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提议对其监管的稳定币发行方实施两日赎回时限及资本缓冲要求
要点速览
- •美联储提议为受其监管实体发行的稳定币持有人设定最长两个工作日的赎回时限,仅在发行方威胁安全或金融稳定时方可延长。
- •发行方需在任何时候以面值足额支持每枚代币,合格资产包括美元、联邦储备银行存款余额、受保银行活动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93天的短期国库券及部分代币化资产。
- •资本要求包括对无保险存款及抵押不足回购按2%计提信用风险,并针对流通中代币计提操作风险:首个200亿美元按2%、200亿至500亿美元之间按1.5%、超过500亿美元按1%。
- •提案将适用于州成员银行的稳定币子公司及流通规模达100亿美元及以上的无保险州特许发行方,资本持续不达标将触发全部代币的清算与赎回。
- •理事迈克尔·巴尔对该方案表示支持,但提出异议认为理事会仅可在反洗钱失败问题重大或具有系统性影响时采取行动;《GENIUS 法案》最迟将于2027年1月18日启动。

美联储理事会于周四公布了两项供公众评论的提案,旨在落实《GENIUS 法案》——即规范支付型稳定币的联邦监管框架——为稳定币储备、资本计提、赎回时间表以及银行推出稳定币子公司所需遵循的程序设定标准。
整套方案的核心是一个简单的承诺:两个工作日。这是持有人从受美联储监管的稳定币发行方获得美元所需等待的最长期限,前提是这些提案通过意见征询程序并正式生效。赎回是持有人按面值将代币兑换为美元的机制,由于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在周末或节假日提出的请求需等到银行恢复营业后方可处理。
两项提案均与《GENIUS 法案》挂钩,每一项将在《联邦公报》刊登通知后开放意见征询60天。拟议规则将适用于作为州成员银行子公司运营的稳定币发行方,以及流通代币规模达100亿美元及以上的无保险州特许发行方——这一门槛将使规模最大的无保险州特许机构直接置于央行的监管之下。来源:美联储理事会新闻稿,2026年9月24日。
何为合格储备支持
每枚代币在任何时候都需持有价值不低于其面值的储备。合格资产包括美元、在联邦储备银行的存款余额、在受保银行的活动存款,以及剩余期限不超过93天的短期国库券。隔夜回购协议以及仅持有上述资产的基金同样符合资格,部分合格资产的代币化版本亦在允许之列——这反映出华尔街正持续将储备资产迁移至链上,贝莱德(BlackRock)与 Ondo 当日发布的公告正是这一趋势的印证。
该提案还将要求发行方分散风险。将无保险存款集中于单一银行,或将回购敞口集中于单一交易对手,正是该规则旨在限制的集中度问题。如果发行方的储备跌破足额支持水平,必须通知美联储,随后进行清算与赎回,除非一项快速恢复计划获得理事会的批准。两日赎回窗口本身只有在理事会认定发行方威胁安全或金融稳定时方可延长。
资本计提与硬性止损机制
资本遵循其自身的计算公式。无保险存款及抵押不足回购的信用风险按2%计提。操作风险也将针对流通中的代币计提,且费率随发行方规模扩大而递减:流通规模首个200亿美元按2%计提,200亿至500亿美元之间按1.5%计提,超过500亿美元的部分按1%计提——这一结构将发行方的资本负担直接代币供应规模挂钩。来源:美联储理事会关于 GENIUS 法案提案的员工备忘录,第5页。
执法行动将快速推进。若发行方在季度末未达到最低要求,须提交一份恢复合规的计划。若下一季度再次未达标,将触发全部资产的清算——包括储备在内——并对每枚代币进行赎回。
付息不在允许范围之内。《GENIUS 法案》禁止发行方仅为持有稳定币而支付收益,且该提案推定某些第三方安排构成被禁止的收益。
银行第二项规则及托管要求
第二项提案针对申请程序。寻求设立稳定币子公司的受保州成员银行须提交商业计划书、财务信息、资本结构文件、个人背景报告及认证材料。被拒申请将获得上诉与听证程序。
托管机构也将承担相应义务。负责保管储备资产的公司——以及保管用于发行代币的私钥(即控制新代币创建的凭证)的公司——将面临最低标准要求。一项单独的反搭售规则将禁止任何发行方强制客户购买额外产品。
巴尔支持该方案,但提出一项异议
理事迈克尔·巴尔在一份书面声明中对这两项提案表示支持。他呼吁为所有持有人提供明确的赎回权利,并就储备中的利率风险与外币风险征求公众意见——评论者可在60天意见征询期内直接就这些问题提出看法。
他的异议则另有所指。根据该提案,理事会仅可在反洗钱失败问题重大或具有系统性影响时才可对发行方采取行动。巴尔担心这一门槛可能削弱理事会证明合规计划有效性的能力。在华盛顿的其他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 Hester Peirce 一直在倡导将零知识证明作为开展 KYC(了解你的客户)核查的更轻量方式。
目前尚无任何规定生效
就目前而言,尚无任何规定具有约束力。最终规则可能加快时间表,但《GENIUS 法案》最迟将于2027年1月18日启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及全国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已发布了各自的提案,为业界提供了与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平行的意见反馈渠道,随着最终文本逐步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