响的规则通常快于这一上限。该命令还允许OIRA通过将规则退回机构重新审议而非直接放行来结束审查,因此提交并不等于批准。
规则在OIRA期间,外部当事方可以请求与该办公室会面讨论。此类会议会被公开记录并注明与会者身份。对于在这个文件上投入了六年的经纪公司和承运商组织而言,审查窗口是在文本固定为公众征求意见稿之前的最后一次陈述机会。
提案将解决什么问题
补充通知基于FMCSA于2024年11月20日在89 FR 91648公布的提案。该文件提议要求货运经纪人以电子格式保存交易记录,并在收到请求后48小时内向汽车承运商或托运人提供副本。它还提议扩大这些记录的必备内容,涵盖与货物相关的费用与付款、货物描述、金额与日期以及任何索赔。
启动该规则制定的请愿书提出了更多要求。业主独立驾驶员协会(OOIDA)要求经纪人在合同服务完成后48小时内自动提供每份交易记录的电子副本,无需承运商提出请求,并要求FMCSA明确禁止要求承运商放弃查阅权的合同条款。运输业小企业联盟(SBTC)则要求FMCSA禁止经纪人以胁迫或强制方式要求当事方放弃查阅记录的权利作为交易条件,并禁止免除经纪人该项义务的合同条款。
FMCSA在2024年的文件中承认其条款与请愿方的诉求存在差异。这一差距正是补充通知预计要重新审视的实质内容,也是即将出台的文本具有实质意义而非程序性意义的原因。
其背后的权利已有数十年历史。第371.3条长期以来要求经纪人保存每笔交易的记录,并赋予各方查阅记录的权利。争议焦点在于执行问题,以及经常出现在经纪人—承运商合同中的弃权条款。这场争论具有现实分量,因为交易记录正是显示托运人支付给经纪人的金额与经纪人支付给承运人的金额之间差距的文件——这一差额正是透明度之争的核心。
在2024年的提案中,FMCSA还驳回了针对该要求提出的一项论点。该机构承认,运价聚合服务为承运商提供了有助于决定是否接单的价格信息,但结论是此类数据不能替代交易记录,因为汇总的市场数据无法识别特定货物的托运人、承运商或提单,也无法显示针对承运商在特定交付中被扣收的费用或其他收费。
小型实体分类问题
议程条目中的一行内容与该规则的起源略显不协调。FMCSA声明小型实体不受影响,因此无需进行监管灵活性分析。根据《监管灵活性法》,这一认定免除了该机构分析该规则对小企业经济影响或为其权衡负担更轻的替代方案的义务。
该规则制定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OOIDA和SBTC的请愿,而这两个组织都代表小型承运商。双方均围绕小经营者在经纪交易中的经济地位提出请愿,该机构自己的摘要也以这种方式描述他们。
这一分类未必自相矛盾。监管灵活性分析衡量的是受监管方的负担,而此处的受监管方是经纪人而非承运商。受影响的经纪人群体中是否包含相当数量的小型实体,是意见提交者在文本公布后可以提出的问题。议程条目还将该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列为尚未确定——对于一项已产生已公布提案的行动而言,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标注。
背后的记录
FMCSA的2024年11月提案收到约5,000条意见。应SBTC请求,该机构于2025年2月18日在90 FR 9702重新开放意见征集期,该轮征集于2025年3月20日结束,又产生约2,000条意见。合并案卷的意见总数接近7,000条。
FMCSA没有在该记录的基础上直接定稿,而是选择准备一份补充提案。这一决定付出了时间成本:补充通知会重新开放公众意见征集,这意味着任何最终规则都要在目前处于OIRA的文本公布之后,再经过至少一个完整的意见征集周期和一轮后续审查。该流程始于FMCSA于2020年8月19日在85 FR 51145就这两份请愿书征求意见。
承运商目前有何变化
尚无变化。第371.3条维持原样。弃权条款仍属于合同和诉讼范畴而非既定监管事项,在最终规则生效之前,经纪人不会承担任何新义务。
接下来可观察到的事件是OIRA审查的结束——届时同一清单将显示结束日期和处理结果——随后是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开启意见征集期。希望影响该提案的承运商和经纪商组织在此期间面临一个决定:是否在文本仍在审查时请求与OIRA会面。OIRA审查清单本身在政府的监管审查看板上是公开的,因此处理结果——无论规则获得通过还是被退回——在发生时都将可被观察到。
为什么重要
该提案进入OMB是十八个月来首个表明货运经纪人透明度规则制定正在推进而非停滞的确凿证据,并使公众意见征集期自2025年3月以来首次触手可及。通过审查的将是一份提案而非规则,因此规范交易记录查阅的实际条款,距离改变仍至少需要一个完整的意见征集周期和一次最终规则制定。
来源:FreightWa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