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擬定非銀行穩定幣發行者3億元資本額門檻
重點速覽
- •台灣的非銀行穩定幣發行者須持有至少新台幣3億元實收資本額、完成公開發行,並經營僅限於穩定幣發行與贖回的專營業務。
- •草案規範代幣須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幣一對一掛鉤,且以公平價值評價的儲備資產須覆蓋所有流通中的代幣。
- •金管會擬依《洗錢防制法》將穩定幣發行者指定為金融機構,使完整的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規範全面適用。
- •該法案包含三項法規工具:新的《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規則》,以及對兩項現行洗錢防制規範的修正。
- •所有規則尚未生效,法案須經40天意見徵求期,並待《虛擬資產服務法》施行後方能生效,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核定。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26年11月3日宣布,已完成穩定幣發行牌照制度的法規草案,核心內容為非銀行發行者須達新台幣3億元的實收資本額門檻。草案同時強制要求一對一貨幣掛鉤、以十足公平價值持有的儲備,以及洗錢防制(AML)義務。草案正式公告後將開放40天的公開意見徵求期。
該法案的架構十分明確。台北要問的不是誰能鑄造代幣,而是誰能以資產負債表的實力、查核與凍結能力來支撐掛鉤承諾。
金管會草案的規範內容
根據11月3日的新聞稿,金管會已備妥三項法規工具。第一項為《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規則》草案,另外兩項則修正《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與銀行AML/CFT內部控制規範。草案經發布後,將依《行政程序法》刊登於金管會網站供公眾意見徵求。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分為三類。銀行可提出申請,由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投資的公司亦然,金管會日後也可能公告其他符合資格的機構。非銀行發行者面臨最嚴格的門檻:須持有至少新台幣3億元的實收資本額(以新台幣32元匯率計算約為940萬美元)、完成公開發行,並經營僅限於穩定幣發行與贖回的專營業務。
草案也限制可發行的代幣範圍。代幣必須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幣維持一對一掛鉤,發行者在受理申購與贖回交易前必須核實身分。以公平價值評價的儲備資產至少須等於流通中的代幣。發行者須委託定期會計師(CPA)查核、建立內部控制、營運持續程序與資訊安全系統,並在主管機關依法命令時迅速限制轉讓或處分。發行者亦須同時向金管會與中央銀行申報財務與業務資料,並符合規定的公開揭露內容與頻率要求。
在洗錢防制方面,金管會計劃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將穩定幣發行者指定為金融機構,使完整的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規範全面適用。此定位使草案納入台灣整體的加密貨幣監管體系,而非僅針對代幣的獨立管道。
資本額門檻為何重要
草案點出了一個反覆出現的問題:當私人代幣聲稱價值等於一單位貨幣時,是什麼讓這項承諾可信到足以獲得牌照?
資本本身並非掛鉤的基礎——儲備才是。但新台幣3億元的實收資本額門檻提高了非銀行發行者的進入成本,公開發行義務與僅限發行的狹窄營業範圍也是如此。這些要求在儲備檢驗開始之前,便先過濾掉空殼業者。公平價值儲備規則則將流通量與以市場價值評價的資產綁定,而非樂觀的帳面價值,會計師查核與中央銀行申報則為該等值關係是否持續成立添加了第二道檢驗機制。
凍結與限制條款是另一個訊號。取得牌照的台灣發行者在主管機關下令封鎖時須迅速執行——這樣的設計更接近受監管的支付工具,而非無人能暫停的開放式不記名代幣。
尚非最終法律
這些規則尚未生效。《虛擬資產服務法》已於2026年7月22日公布,但其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核定。金管會表示,穩定幣法案將在完成意見徵求後與該法同步施行,意見徵求期自正式公告的次日起算40天。在此之前,資本額門檻、掛鉤限制與洗錢防制指定仍屬草案政策,而非已生效的牌照制度。
草案目前確立的,是門檻的樣貌。非銀行申請者需要新台幣3億元的實收資本額、單一貨幣掛鉤、十足公平價值的儲備覆蓋,以及金融機構等級的合規架構。掛鉤承諾依然是那個始終存在的問題——而台灣的答案,從誰有資格作出這項承諾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