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提案推出比特幣與以太幣現貨ETF 資產曝險須達80%
重點速覽
- •泰國SEC正就國內加密貨幣現貨ETF的修訂規則徵求公眾意見。
- •比特幣與以太幣將成為擬議框架下首批符合資格的標的資產。
- •每檔ETF對其所追蹤的加密貨幣,曝險須至少達淨資產價值的80%。
- •這些基金將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並須符合嚴格的託管與資訊揭露規定。
- •該提案仍在諮詢階段,尚未形成實際運作的泰國現貨加密貨幣ETF市場。

泰國距離開放國內加密貨幣現貨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又更近一步,比特幣與以太幣將列為提案框架下的首批符合資格資產。該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目前正就修訂後的規則徵求公眾意見,旨在擴大投資選擇,同時強化投資人保障。
此提案正值全球證券監管機構廣泛轉變之際。美國當局於2024年1月核准現貨比特幣ETF,並於同年稍後核准現貨以太幣ETF;香港於2024年4月推出現貨比特幣與以太幣ETF;加拿大則自2021年起便有現貨加密貨幣ETF上市。若泰國完成框架定案,將使其躋身目前仍為數不多、允許國內上市現貨加密貨幣ETF的市場。這項提案是泰國受監管加密貨幣市場的一項重要進展,惟該框架仍須經過諮詢程序,尚未形成實際運作的ETF市場。
加密貨幣最低曝險80%
根據擬議規則,加密貨幣ETF將採被動式管理,旨在追蹤單一標的加密貨幣的價格表現。每檔基金在會計年度內,對該加密資產的平均淨曝險須至少達其淨資產價值的80%。
SEC表示,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必須滿足涵蓋流動性、廣泛市場接受度、網路安全及投資人保護等標準。比特幣與以太幣將在初始階段符合資格。
此結構可讓泰國投資人透過傳統資本市場取得受監管的現貨加密貨幣曝險,而無須直接持有數位資產。
更嚴格的託管與投資人保障
擬議框架將要求加密貨幣ETF資產主要由泰國SEC監管的數位資產託管機構持有,並在必要且適當的情況下允許使用海外託管機構。此項要求將沿用現有的發照制度:泰國自2018年起依據《數位資產事業緊急命令》監管數位資產交易所、經紀商、自營商及託管機構,由SEC擔任主管機關。
這些基金將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資產管理公司須提供有關基金結構、風險及投資機制的清楚資訊。
投資人保障措施還包括投資教育,以及在交易前確認投資人已了解相關風險。SEC並強調應避免過度集中投資數位資產,且投資應符合個人風險承受度。
泰國這項最新提案係建立在4月啟動的前一輪諮詢基礎上。下一步是完成公眾意見徵集程序,之後SEC即可定案相關規則,為首批泰國現貨加密貨幣ETF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鋪路。若最終定案,此框架可望強化該國數位資產生態系統,同時使比特幣與以太幣曝險更接近傳統受監管投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