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天災後的稅務紓困:菲律賓企業的恢復機制

天災後的稅務紓困:菲律賓企業的恢復機制

作者: Bworld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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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暴、洪水、火災與船難等事件造成的災害損失,如受損財產用於納稅人的業務,且損失未受保險或其他補償,可能可扣除。
  • 納稅人必須在災害發生後45天內向 BIR 提交損失宣誓聲明,並保存照片、存貨、鑑價與維修估價等支持文件。
  • 捐贈只有在提供給合格受贈者且備有捐贈契約、收受確認、移轉證明與價值證明等文件時,才可能適用有利稅務待遇。
  • RMC 第10-2026號要求現金捐贈的支持文件須於30天內提交 BIR,並確認純現金捐贈一般無須 eCAR。
  • 贈送貨物可能觸發 VAT 視同銷售規則,除非法律或法規另有明文紓困,例如 Bayanihan 法及相關規則下部分 COVID-19 捐贈。
天災後的稅務紓困:菲律賓企業的恢復機制

颱風、洪水、火山爆發及其他天災,在菲律賓是司空見慣的現實。然而,近年這些事件的發生頻率與嚴重程度已顯示出社區與企業的脆弱性。除了立即且可見的人身與經濟損失外,災害還可能摧毀存貨、損壞設備、影響設施、擾亂供應鏈,並在復原亟需重大投入的關鍵時刻,對財務資源造成壓力。

在災害過後,外界的注意力自然會轉向緊急援助、保險理賠與營運恢復。然而,復原過程中經常被忽略的一環是稅務紓困的角色。納稅人也應了解,稅制提供若干紓困機制,或可減輕災害帶來的財務衝擊。這些措施並非自動適用;它們需要及時行動、妥善文件,以及對稅務規定的清楚理解。在許多情況下,能否主張紓困,與其說取決於是否發生損失,不如說取決於納稅人能否依照國稅局(BIR)要求,以適當方式證明並記錄該損失。

災後可適用的重要稅務紓困之一,是災害損失扣除。依《稅法典》規定,因風暴、洪水、火災、船難及其他災害所致的損失,可作為稅前扣除。要符合扣除資格,受損財產必須與納稅人的貿易、業務或專業有關;損失必須發生於課稅年度內;損失不得已由保險或其他任何補償方式彌補;且納稅人必須遵守相關的佐證與申報要求。

這項紓困對資產密集型企業尤其重要。災害可能損及存貨、機械設備、設施及其他營業資產,進而影響現金流與應稅所得。雖然保險理賠金額可能部分抵銷損害,但未投保或未獲補償的損失,仍可能在符合適用規則下享有扣除資格。因此,企業應在復原初期即評估可能的災害損失申請,避免在受損資產修復、丟棄或更換之前,以及重要證據尚未難以取得之前,延誤處理。

一項常被忽略的重要合規要求是:納稅人必須在災害發生後45天內向 BIR 提交損失宣誓聲明。妥善文件仍然至關重要。災前與災後所拍攝的照片、存貨紀錄、維修估價、鑑價報告、保險文件、會計紀錄及其他支持性證據,都應予以保存,以佐證損失的存在及其價值。若缺乏這些資料,該扣除可能在稅務查核中遭否准。

災害也常引發民間部門的大量支援。企業會提供現金捐贈、救濟物資、藥品、設備及其他援助給受影響社區。這些行動值得肯定,但納稅人不應假設所有捐贈都可自動適用有利的稅務待遇。為支持可扣除性,捐贈一般應給予合格受贈對象,並備妥適當文件。依捐贈性質及受贈者而定,納稅人可能需要捐贈契約、受贈人證明或收受確認、移轉證明、存貨紀錄,以及足以證明受贈財產價值的文件。

隨著《稅務備忘通函》(RMC)第10-2026號發布,這一點更具關聯性。該通函釐清了現金捐贈適用的稅務處理、文件要求,以及捐贈人稅合規義務。除此之外,通函要求捐贈人於捐贈日起30天內向 BIR 提交規定的支持文件。通函亦確認,向經認證受贈機構所作的捐贈,可支持所得稅扣除主張;且純現金捐贈一般無須取得電子註冊授權證明(eCAR),因為現金並非可登記財產。

納稅人亦應注意捐贈貨物的加值稅(VAT)影響。依經修正的《國家內地稅法》第106(B)條,某些貨物的移轉或處分,即使未實際出售且未收受對價,仍可能被視為 VAT 上的視同銷售交易。因此,為慈善或人道目的提領存貨,按一般規則可能引發 VAT 後果。

為鼓勵民間部門參與救助工作,政府在特定情況下曾就上述規則提供紓困。例如,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第11469號共和國法(即《Bayanihan to Heal as One Act》)及其施行細則《稅務規則》第9-2020號,經後續修正後,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藥品、醫療用品、設備、食品及其他物資捐贈排除於 VAT 與視同銷售處理之外,但須符合規定條件與文件要求。

這些措施顯示,稅務政策可被用以支持災後應對與人道援助。然而,VAT 視同銷售規則的紓困,通常僅在法律或法規明文規定時才可適用。因此,納稅人應根據捐贈當時適用的具體法律架構與要求,評估捐贈的 VAT 處理方式。

企業也應評估對員工、客戶、供應商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協助的稅務影響。依具體事實而定,未收取足額對價的移轉,可能引發捐贈人稅問題。此外,可扣除的營業費用、員工福利支出、促銷活動與捐贈之間的區別,可能產生重大的稅務結果。例如,公司可能免費分發存貨、免除應收帳款,或提供超出既有員工福利計畫的協助。這些行為可能具有商業上的正當性,或出於人道考量;然而,納稅人應確保文件足以支持交易的商業目的及所採行的稅務處理。

實務上的啟示是,慷慨與合規應同步並行。在災後應對情境中,速度與架構同樣重要。擬主張災害損失或捐贈扣除的企業,應及早讓財務、稅務與法務團隊介入。他們應及時記錄損失、確認合格受贈對象、保存移轉證明、評估 VAT 與捐贈人稅影響,並使紓困措施與既有稅務要求一致。

雖然稅務紓困未必能完全抵銷災害的經濟衝擊,但在復原期間仍可提供實質支持。隨著氣候相關事件愈發頻繁且嚴重,防災準備不應僅限於實體與營運復原計畫。對企業而言,了解可用的稅務紓困措施,已不僅是合規程序,而是企業韌性與復原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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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la Dayag 為 Isla Lipana & Co. 稅務服務部門經理,該公司為 PricewaterhouseCoopers 全球網絡在菲律賓的成員所。
delila.l.dayag@pw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