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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證券委員會開放國內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投資比特幣及以太幣ETF

作者: Cryptopol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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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國SEC於10月8日發布11項監管公告,允許國內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投資於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比特幣及以太幣ETF,框架於10月16日生效。
  • •目前僅比特幣與以太幣符合資格,任何額外代幣的納入將取決於流動性、市場接受度、區塊鏈網路安全性及投資人保護等條件。
  • •每檔基金必須作為追蹤單一幣種的被動型工具運作,並以每個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將至少80%的資產淨值持有於該幣種。
  • •在初始階段,與國際加密貨幣ETF相關的存託憑證不被允許,券商向客戶提供加密貨幣ETF產品仍僅限於機構及超高淨值客戶。
  • •證券商不得為購買這些ETF提供融資融券,託管必須交由SEC監管的數位資產託管機構負責。
泰國證券委員會開放國內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投資比特幣及以太幣ETF

泰國證券委員會(SEC)已授權國內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投資於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上市的比特幣及以太幣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新規將於10月16日生效。此項決定將加密貨幣ETF的參與管道從海外發行產品——券商僅能向機構及超高淨值客戶提供——轉向在SEC自身監管規則下運作的國內上市形式。

該框架於10月8日透過11項監管公告發布。在此之前,泰國基金只能透過海外發行的產品獲得加密貨幣ETF的曝險。SEC表示,現行投資限制維持不變。

11項公告禁止與海外產品掛鉤的存託憑證

目前僅比特幣與以太幣符合資格。監管機構表示,任何額外代幣的納入將取決於流動性、市場接受度、區塊鏈網路安全性及投資人保護等條件。按此規定,資格僅限於兩大加密貨幣,任何擴充均須視SEC自行訂定的標準而定。

在初始階段,與國際加密貨幣ETF相關的存託憑證不被允許。券商亦不得為機構及超高淨值類別以外的客戶促成海外加密貨幣ETF投資。這兩項措施共同指向開放初期以國內上市基金為主:重新包裝的海外ETF被排除在外,券商對海外產品的使用範圍仍限於機構及超高淨值客戶。

幣安泰國執行長Nirun Fuwattananukul表示,透現有的證券帳戶購買,消除了對開設交易所帳戶及管理錢包有所顧慮的投資人障礙。他補充,在任何產品推出之前,發行機構仍須完成基金註冊、取得產品核准、達成SET上市並安排託管。哪些發行機構率先完成這一流程,將決定國內產品的首批陣容。

10月16日是框架生效之日,而非確認的首個交易日。

單一幣種須佔資產淨值至少80%

每檔基金將作為追蹤單一幣種價格的被動型工具運作,並須將至少80%的資產淨值持有於該幣種,以每個會計年度平均計算。

託管必須交由SEC監管的數位資產託管機構負責。任何委外託管仍須透過持有執照的託管機構進行,且SEC保留了在必要時核准合格境外託管機構的選項。

這些基金只能在SET交易,證券商不得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以購買。買方必須先接收產品揭露文件並確認相關風險,公司亦須警告投資人避免對數位資產過度曝險。

資產管理機構只能將投資管理業務委外給持有執照的數位資產基金管理機構,而符合財務、人員及營運標準的合格數位資產公司可擔任基金監督機構。

SEC曾於4月及5月就核心原則徵求公眾意見,隨後於8月及9月徵求草案意見。監管機構表示,回應大多表示支持。Cryptopolitan於8月報導,草案已納入兩種幣種的限制及80%的下限。SEC副秘書長Jomkwan Kongsakul於1月表示,加密貨幣ETF已獲原則性核准。

2024年6月,泰國核准其首檔現貨比特幣ETF,但僅限機構投資者。10月的新規將參與範圍擴大至國內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加密貨幣收益亦適用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底的0%資本利得稅率。

據稱,泰國的加密貨幣用戶比例達20%,相較於美國的13%,是全球人均加密貨幣用戶最多的國家。在此背景下,新框架為集合式基金提供了一個上市、受SEC監管的比特幣與以太幣曝險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