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宏观经济菲律宾税务局电子发票强制令:当合规步伐超越准备进度

菲律宾税务局电子发票强制令:当合规步伐超越准备进度

作者: Bworldonline·

要点速览

  • •BIR第98-2026号RMC要求受覆盖纳税人——包括年总销售额至少10亿比索的大型纳税人、电商企业以及使用电脑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符合电子发票要求。
  • •具体电子发票指导规则直到9月22日才发布;此前原定2026年3月的期限已根据第26-2026号税收条例(应为26-2025号RR)延至12月31日,使许多纳税人完成系统升级的时间十分有限。
  • •目前尚无经认可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ESP),使没有内部系统的纳税人难以评估解决方案、选定供应商并开始集成。
  • •BIR规定以JSON格式传输销售数据,但纳税人可保留其他格式,前提是其数据能够转换并以规定格式传输。
  • •纳税人须取得电子发票开具许可证(PTI),BIR在收到完整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还须在PTI签发后六个月内取得EIS认证,否则PTI将被撤销。
菲律宾税务局电子发票强制令:当合规步伐超越准备进度

多年来,菲律宾税务局(BIR)一直在为国家向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过渡奠定基础,这是政府推动更高效、透明和数据驱动税收体系的举措之一。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转变意味着发票开具和传输将通过电子系统完成,并以规定的数字格式向税务局报告销售数据。曾经被视为未来合规要求的事项,如今正成为运营现实。

随着第98-2026号税收备忘录通告(RMC)的发布,BIR已从政策制定迈入积极实施阶段。该通告制定了指导规则,并重申受覆盖的纳税人须在12月31日前合规。

哪些纳税人必须合规

RMC重申了以下须遵守电子发票要求的纳税人类别:

  • 从事电子商务或互联网交易的纳税人,即被归类为小型、中型和大型纳税人者(微型纳税人豁免);
  • 属大型纳税人服务局(Large Taxpayers Service)管辖的纳税人;
  • 根据《便利纳税法》及第08-2024号税收条例(RR)被归类为大型纳税人的纳税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总销售额达10亿比索(P1,000,000,000)及以上者;
  • 使用电脑化会计系统(CAS)或带会计记录的电脑化账簿(含电子发票)以及其他开票软件的纳税人;以及
  • 国内税务专员可能要求的其他纳税人。

然而,对于受覆盖的纳税人而言,确定自己是否在强制范围内只是起点。更艰巨的任务是确保其系统和流程能够在规定期限前满足电子发票要求。

规定的时限是否充足?

尽管政策方向明确,但仍存在多项实施方面的隐忧,包括完成系统升级的时间有限、尚无经认可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ESP)、技术要求不明确,以及缺乏关于如何开展准备工作和申请必要许可证的具体指引。

问题并不在于缺乏合规意愿。对许多企业来说,电子发票与其说是一项合规工作,不如说是一个运营与技术项目。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系统、与软件供应商协调、实施升级、进行测试并取得BIR的批准。考虑到受覆盖纳税人处理的交易量,这些活动合理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若将其压缩到年内最后三个月的临时冲刺中,将会增加实施和合规风险。

虽然合规期限本身并不新鲜,但具体的电子发票指导规则直到9月22日才发布。公平地说,BIR早在2025年2月就已传达电子发票强制要求,当时原定期限为2026年3月。该期限后来根据第26-2025号税收条例(RR)延长至12月31日。然而,由于有关运营和技术要求的更全面指引迟迟未出台,许多纳税人不得不推迟重大实施工作。

距合规期限仅剩几个月,受覆盖的纳税人如今面临规划和调配资源的任务,调整其系统和流程。问题在于,剩余的实施时间是否足以完成必要调整并实现有实质意义的合规。

尚无经认可的ESP可选

另一项挑战是当前缺乏经认可的ESP。许多纳税人,尤其是没有内部电脑化会计系统(CAS)的纳税人,可能需要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满足电子发票要求。在没有经认可ESP名单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难以评估现有解决方案并启动系统开发或集成。

经认可服务商的缺失,使打算依赖第三方的纳税人的合规窗口进一步收窄。此类纳税人可能难以及时选定并接入供应商,更遑论在剩余的三个月期限内规划并实施必要的调整。

符合规定的数据格式

根据RMC,BIR现有的电子发票系统规定使用JavaScript对象简谱(JSON)格式传输销售数据。使用其他文件格式的纳税人可以继续沿用,前提是所需销售数据能够转换为BIR规定的格式并予以传输。

虽然这种灵活性看似有利,因为纳税人无需将JSON作为其标准文件格式,但他们仍须确定现有系统能否支持所需的数据转换;如果不能,则须识别可能需要的修改或升级。

尽管从一开始就采用规定格式以减少未来修改可能是务实的做法,但面对日益临近的合规期限,纳税人必须权衡剩余的实施时间是否足以做出这些决策并有效执行。

许可证与认证要求

对现有CAS进行升级以实现发票的电子开具和传输以及销售数据的电子报告,可能构成重大系统升级。这可能要求纳税人申请新的确认证书(AC),而该流程从提交到签发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此外,RMC要求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开具许可证(PTI),作为其有权开具符合规定电子发票要求的凭证。PTI并不取代现有CAS使用所需的AC。

根据RMC,PTI申请必须在BIR收到完整文件要求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鉴于这一处理时限,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按时合规;但在PTI申请的具体指引仍未发布的情况下,这可能难以实现。

此外,纳税人还须在PTI签发后六个月内取得电子发票与销售报告(EIS)认证。尽管该认证在12月31日前并非强制要求,纳税人仍应主动为此做准备,因为未能取得该认证将导致现有PTI被撤销。

关于合规准备的结语

这些隐忧凸显了电子发票合规义务与纳税人所面临的现实之间的落差。在数字化受到广泛欢迎和支持的背景下,问题已不再是纳税人是否应该合规——义务已经明确。更紧迫的问题是,各项要求、技术指引和经认可的服务提供商能否与合规强制令本身同步成熟。对许多人而言,合规已成为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监管要求正在超越运营准备和技术能力。

鉴于这些挑战,BIR或许应当及时重新审视实施时间表和现行指引。与其将关键的程序性、技术和合规要求留待未来发布,不如预先发布整合性的指引,为纳税人提供更大的明确性。此类举措不仅可减轻合规负担,还能促进更有效的实施。毕竟,成功的真正衡量标准不在于纳税人是否在纸面上赶上了期限,而在于他们能否建立起支持准确、可靠和可持续合规的体系。对于关注这一进程的纳税人而言,进展的实际标志将是经认可ESP名单的公布、尚未出台的PTI申请指引的发布,以及BIR整合性的程序和技术指引——而这一切目前仍未落实。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代表Isla Lipana & Co.的立场。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应替代具体的专业建议。

Maria Alyssa Mae Panis是Isla Lipana & Co.(普华永道全球网络菲律宾成员所)税务服务部门的一名经理。她可通过maria.alyssa.mae.a.panis@pwc.com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