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俄罗斯实施第21轮制裁方案
要点速览
- •欧盟新增列名41艘船舶,使受制裁影子船队船舶总数超过670艘。
- •新标准现已涵盖为影子船队船舶提供加油补给或船对船转运等支持服务的船舶。
- •欧盟成员国现在可没收并出售扣押的影子船队船舶所载货物。
- •油价上限自动调整机制已暂停至2027年7月15日,价格上限维持在每桶US$44.10。
- •该方案新增对两个俄罗斯港口、四个俄罗斯机场、一个格鲁吉亚炼油厂和五家石油交易商的交易禁令。

2026年7月23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针对俄罗斯的第21轮限制性措施,修订了第(EU)833/2014号条例和第(EU)269/2014号条例。相关措施已通过欧盟理事会第(EU)2026/1848号条例、欧盟理事会第(EU)2026/1843号实施条例、欧盟理事会第(EU)2026/1844号条例以及欧盟理事会第(CFSP)2026/1845号决定予以实施,并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理事会新闻稿可见此处,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常见问题可见此处。
成员需要注意的主要进展是,欧盟首次扩大了列名标准,将为影子船队船舶提供服务的船舶纳入其中,无论这些船舶本身是否已被列名。更广泛来看,该方案共包含218项个人和实体列名,其中包括170个实体和48名个人。这些列名包括94家俄罗斯银行和金融机构,是四年来单一制裁方案中列名数量最多的一次,并配合了一系列行业、贸易、金融和反规避措施。该方案在以往轮次基础上进一步收紧了海运、能源和贸易限制,可能影响船舶运营、货物装卸、租船结构和交易对手筛查。
成员需注意的要点
- 影子船队扩大: 根据第(EU)2026/1848号条例新增列名41艘船舶,使受制裁船舶总数超过670艘。按照扩大的标准,其中首次包括5艘供油船,据称它们经常为已列名船舶补给。
- 货物处置权: 欧盟成员国现可没收并出售扣押的影子船队船舶所载货物。
- LNG运输船出售: 船东现在必须向其居住所在欧盟成员国通报向第三国出售LNG油轮的情况。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10月25日前审查是否对向俄罗斯出售LNG油轮实施全面禁令;如果实施该禁令,卖方还需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出售给第三国的船舶不会再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俄罗斯利益方,包括通过代持所有权。
- LNG贸易: 对于2022年2月24日之前签订的长期合同,允许继续将俄罗斯LNG运往第三国的一年期、可续期豁免已获批准,且年度运输量不得超过2025年水平;此前就俄罗斯LNG达成的其他限制,包括自2027年1月1日起的进口禁令,均保持不变。
- 油价上限: 自动调整机制已暂停12个月,至2027年7月15日,俄罗斯原产原油的价格上限维持在每桶US$44.10。
- 进一步交易禁令: 新增两个俄罗斯港口、四个俄罗斯机场、一个格鲁吉亚炼油厂和五家石油交易商,并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多家炼油厂实施新的列名。
- 船舶登记网络: 一名被认定为伪造船舶登记网络核心人物的个人已被列名,该网络被用于为参与俄罗斯贸易的老旧油轮办理文件。
影子船队和船舶列名
根据第(EU)2026/1848号条例,另有41艘船舶被列名,使此类船舶总数超过670艘。新列名对象包括据称规避油价上限的非欧盟油轮,以及支持俄罗斯能源部门、运输军事装备或运载来自被占领乌克兰领土粮食的船舶。
被列名船舶仍受欧盟港口入港禁令以及提供广泛海事服务的禁令约束,其中包括保险服务。与此类船舶相关的船对船转运及其他货物转运也被禁止。
欧盟首次扩大列名标准,将向影子船队提供支持服务的船舶纳入其中,例如加油补给或船对船转运,相关依据为经第(EU)2026/1848号理事会条例修订后的第(EU)833/2014号条例第3s(2)条。在此基础上,5艘据称曾经定期为已列名船舶补给的供油船已被列名。
另有8个实体和1名个人因与影子船队生态系统有关而被列名,其中包括一家据称为受制裁航运活动提供人员支持的配员机构。
一项新规则允许欧盟成员国没收并出售其扣押的影子船队船舶所载货物。
船舶登记
欧盟已列名一名印度国民,该人被认定为一个船舶登记网络的核心人物;该网络据称向参与俄罗斯贸易的老旧油轮提供船旗文件。报道称,该网络与多米尼克、圭亚那、萨摩亚、密克罗尼西亚、斯威士兰和老挝的登记安排有关。
据称,若干船旗主管机关已撤销批准或否认这些安排,国际海事组织(IMO)也已宣布其中若干相关登记属欺诈或无效。成员应在尽职调查中核实船舶船旗和登记的有效性。
LNG措施
根据第3qa条,船东现在必须向其居住所在的欧盟成员国通报任何向第三国出售LNG油轮的行为。根据法律文本,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10月25日前审查是否对向俄罗斯出售LNG油轮实施全面禁令。若实施该禁令,卖方还需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出售给第三国的船舶不会再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俄罗斯利益方,包括通过代持所有权。
一项为期一年的、可续期的豁免已经达成,允许欧盟运营商根据2022年2月24日之前签订的长期合同,继续向欧盟以外买家运输俄罗斯LNG,但年度运输量不得超过2025年水平(第3ra条)。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任何欧盟运营商均可适用该豁免,并不限于单一公司。
此前就俄罗斯LNG达成的其他欧盟限制保持不变,包括对源自俄罗斯或自俄罗斯出口到欧盟的LNG进口的全面禁令;该禁令对长期合同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欧盟还澄清,在第20轮制裁方案下引入的LNG终端服务提供禁令,不仅适用于俄罗斯和欧盟运营商,也适用于受俄罗斯公司控制的、非俄罗斯第三国运营商(第3rb条)。
现有第三国豁免也已延长:日本适用的Sakhalin-2豁免延长至2028年3月31日,韩国也获得一项新的豁免,期限同样至该日。
油价上限
为确保尽管霍尔木兹海峡关闭导致市场出现特殊情况,俄罗斯的石油销售利润仍受限制,该方案暂停了欧盟第18轮制裁方案中引入的油价上限自动每六个月调整机制,期限为12个月,至2027年7月15日(第3n条)。
如出现特殊市场发展,暂停可提前审查。俄罗斯原产原油的价格上限维持在每桶US$44.10。
依据欧盟第20轮制裁方案建立的、针对运输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船舶实施全面海事服务禁令的法律基础仍然存在,但尚未就启动该禁令作出决定。
港口、炼油和交易禁令
交易禁令已扩展至另外两个俄罗斯港口,即Olya和Vysotsk,以及四个俄罗斯机场;此前欧盟第20轮制裁方案已列名Murmansk和Tuapse港口。
此外,对位于Kulevi、从事俄罗斯石油贸易和加工的格鲁吉亚炼油厂也施加了交易禁令,并设置六个月的退出过渡期。
石油领域共有18个实体和1名个人被列名,其中包括俄罗斯的三家炼油厂和一家主要的白俄罗斯炼油厂,以及一家在俄罗斯境内销售白俄罗斯石油产品的公司。
此外,还对五家石油交易商实施了交易禁令,其中包括总部位于阿联酋的Nexus Oil Trading,原因是其据称规避了购买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禁令。
其他措施
该方案还引入了大量超出本通告主要范围的措施,包括扩大对俄罗斯银行和加密资产行业的交易禁令及资产冻结、针对俄罗斯军工综合体的进一步列名和出口限制(包括用于远程无人机的组件)、对某些金属和矿石的新进口禁令、在白俄罗斯方面与上述措施相对应的安排,以及加强欧盟运营商针对俄罗斯法院判决的法律保护。
提醒成员,任何违反适用制裁的交易均不提供保险承保。建议成员在进行任何高制裁风险交易前,对相关方、货物、船舶及其他可能参与的服务提供方开展全面尽职调查。最后,提醒成员保留其尽职调查调查和结果记录。
来源:Sk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