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加密貨幣旅行規則要求驗證自託管錢包
重點速覽
- •泰國持牌數位資產業者必須驗證透過受監管平台轉移時使用的自託管錢包所有權或控制權。
- •新的旅行規則要求蒐集、傳送並保存客戶與交易對手資訊至少五年。
- •自我託管仍被允許,該規則適用於持牌中介機構,而非禁止錢包間直接轉帳。
- •泰國證交會已與反洗錢辦公室協調此框架,以因應洗錢、恐怖融資及相關犯罪。
- •相關要求將於 2027 年 2 月 27 日生效,讓持牌業者有時間建置必要的合規系統。

泰國已敲定新的加密貨幣轉移規則,要求持牌數位資產業者在客戶透過受監管平台收發數位資產時,驗證自託管錢包的所有權或控制權。
數位資產旅行規則由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9 月 2 日發布,並將於 2027 年 2 月 27 日生效。該框架涵蓋客戶與交易對手資訊、錢包驗證、交易監控與長期紀錄保存。
自託管錢包轉帳面臨所有權查核
持牌數位資產營運商在每次數位資產轉移時,都必須蒐集客戶及其交易對手的資訊。
涉及自託管錢包的轉帳,營運商必須驗證該錢包的所有權或控制權。若轉帳發生在受監管業者之間,也必須核查交易對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以及交易路徑中涉及的任何中介營運商。
當資產轉移至另一家受監管業者時,發起方營運商必須連同轉帳指示,一併傳送發送方與受益方的資訊。每筆數位資產交易所附帶的紀錄,至少須保存五年,並以可讓監管機關迅速調閱或檢視的格式保存。
自我託管本身仍然被允許。新的義務落在資產進出平台時的持牌中介機構身上,而不是禁止使用者持有私鑰或在自託管錢包之間直接轉移資產。
泰國早在 6 月諮詢期間就已提出相同的錢包驗證框架,當時交易所、經紀商、託管機構及其他營運商可在 7 月 10 日前對擬議要求提出意見。
由於這項規則針對的是轉帳環節,而非自我託管本身,因此它為受監管平台增加了合規層,但仍保留錢包與錢包之間的直接使用。這項區別對交易所與託管機構尤其重要,因為它們必須能辨識交易另一端錢包的控制者,特別是在跨平台轉移與紀錄保存及監控義務愈來愈密切相關的情況下。
泰國收緊加密貨幣反洗錢管控
泰國證交會與泰國反洗錢辦公室協調制定這些規則,當局正擴大針對洗錢、恐怖融資與科技相關犯罪的控制措施。
該國也加強了對穩定幣資金流的審查。泰國監管機關近日針對高交易量 USDT 交易展開稽核,原因包括對外國賣家、跨境轉帳,以及刻意遮蔽受益所有權的交易結構的疑慮。
這波合規推動,還伴隨另一宗爭議:兩名泰國商人在美國聯邦法院挑戰一筆 42.4 million USDT 的凍結。他們的訴訟聚焦於 Tether 在調查人員取得扣押令之前,將自託管 USDT 列入黑名單的能力,顯示錢包管控、穩定幣發行方與執法調查之間的交集日益增加。
規則將於 2027 年 2 月 27 日生效
泰國在 2026 年 3 月至 7 月期間透過諮詢制定此框架,並於 8 月 25 日發布最終通知。
這些要求使受監管的加密貨幣轉移更貼近 FATF 有關發起人與受益人資訊的標準。泰國證交會秘書長 Pornanong Budsaratragoon 表示,該框架旨在降低持牌數位資產業者被用於洗錢與恐怖融資的風險,同時提升泰國與國際市場的連結。
持牌營運商須在 2027 年 2 月 27 日前建立錢包驗證、資訊傳送、交易對手核查與交易監控所需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