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企业面临2026年12月31日BIR电子发票转型最后期限
要点速览
- •受监管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以结构化数字格式开具系统生成的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的扫描件不符合合规要求。
- •该规定适用于被归类为小、中、大型纳税人的电商纳税人、大型纳税人服务署管辖的纳税人以及使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的实体,微型纳税人免于执行。
- •电子销售报告系统涉及将销售数据直接传输至BIR,目前尚无明确的合规截止日期,但预计将在电子开票要求之后实施。
- •BIR近期完成了与KOICA的增强项目,加强了其独立运营和维护电子开票系统的能力,有助于电子销售报告的最终推行。
- •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税务扣除,金额相当于在系统完成或全额支付的纳税年度内设置ESRS总成本的50%或100%。

要点:
- 根据国税局(BIR)致力于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承诺,受监管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电子发票。
- 受影响企业应评估其现有会计和信息系统的合规性,确保符合BIR的电子开票要求。
- 除电子开票要求外,企业还应考虑未来电子销售报告系统(ESRS)实施的潜在影响。
菲律宾国税局(BIR)正通过推行电子开票及最终的电子销售报告要求,加速其数字化转型进程。菲律宾已加入越来越多的国家行列——包括越南、泰国和新加坡等若干东盟邻国——这些国家已采用或正在推出强制性电子发票框架,以缩小税收差距并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企业应了解电子开票与电子销售报告之间的区别,并评估现有系统和流程的准备情况,这对于实现合规和减少干扰至关重要。
电子开票要求
2017年,《加速与包容性税改法》(TRAIN Law,第10963号共和国法)引入了特定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和电子销售报告系统(ESRS)的概念。该数字框架由《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第237条和第237-A条规定,旨在实现会计系统销售数据向BIR的自动传输。
BIR通过第11-2025号和第26-2025号税收条例(RR),要求以下纳税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遵守电子开票要求或开具电子发票:
- 从事电子商务(e-commerce)或互联网交易的纳税人,被归类为小型、中型和大型纳税人(微型纳税人免于执行);
- 受大型纳税人服务署(LTS)管辖的纳税人;
- 根据第11976号共和国法(RA)、《简化纳税法》及第8-2024号RR被归类为大型纳税人的纳税人;
- 使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CAS)、带有会计记录的计算机化账簿(CBA)(含电子开票)及其他开票软件的纳税人。
一旦BIR的数据存储和处理系统——即电子开票系统或电子收据系统(EIS)——全面建成,该要求将扩展至出口商、注册企业(RBE)、使用POS系统的纳税人,以及专员认定的任何其他纳税人。
BIR明确,电子发票以数字格式开具给买方,例如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发送。它由系统以结构化发票数据格式生成,可轻松提取并电子传输至BIR用于电子销售报告。该机构强调,实物或手工纸质发票的照片或扫描件不视为电子发票。
除开具电子发票外,上述纳税人还需在BIR端系统投入运行后遵守电子销售报告要求。
ESRS与电子开票系统
TRAIN法中引入的ESRS是指向BIR电子报告和传输销售数据。EIS则是BIR接收、处理和存储此类信息的平台。
ESRS和EIS于2022年初步面向100家大型纳税人推出。但由于参与纳税人和BIR在试点阶段均遇到运营和技术方面的挑战,更广泛的实施被推迟。
近期的发展表明BIR数字化举措取得进展。该机构近期完成了与韩国国际协力机构(KOICA)合作的EIS后管理支持项目,该项目增强了EIS的功能,并加强了BIR独立运营和维护系统的能力。这一进展有望支持受监管企业最终实施电子销售报告。
未来报告要求
数字化和数据转型是BIR五点改革与传承议程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技术手段,BIR寻求实现更快速、更准确、更高效的税务管理。2024年1月颁布的《简化纳税法》(第11976号共和国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方向,引入了数字化税务管理、重组纳税人分类和简化申报流程的改革措施。随着BIR继续推进电子开票及最终的电子销售报告,受影响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会计和信息系统、流程及治理框架,以确保与BIR更广泛的税收数字化举措保持一致。
受影响企业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合规截止日期之前着手准备。此外,企业还需考虑以下与系统增强、升级和修改有关的事项:
首先,在增强措施产生财务影响的情况下,企业须为CAS取得新的确认证书(AC)。其次,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税务扣除,金额相当于在ESRS完成或全额支付的纳税年度内设置ESRS总成本的50%或100%。
虽然ESRS最终将取决于BIR接收和处理数据的准备情况,且与电子开票要求不同,目前尚无明确的合规截止日期,但受影响企业评估其系统在电子发票开具之外的准备情况、并考虑支持未来电子销售报告要求的能力,仍然是有益的。
随着BIR持续推进税收数字化进程,及早准备可帮助企业控制实施成本、降低运营和合规风险,并更有效地应对不断演变的税收合规环境。
通过数字化提升合规水平
BIR推动电子开票和电子销售报告是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和通过数字化提升合规水平的重要一步。对于受监管企业而言,这一转变不仅是一项法规合规事项,更是一项涉及会计基础设施、数据治理和日常运营的深度变革。尽管电子销售报告仍取决于BIR的准备情况,但电子开票要求已有明确的合规截止日期,受影响纳税人的准备时间已非常有限。
因此,企业应超越满足即时开票要求的范畴,评估其系统和治理框架能否支持BIR所设想的更广泛的数字报告环境。通过现在采取积极措施,企业可以在合规方面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有效管理实施成本,并更好地适应菲律宾税务管理格局的持续演变。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建议。在事实和情况需要时,请咨询专业人士。以上观点和意见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一定代表SGV & Co.的立场。
Abigail Marie T. Alcaraz是SGV & Co.全球合规与报告(GCR)服务线的高级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