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稅務律師:菲律賓稅務退稅案件可能耗時十年才能兌現為現金

稅務律師:菲律賓稅務退稅案件可能耗時十年才能兌現為現金

作者: Bworldonline·

重點速覽

  • •P&A Grant Thornton主管Eleanor Lucas Roque撰文指出,退稅申請從國稅局經稅務上訴法院與最高法院,可能需要五到六年時間,款項才會發放。
  • •在她經手的一宗案件中,2015年向CTA提出的2,000萬比索退稅申請,支票直到2025年才開出,屆時通脹已將其價值侵蝕至約1,400萬比索。
  • •除通脹外,納稅人還須承擔CTA申請費、律師費、獨立會計師費用及證據準備成本,造成法律上獲判權利與最終經濟價值之間的落差。
  • •Roque承認近年改革已將行政退稅流程縮短至提出申請後一年內,但指出經CTA分庭、CTA全體合議庭及最高法院的司法時間表仍然難以預測。
  • •她建議政府與國稅局建立何時停止就退稅案件上訴的機制,並提出延遲退稅應否計息的政策問題,指出未繳稅款已須承擔每年12%利息及25%至50%的附加罰款。
稅務律師:菲律賓稅務退稅案件可能耗時十年才能兌現為現金

稅務上訴法院(CTA)裁定退稅,對任何納稅人而言都是一個里程碑。然而,正如稅務從業員Eleanor Lucas Roque所述,這樣的裁決距離成為客戶真正需要的現金,還有很長的路。

在2026年11月2日發表的BusinessWorld專欄中,任職P&A Grant Thornton稅務諮詢與合規業務主管的Roque描述了一個退稅流程:從向國稅局(BIR)提出申請,經過稅務上訴法院(CTA)、最高法院,再回到國稅局,可能需要五到六年時間。她指出,部分案件可能更快解決,但也有些案件耗時遠超於此。

一筆2,000萬比索退稅的十年等待

Roque回憶,她還是年輕律師時收到首份判決客戶退稅主張成立的CTA裁決——她形容那一刻感覺如此勝利,甚至想把裁決書裱框掛在牆上。

在其中一宗案件中,她於2015年向CTA提出金額為2,000萬菲律賓比索的退稅申請,支票最終於2025年才開出。她花了十年時間才得以將支票交到客戶手中。據她的描述,當資金終於可用時,十年的通脹已追了上來:2,000萬比索的現金在2025年只值1,400萬比索。

她強調,這還僅僅是通脹成本。過程中還有CTA申請費、律師費、獨立會計師(CPA)費用,以及準備所需證據的各種隱性成本。

她認為,結果是納稅人在法律上獲得的退稅權利,與其最終取得的經濟價值之間,存在重大落差。納稅人可能花費多年時間,以及數百萬比索的專業與訴訟成本,最終在法庭上勝訴——卻還要在上訴與行政程序中掙扎,才能真正收到退稅款。

判決執行後仍不斷上訴

Roque表示,在該案中,她感到無比幸運的是,國稅局並未就CTA分庭的裁決提出上訴。執行令於2018年發出,她認為三年訴訟時間對最終取得退稅支票而言,已短得驚人。

然而,國稅局就執行程序一路挑戰至最高法院,一系列被駁回的上訴又耗費了另外五年。

Roque表示,她並不能真正責怪政府的律師,因為他們有義務為案件辯護。不過,她認為或許是時候由政府與國稅局建立機制,以確定何時應停止就退稅案件提出上訴。她強調,法院判給的退稅並非政府的恩惠;那是把錢退還給一位已經歷盡艱辛、確立其應獲償還權利的納稅人。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僅僅是法律是否允許退稅,而是退稅制度能否讓納稅人在款項仍具實質經濟價值時取回屬於自己的錢。

行政層面的進展、司法層面的不確定

近年的稅制改革曾嘗試解決行政層面的延誤,Roque承認行政退稅流程確實有所改善,可在提出申請後一年內領取支票——她認為這當然是進步。但在一些不那麼幸運的案件中,行政期限只解決了流程的開端。一旦退稅案件進入法院,時間表就變得難以預測得多。

退稅案件可先向CTA分庭提出,其後可能上訴至CTA全體合議庭(En Banc),最終透過覆核上訴(petition for review on certiorari)達至最高法院。

這造成了Roque所描述的一種不尋常的商業算計。納稅人的問題不再僅僅是:我們在法律上是否有權獲得退稅?

還包括:這筆退稅的金額是否足以值得支付相關成本,以及取回款項所需的多年時間?

勝訴不等於拿到錢

她寫道,或許整個過程中最令人沮喪的部分,是在納稅人已經勝訴之後。法院的最終勝訴並不一定轉化為即時現金。判決仍須執行,其後納稅人還須在國稅局內經歷繁瑣的清關程序。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這尤其難以理解。一旦判決確定並可執行,權利歸屬的法律問題理應已經解決。在她看來,這應與納稅人在國稅局的任何待決債務或未結案件分開處理。

延遲退稅應否計息?

這引出了Roque所提出的一個合理的政策問題:如果政府保留了最終經確定判決判定屬於納稅人的款項,政府是否應為長時間的延誤承擔部分經濟成本?她反問,若國稅局延遲退還現金不會帶來任何負面後果,還有什麼能阻止它這樣做?

這個概念並不新穎。其他稅務管轄區早已承認納稅人資金的時間價值,並允許納稅人就延遲退稅收取利息。

相比之下,當納稅人逾期未繳稅款時,菲律賓稅法對未繳金額徵收每年12%的利息,另加25%至50%的附加罰款及其他處罰。對Roque而言,這反映了每家企業都熟悉的經濟現實:金錢具有時間價值。

她認為,當角色互換時,這種經濟現實並不會消失。當納稅人花費多年確立其退稅權利後,在流程末端只收到已貶值的金額,並不一定能使其在經濟上回復完整。一套有效的退稅制度,必須確保退稅在納稅人最終收到時仍具實質意義。

一場徒勞的法律勝利

Roque在結尾回到她的早年生涯:作為年輕律師時,她想將那份首次勝訴的裁決裱框留念。如今她說,真正的勝利不是掛在牆上的裁決書,而是客戶手中的現金——並且是在它仍能發揮作用的時候收到。她總結道,一筆來得太遲的退稅,可能只是一場徒勞的法律勝利。


Eleanor Lucas Roque是P&A Grant Thornton稅務諮詢與合規業務主管。本文原由BusinessWorld於2026年11月2日以標題「Tax refunds: From court filing to cash」發表:Tax refunds: From court filing to c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