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英國高等法院裁定:中國法律適用於價值50億美元被扣押比特幣的權利主張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中國法律適用於價值50億美元被扣押比特幣的權利主張

作者: Coin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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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法院於10月12日裁定,在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Zhimin Qian & Anor 一案中,針對超過61,000枚被扣押比特幣主張的實體所有權權利受中國法律而非英國法律規範。
  • •指稱的受害者於2014年至2017年間投資於在中國運作的計畫,部分收益在錢志敏(Zhimin Qian)於2017年離開中國前被轉換為比特幣。
  • •倫敦警察廳於2018年扣押了與該批比特幣相關的裝置及金鑰,當時市場報導對該批資產的估值約為50億美元。
  • •該判決並未將任何比特幣判歸受害者或英國國家所有;申索人仍須依據中國法律證明其持有能夠滿足《犯罪收益法》第281條的財產權益。
  • •錢志敏已於2025年9月承認取得及持有犯罪財產的罪名,但有關資產追繳、補償或處分的任何決定均須其後的法院命令。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中國法律適用於價值50億美元被扣押比特幣的權利主張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於10月12日作出的一項裁決,解決了這宗史上最大規模加密貨幣扣押案件之一中一個初步但關鍵的問題:針對超過61,000枚被扣押比特幣的所有權主張,應依據中國法律還是英國法律來審理。答案是中國法律。而該判決明確未做的,是決定這批資產最終歸誰所有。

相反,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Zhimin Qian & Anor [2026] EWHC 2509 (KB) 一案的裁決確立了申索人必須符合的法律標準,法院才能判定在英國的民事追繳制度下,即國家可用以追回透過非法行為取得財產的程序中,任何比特幣或代表該等比特幣的財產是否屬於申索人。目前尚無任何比特幣判歸受害者或英國國家所有,有關追繳、補償或處分的最終決定,須待所有權主張本身經審查後才會作出。

法院決定的是法律框架,而非所有權

在此案中,Turner法官審理了自稱在2014年至2017年間於中國境內運作的投資計畫中蒙受損失人士提出的申索。根據判決中雙方同意的事實背景,該等計畫在中國境內運作,指稱的受害者為投資時居於中國的中國公民,其款項透過中國銀行或以現金支付。部分收益在錢志敏(Zhimin Qian)於2017年離開中國前被轉換為比特幣。

倫敦警察廳於2018年扣押了與該批比特幣相關的裝置及金鑰。目前在英國訴訟程序中持有的資產包括超過61,000枚BTC,當時的市場報導估值約為50億美元。

申索人要求法院適用英國法律,或英國法律與中國法律的結合,以支持其對該批比特幣仍保有權益的主張。檢察總長則主張應適用中國法律。法院採納了檢方立場。

為何中國法律適用於受害者的主張

本案爭議並非比特幣在英國法律下可否構成財產;判決指出此點並無爭議。問題在於應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定指稱的受害者是否曾取得或仍保有對其後被轉換為比特幣之款項的權利。這類問題被稱為「法律適用」(choice of law):它決定法院將採用哪個法律體系的財產規則來處理申索的實質內容。

Turner法官認定,相關連結因素絕大多數位於中國:指稱的不實陳述、投資安排、付款、當事人及即時損失均集中於中國。法院認定,比特幣及相關資產其後流入英格蘭,並不改變規範據稱源自原始交易之權利的法律。

這一結論至關重要,因為申索人不能僅憑比特幣現處於英國法院司法管轄範圍內這一事實。他們必須依據中國法律證明其持有的權利能夠滿足《犯罪收益法》第281條的所有權要件。該條文並非適用於所有刑事犯罪者的全面補償機制。只有在申索人能證明系爭財產,或其所代表的財產,屬於其所有時,方可請求法院作出宣告。僅向詐騙者提出還款請求並不足夠。

該裁決在民事追繳案件中改變了什麼

判決將英國法律排除,使其不再作為申索人所有權論點的實體依據。英國法律仍將規範高等法院依據《犯罪收益法》審理該等主張的程序,但潛在的財產權利必須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評估。

法院尚未就中國法律的內容,亦未就各項個別申索的證據基礎聽取證據。這些問題將決定任何申索人能否證明其對被扣押資產保有財產權益。因此,該裁決並未確定比特幣的最終歸屬。法院須在後續階段處理申索人的權利,才能判定任何部分財產(如有)是否應排除於民事追繳程序之外。

簡而言之:

  • 已決定: 中國法律規範申索人主張的實體所有權權利。
  • 尚待決定: 中國法律是否賦予任何申索人對被扣押比特幣的財產權益。
  • 本判決未授權: 將比特幣轉讓給受害者、財政部或任何買方。

為何扣押不代表立即出售比特幣

根據倫敦警察廳的官方公告,該案被描述為涉及史上最大規模的加密貨幣扣押,錢志敏已於2025年9月承認取得及持有犯罪財產的罪名。本案同時涉及民事追繳程序,該程序可獨立於刑事定罪繼續進行。控制資產僅是該程序的一個階段。

法院仍須解決有效的第三方主張,才能就追繳及分配達成最終立場。只有在那之後,有關當局才需要決定資產應予保留、用於補償,還是予以處分。

這項區別在加密貨幣案件中尤為重要,因為在所有權及追蹤問題訴訟期間,資產可能在法院控制下停留多年。正如其他加密貨幣追回案件所示,扣押並不會自動令資金迅速返還受害者。

比特幣價格上漲提高了利害關係,但不改變法律答案

自原始詐騙行為及2018年扣押以來,被扣押比特幣的價值已大幅上升,使這場所有權爭議在金額上更為重大。但更高的市場價格本身並不能決定誰對該批資產擁有財產權主張。

下一階段將取決於一個更狹窄的問題:申索人能否證明中國法律賦予他們對被轉換為比特幣之款項的權利,以及該等權利能否支持第281條下的宣告。在該問題解決之前,超過61,000枚BTC應被視為進行中法律程序內的爭議資產,而非等待出售的、已確認為政府所有的比特幣。

後續發展

  • 中國法律須被主張及證明: 法院表示,有關其內容的證據尚未提交。
  • 個別主張須經審查: 申索人須就其主張的財產權利確立事實及法律依據。
  • 法院須判定對民事追繳的影響: 這將決定任何財產是否因屬申索人所有而排除於追繳之外。
  • 任何分配或處分均須其後的法院命令: 10月12日的裁決並未作出決定。

61,000枚BTC仍受未決主張約束

高等法院已回答了一個重要的初步問題:針對被扣押比特幣的主張將依據中國法律進行審查。法院尚未判定申索人是否擁有任何該批資產、國家可追回多少,或該批比特幣最終應如何處理。

這些其後的認定,而非單單這項法律適用裁決,將決定該等資產是被返還、排除於追繳之外,還是最終被處分。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投資建議。相關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其後的裁決可能影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