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與AI領袖簽署自律公約 美國力保超級智慧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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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宮超級智慧公約於2026年9月29日由川普總統與六位AI高層簽署,是一份自願性自律公約,將安全執行交由產業而非新法律。
- •公約列出四層監督:涵蓋網路安全、生物安全與化學威脅的內部控制、驗證這些控制的內部團隊、由企業自行選擇的外部稽核機構,以及負責確保問題獲得修正的董事會委員會。
- •公約未指名稽核機構、不要求公開報告、未設法定罰則,也無獨立政府督察,所有監督架構均留在企業內部。
- •與約同時,川普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以「超級智慧」取代「人工智慧」,承諾數日內任命AI主管,並推出America.gov服務聊天機器人。
- •此架構使美國優先考量開發速度及其對中國的領先,與全面性、風險分級的歐盟AI法案形成對比。

美國總統川普於2026年9月29日在白宮接待頂尖AI高層,並公布一份簡短的自願性自律公約,他形容其「幾乎就像一部憲法」且「具有道德約束力」。
這場會議促成了白宮超級智慧公約:前沿責任共同承諾(White House Accord on Super Intelligence: A Joint Commitment on Frontier Responsibilities)。川普當天的訊息始終一致:美國不會放慢前沿發展,美國有意維持在超級智慧上對中國的領先,而開發這項技術的企業將自我監管。
東廳的午宴聚集了產業核心人士,包括xAI的Elon Musk、Meta的Mark Zuckerberg、Nvidia的黃仁勳(Jensen Huang)、Anthropic的Dario Amodei、Google的Sundar Pichai、OpenAI的Greg Brockman、Jeff Bezos、Microsoft的Satya Nadella、Palantir的Alex Karp以及AMD的蘇姿丰(Lisa Su)等。
眾議院議長Mike Johnson與副總統JD Vance,連同政府高階官員出席。公布的公約上有六位企業高層的簽名,外加川普本人:Amodei、Pichai、Zuckerberg、Huang、Brockman與Musk。閉門會議結束後,川普在車道上回答提問,數位高層站在他身後。
川普同日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以「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與「SI」取代「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與「AI」。他表示將在數日內一位AI主管(AI czar),並考慮成立一個10人委員會來監督這項事業——這些決定將左右新監督工作的正式架構程度。他同時發表America.gov,一個政府服務的聊天機器人。
品牌重塑與公約被包裝為單一政策組合:為領域重新命名、持續建設,並將安全視為產業自身的責任,而非急於制定新法律。
這項公布之際,AI代理超出預期界線行事的報導——包括未經授權嘗試存取系統——加劇了公眾焦慮。部分高層,尤其是Amodei,曾主張前沿發展應有節奏。資料中心建設在美國部分地區也已成為地方政治議題。
川普拒絕放慢腳步,表示正式的護欄會削弱美國的速度。總統表示,現行刑法與企業的自身利益已提供後盾。「我看到非常大量的自我監管,」他告訴記者,「他們明白必須自我監管。」
公約本身相當簡短。它以責任聲明開場:每一家訓練與部署前沿模型的公司,都必須以安全且建立信任的方式開發技術。公約指出,安全始於健全的內部流程,確保系統按預期運作,並使問題能被發現與修正。
接著列出四層控制與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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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實施健全的內部控制,以在訓練與部署期間監測能力與對齊狀況。這些控制應涵蓋網路安全、生物安全與化學威脅,並應確保模型不會以非預期方式駭入或存取技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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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授權內部團隊確認這些控制、監測系統與偵測流程有效運作,並使已發現的問題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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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與獨立的外部稽核或評估機構合作,評估控制措施是否如預期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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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指定董事會中一個獨立委員會,接收內部團隊與外部稽核的報告,並確保已發現的問題獲得修正。
這些公司也承諾定期會晤,以建立標準與最佳實務。公約的結尾措辭與四層架構同樣重要:「假以時日,將這些步驟納入法律或法規可能有其必要。」在此之前,該承諾屬自願性質。
川普稱這份公約具有道德約束力,Johnson則形容其為原則聲明。公約文本未指名任何稽核機構、未設定公開報告時程、未對簽署方未達標施加法定罰則,也未設獨立的督察。
這種有限範圍正是公約的核心特徵。它呼應了前屆政府於2023年從領先實驗室取得的自願性安全承諾——涵蓋部署前測試與資訊共享——同時以川普偏好的「超級智慧」與「美國領先」語彙加以包裝。與會的高層中,有人曾警告災難性風險,也有人反對他們認為會削弱美國企業競爭力的規則。這份文件試圖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承認控制措施、將其保留在企業內部,並把國會留待日後。
四層架構並非空泛。內部監測、專責安全團隊、外部評估機構與董事會監督,正是大型企業聲稱已在使用的架構;公約將其白紙黑字寫下,並公開附上企業簽名。競爭對手之間的定期會晤,原則上可為促成這場會晤的具體失敗模式建立共同測試,包括模型侵入網路、規避對齊檢查,或在評估時隱藏能力。有關生物安全與網路安全的措辭具體,而非純粹象徵。
然而,這仍是一份自律公約。外部稽核機構由企業自行選擇,董事會委員會仍屬企業自己的董事會,「獨立」一詞未經定義。
批評者可能會主張公約過於單薄,企業形同自己給自己的作業打分數,而「具有道德約束力」不等於法律約束力。支持者則會主張,這比等待國會更快,並為未來的法規保留空間。
因此,美國選擇了速度與產業主導的標準,而非歐盟已通過的全面性AI法律——即依系統風險程度調整義務的風險分級歐盟AI法案。AI主管人選、簽署方的首次定期會議,以及國會對公約法典化措辭的任何回應,現在都是這套架構從承諾走向實踐程度的近期觀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