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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符合刑法上的財產定義

作者: Bitcoi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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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國最高法院認定比特幣符合刑法上的財產定義,使竊盜罪可適用於加密貨幣持有。
  • •此項裁決維持了一起2022年9月蘇梅島案件的10年有期徒刑判決,案中受害者遭威脅及毆打後,被迫轉帳2.480801 BTC(當時價值約5萬美元)。
  • •法院的論據是,比特幣具有市場價格、可兌換為現金、並可為公眾所持有,因此受到法律保護,並引用泰國2018年數位資產業務法令作為依據。
  • •作為判決的一部分,法院下令返還被盜比特幣,或向受害者支付187.8萬泰銖的賠償。
  • •這項裁決並未賦予比特幣法定貨幣地位,也未要求商家接受它,但可能強化泰國起訴數位資產竊盜並取得賠償的法律基礎。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符合刑法上的財產定義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符合該國刑法上的財產定義,駁回了辯方關於該加密貨幣僅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且非法定貨幣、因而不能成為竊盜對象的主張。

此項裁決維持了一起案件的10年有期徒刑判決,該案於2022年9月發生在蘇梅島。根據判決書,受害者在遭威脅及毆打後,被迫將2.480801 BTC——當時價值約5萬美元——轉入攻擊者控制的钱包。辯方當時主張,由於比特幣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且非法定貨幣,依刑法不能成為竊盜罪的客體。隨著數位資產進入主流應用,這一論點觸及了一個進入法庭的核心問題:竊盜罪法條是否適用於純粹以電子紀錄形式持有、而非實體物品或官方貨幣的資產。

法院在裁決中認定,將貨幣轉換為加密貨幣並不會剝奪其經濟價值或法律保護。法院全體合議庭認定,比特幣具有市場價格、在買方可得的情況下可兌換為現金、並可為公眾所持有,因此符合財產相關刑事法規的保護範圍。

「因此,被轉移金錢作為財產的價值,符合侵害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法院在一份翻譯摘要中表示。

法官在作出結論時,引用了泰國2018年的數位資產業務法令,該法令將加密貨幣定義為在網路上創建、用作交易媒介的電子數據。該法令構成泰國數位資產業務監管框架的基礎,而這項判決如今將其定義從商業監管延伸至刑事程序。法院也審酌了泰國央行(Bank of Thailand)的一封函件,該函件指出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但法院認定此一地位並不妨礙比特幣在該刑事案件中視為財產。

作為判決的一部分,法院下令返還被盜比特幣,或賠償187.8萬泰銖——將刑事量刑與具體的受害者賠償機制相結合。

這項裁決並未賦予比特幣法定貨幣地位,也未要求商家接受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它區分了加密貨幣作為受法律保護的資產,與用於清償債務的貨幣之間的差異。對持有人而言,這種區分意味著防範竊盜的法律保護並不取決於加密貨幣是否作為官方貨幣運作;對檢方而言,這釐清了就涉及數位資產的財產犯罪提起訴訟所需的法律類別。

此項判決可能強化泰國起訴加密貨幣竊盜並追求賠償的法律基礎——在該國,數位資產持有人日益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未來有待觀察的是,這一財產分類將如何在後續案件中適用,以及本案的賠償命令如何執行——是返還比特幣本身,還是支付187.8萬泰銖。

來源:Bitcoin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