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首批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仍在等待中,五家公司通過初審
重點速覽
- •五家未具名公司已通過越南為期五年數位資產試點的初步審查,但尚未發出任何交易所牌照,且通過審查不代表獲准營運。
- •交易所申請者須持有至少 10 兆越南盾(約 3.83 億美元)的實繳法定資本,其中至少 65% 須來自機構股東。
- •第 284/2026 號議定自 9 月 1 日起生效,無照提供加密貨幣服務或宣傳的組織最高可罰 2 億越南盾,個人一般處以所示金額的一半。
- •國內投資人因使用未持牌平台而被罰,須待首家加密資產服務商獲發牌照六個月後才適用,且該期限尚未起算。
- •該試點最初僅允許由實體資產支撐的本地發行加密資產向外國投資人提供,且官方尚未公布發照期限。

越南首批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仍在等待中,五家公司通過初審
越南尚未發出首張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但已有五家公司根據該國為期五年的數位資產市場試點計畫通過初步審查。
據越南通訊社 8 月 30 日報導,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數位資產交易市場局常務副局長陶陳和(To Tran Hoa)在越南 RWA 峰會 2026 上披露了此進展。
主管機關並未公布這五家申請者的名稱,也未確認最終發照決定的時間。通過初步審查並未授權任何公司開設交易所。
此一波發照行動,對這個長年位居全球加密貨幣持有率最高之列、卻始終缺乏交易所國內法律框架、使用者只能依賴海外平台的國家而言,是一項重大轉變。
交易所申請者面臨 3.83 億美元資本門檻
越南第 05/2025/NQ-CP 號決議規定,每家交易所申請者須持有至少 10 兆越南盾(約 3.83 億美元)的實繳法定資本,且出資須以越南盾為之。
其中至少 65% 須來自機構股東,且超過 35% 須由至少兩家符合資格的機構出資,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或科技公司。
申請者還須取得評估證明,顯示其技術符合第 4 級資訊系統安全標準。公安部會在交易所開始營運前進行必要的安全評估。
其他發照要求涵蓋管理人員資格、託管、交易監控、內部控制、利益衝突管理及客戶申訴處理。申請者還須建立反洗錢與投資人身分驗證系統。
10 兆越南盾的要求屬於法定資本,並非向政府繳交的額外投資費用。越南尚未說明這五家初步申請者是否都已籌足全額資金。
新加密貨幣罰則 9 月 1 日生效
第 284/2026/ND-CP 號議定於 9 月 1 日生效,並將在第 05 號決議規範加密貨幣市場試點期間持續適用。該議定針對無照服務、不當發行、客戶審查不實及反洗錢失職等行為訂定罰則。
無照提供加密貨幣服務或為交易所宣傳的組織,將面臨 1.8 億至 2 億越南盾的罰款。主管機關還可下令移除涉入違規的網站、軟體及交易系統。
持牌服務提供商若未分離客戶資產、監控交易或保護帳戶資訊,也將受罰。未確實驗證客戶身分的組織,可處 5,000 萬至 7,000 萬越南盾罰款。
該議定原則上載明組織罰款額度;個人犯相同違規行為通常處以所示金額的一半。組織最高罰款為 2 億越南盾,個人為 1 億越南盾。
國內交易者暫不面臨平台罰款
第 9 條規定,國內投資人若透過非財政部持牌服務商交易,組織罰款為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依一般半額規定,個人可能面臨 1,500 萬至 2,500 萬越南盾罰款。
然而,該罰則並非自 9 月 1 日自動生效。第 05 號決議第 7 條規定,國內投資人須在首家加密資產服務商獲准後六個月,才受持牌平台要求約束。
由於越南尚未向任何服務商發出牌照,六個月的過渡期尚未起算。因此,據越通社援引專家說法,國內投資人不會自 9 月 1 日起僅因繼續使用海外或其他未持牌平台而遭罰。
第 284 號議定涵蓋的其他違規行為,仍可能於 9 月 1 日起可予執行,包括營運或宣傳未經授權的平台、不當發行代幣,以及涉及客戶資料或反洗錢控制的特定缺失。
首張牌照將啟動越南的六個月倒數
越南於 2025 年 9 月 9 日透過第 05 號決議推出該試點計畫。據 crypto.news 先前報導,這項為期五年的受監管加密貨幣市場試點,為發行、託管、交易及持牌服務商建立了規則。
該框架最初僅允許本地發行的加密資產向外國投資人提供。符合資格的代幣必須由實體資產支撐,且在試點期間不得代表證券或法定貨幣。
越南先前已表明,只有少數交易所會取得牌照。五家公司通過初步審查的報導,並不代表每一家最終都會獲得核准。
下一個關鍵里程碑是財政部核發首張牌照。該決定將啟動六個月期限,期滿後國內投資人必須透過越南持牌服務商進行受規範的加密貨幣交易。
官方尚未公布發照期限。投資人應關注財政部與國家證券委員會的正式公告,而非將初步審查結果視為營運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