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覆敲擊天花板抗議樓上噪音 女子遭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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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川地方法院認定,這名55歲女子違反南韓反跟蹤法,被罰款200萬韓元。
- •法院另命她完成40小時的跟蹤犯罪者治療課程。
- •調查指出,她在去年3月17日至5月11日期間共騷擾樓上鄰居9次。
- •她的行為包括反覆敲擊天花板,以及透過公寓對講機聯絡對方。
- •法院駁回她僅為解決噪音糾紛的說法,認定其行為足以造成他人不安。

一名50多歲女子因反覆以背部抓癢器敲擊天花板,並就噪音問題聯絡樓上鄰居,遭法院裁定其行為構成跟蹤而遭罰款。
春川地方法院依違反《跟蹤犯罪處罰法》,對這名55歲、僅以A識別的女子罰款200萬韓元(1,400美元),據法律消息人士於週六表示。
法院同時命令她完成40小時的跟蹤犯罪者治療課程。
A被指控於去年3月17日至5月11日期間,在江原道春川市一處公寓大樓內,9次騷擾樓上鄰居。她的行為包括反覆用背部抓癢器敲擊天花板,以及透過大樓對講系統撥打樓上住戶。
根據調查,A自去年1月起一直要求這名40多歲、以B識別的女鄰居降低噪音。當問題遲遲未解決時,A便反覆透過對講機直接聯絡B進行抱怨。
B要求A不要再就噪音問題直接聯絡她,而應透過公寓管理事務所提出申訴。
本案反映出,當住戶在被要求停止後仍持續聯絡對方時,鄰里糾紛可能已超出單純的噪音抱怨;尤其在公寓大樓中,住戶通常應透過管理管道解決爭議。在此案中,法院著重於A行為的頻率與方式,而非其原始抱怨本身。
審理期間,A否認其行為構成跟蹤,主張自己是在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內尋求解決噪音問題,且無意跟蹤B。
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
法官表示:「綜合被告提出抱怨的情況,以及其行為的方式與頻率,客觀上已足以使對方感到不安或恐懼。」
法院指出,A的行為不能被視為具有正當理由,也不屬於社會可接受的行為範圍。
本文由《韓國日報》旗下姊妹刊物《The Korea Times》文章經生成式 AI 系統翻譯後,再由《The Korea Times》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