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同居法改革因成本與同意權問題遭資深法律界人士批評

同居法改革因成本與同意權問題遭資深法律界人士批評

作者: City AM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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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擬議中的改革將在英格蘭與威爾斯的未婚伴侶同居滿三年或共同育有子女後,自動對其施加財務、財產及繼承權利,除非雙方共同同意退出。
  • Baroness Ruth Deech 已正式反對該提案,主張其缺乏公眾授權,且會使個人在未經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承擔法律義務。
  • Survation 民調發現,72%的成年人對改革幾乎或完全不了解,僅37%表示支持。
  • 批評者警告,該變革每年可能額外產生10,000件法院案件,進一步加重本已嚴重積壓的法院系統負擔。
  • 蘇格蘭已根據其2006年《家庭法》為分居的同居者提供有限的法律救濟,而法律委員會早於2007年便建議在英格蘭與威爾斯推行類似改革。
同居法改革因成本與同意權問題遭資深法律界人士批評

司法大臣 Alex Norris 正面臨資深法律界人士的反對,反對一項擬賦予未婚伴侶在同居滿三年後法院強制權利的提案,該計劃由其前任 David Lammy 交接而來。這項改革推動之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同居伴侶仍是英國增長最快的家庭類型,然而英格蘭與威爾斯在分居時為其提供的自動法律保障遠少於已婚伴侶。

政府目前正在就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同居權利改革進行諮詢。根據該提案,法院將獲得權力,在未婚伴侶共同育有子女或同居滿至少三年後分居時進行介入。法院隨後可以比照已婚伴侶離婚程序的方式分割資產。包括家庭法從業組織 Resolution 在內的改革支持者長期以來一直主張,現行法律漏洞使許多同居者在財務上處於弱勢——尤其是當一方為撫養子女而犧牲職業收入的情況。法律委員會早於2007年便建議改革同居法,而蘇格蘭已根據其2006年《家庭法》為分居的同居者提供了有限的救濟措施。

Baroness Ruth Deech,一位中立議員兼前法學講師,已致函 Norris,主張該改革沒有明確的公眾授權,且將破壞同意權的概念。

「如果這項改革推行下去,將極不公平,因為人們會在未經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置於一種親密且令人難以承受的法律狀態中,」Deech 向 City AM 表示。

Lammy 的提案於6月提出,諮詢期至8月14日止,將自動對未婚伴侶施加財務、財產及繼承權利,除非雙方同意合法退出。若一方拒絕退出,該法律仍將適用。

「如果一方說不想要,另一方說想要,那不想要的一方就會被要挾,」Deech 說。

她警告,對於確實尋求法律代表處理同居糾紛的伴侶而言,「訴訟成本將極其驚人。」

「這些成本將吞噬他們實際上正爭取保留的大部分資產,」她補充道。

Survation 的一項最新民調發現,72%的成年人對改革幾乎或完全不了解,僅37%表示支持。低認知度數據與長期以來記錄「普通法婚姻」廣泛誤解的研究相互呼應——這種錯誤觀念認為,長期同居者會自動獲得類似已婚配偶的法律權利。

「任何理性的成年人都不會再想與收入低於自己的人同居了,」Deech 說。

政府被指對法院系統成本「視而不見」

批評者警告,該改革每年可能額外產生10,000件法院案件。

Judge Edward Hess,金融救濟法院副全國首席法官,表示政府對這些變革將如何影響英國法院系統提供了「膚淺且令人不滿意的分析」,而該系統已在應對大量積壓案件。

「這些改革確實可能有更廣泛的益處,使其客觀上具有吸引力;但對隨之而來的成本視而不見,既不正確也不明智,」Hess 表示。

Deech 告訴 City AM,政府應該「什麼都不做,因為現有法律已充分涵蓋此問題」,或者引入一個至少一方伴侶可以單方面退出而無需另一方同意的制度。

她還指出,立法推行此類變革對政府而言將非常耗時。

「這樣的變革將是一項龐大的法案,需要在下議院和上議院佔用大量時間。政府是否真的能在處理其他所有事務的同時擠出時間,我不知道,」Deech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