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定案加密貨幣「旅行規則」,2027年2月為合規截止日
重點速覽
- •泰國數位資產業者必須在2027年2月27日前符合定案的旅行規則,否則將喪失在該國經營業務的權利。
- •業者必須履行四項核心義務:制定轉帳風險政策、蒐集身分資料、隨轉帳傳遞匯款方與收款方資訊,以及保存交易紀錄至少五年。
- •交易後的前兩年,紀錄必須以監管機關可隨時調閱的形式保存。
- •驗證使用者擁有或控制自托管錢包資金,預計將是最具挑戰性的合規障礙。
- •這些規則使泰國與FATF第16項建議接軌;該建議於2019年首次延伸適用於虛擬資產,到2026年已有83%受調查司法管轄區完成相關立法。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設定2027年2月27日為期限,數位資產業者必須在此之前建置完成符合其加密貨幣「旅行規則」(Travel Rule)最終版本的系統,否則將喪失在該國經營業務的權利。
「旅行規則」的名稱源自其核心要求:身分識別資訊必須隨資金轉帳一同「旅行」——此概念在傳統銀行業的電匯中早已行之有年。在這一距離現在約六個月的期限內,持牌交易所及其他數位資產業者必須能夠識別每筆加密貨幣轉帳的匯款方與收款方等多項規定。新的合規制度將要求加密貨幣交易附帶身分識別資料,使其更接近傳統銀行電匯的模式。
數位資產業者的四項核心義務
泰國SEC的公告明確列出數位資產業務業者的四項核心義務:
- 業者必須制定處理轉帳風險的政策與程序。
- 業者必須蒐集客戶及其交易對手的身分資料。
- 業者必須在發出轉帳指令時,將匯款方與收款方的詳細資訊一併傳送給接收方業者。
- 新規定要求交易相關紀錄至少保存五年。
業者還須對轉帳過程中經手資金的任何中介機構,以及轉帳另一端的業者,履行新的盡職調查責任。
據當地媒體報導,五年資料保存要求還有一項細節:交易後的前兩年,業者必須以監管機關可隨時調閱的形式保存紀錄。
自托管錢包合規面臨挑戰
泰國SEC要求業者驗證使用者確實擁有或控制其自托管錢包(self-custodial wallet)所轉出的資金,預計這將是最難跨越的障礙。自托管錢包是由個人自行保管私鑰,並不包含客戶在使用交易所提供之錢包前於註冊時提交的完整KYC(認識客戶)資料。驗證此類錢包的控制權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旅行規則落實過程中也一直是難點,因為在非托管端的轉帳中,並沒有可供交換客戶資料的交易對手業者。
在最終版本於9月2日發布之前,泰國SEC今年已舉行兩輪公開諮詢,分別於3月和4月提出原則草案,並於6月和7月提出通知草案。
這項工作是與反洗錢辦公室(AMLO)以及一個為串聯金融資料以偵測可疑交易而設立的政府小組委員會共同進行。雙方已發布過渡性規則,同時AMLO正依據反洗錢法制定自身規則。
SEC秘書長Pornanong Budsaratragoon表示,這些規則旨在「降低數位資產業者遭用於洗錢與恐怖分子融資的風險」。
與FATF標準接軌
該委員會將此舉定位為使泰國監管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標準接軌,FATF的第16項建議正是加密貨幣旅行規則的起源。FATF是一個制定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標準的跨政府組織,其標準獲200多個司法管轄區採納,並於2019年首次將第16項建議延伸適用於虛擬資產。泰國在此方面屬於後進而非先驅:FATF估計,到2026年為止,其調查的司法管轄區中已有83%通過旅行規則相關立法。
對持牌業者而言,實際影響是合規成本上升——建置與交易對手交換資料的管道、升級紀錄保存系統並執行新的盡職調查——而不合規如今將面臨存亡等級的處罰:喪失營業執照。對使用者而言,與泰國平台之間的轉帳將更像銀行電匯,每筆交易都附帶身分資料,而非僅在開戶時留存。
此舉也是泰國更廣泛監管推進的一環。同一週內,SEC提議允許中介機構向散戶投資人提供特定海外加密貨幣衍生品,並推進現貨比特幣與以太幣ETF的進階草案規則。後續值得關注的是:AMLO依反洗錢法制定的自身規則、現貨ETF草案的進一步進展,以及業者如何著手建置2027年2月期限所需的跨平台資料交換機制。
鄰國韓國也處於相近時程,其擴大版旅行規則將於同月生效,據Cryptopolitan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