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南非AI監管問題 beyond 延宕的政策

南非AI監管問題 beyond 延宕的政策

作者: Techca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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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非政府在2026年4月因發現捏造的學術參考文獻而撤回國家AI政策草案,一名被停職官員目前正面臨紀律程序,另一名官員已辭職。
  • •政府預計內閣將於2027年3月底前敲定替代AI政策,隨後展開公眾諮詢。
  • •官員傾向賦予現有部門監管機構權力,而非設立專責AI主管機關,並正檢視包括《電影與出版品法》與《電子通訊法》在內的立法。
  • •南非數位銀行犯罪損失於2025年達到24億南非蘭特(1.438億美元),高於前一年的19億蘭特(1.138億美元),而TransUnion的研究將深偽冒充與AI驅動技術與非洲詐騙複雜度上升聯繫起來。
  • •現有監管機構面臨人力限制,例如某機構僅由兩名工作人員處理逾200宗涉及兒童性虐待材料的案件,令人質疑其監管AI相關危害的能力。
南非AI監管問題 beyond 延宕的政策

南非建立國家人工智慧(AI)框架的努力在2026年4月陷入信任危機,當時政府在其政策草案中被發現含有捏造的學術參考文獻後撤回該草案。此一事件暴露了在制定一項旨在引導這項已重塑商業與公共生活之技術負責任採用的框架時所存在的缺失。

五個月後,傳播與數位科技部長索利·馬拉茨證實,在此醜聞導致另一名官員辭職後,一名被停職的官員正面臨紀律程序。馬拉茨於10月15日對TechCabal表示:「在一項重要政策上留下如此重大的污點,絕不能就此放任不管。」

然而,追究官員責任只是問題的一部分。南非更根本的AI治理考驗,在於其現有機構能否執行規則並保護人民免受傷害。強化現有監管機構而非設立專責AI主管機關,可讓國家避免不必要的官僚體系,但這也會對這些機構施加更重的負擔,要求它們調查AI相關危害、協調執法並提供救濟。這項選擇反映了更廣泛的全球辯論:歐盟於2024年制定了一部專門、跨領域的AI法律,而其他政府則繼續透過現有的部門監管機構進行AI監管。在缺乏明確職責、充足資源與有效執法的情況下,替代政策有可能淪為一紙意圖聲明,而非真正改變AI實際使用方式的框架。

彈性帶來AI執法挑戰

政府預計內閣將於2027年3月底前敲定替代政策,隨後展開公眾諮詢。

馬拉茨在10月15日於約翰尼斯堡舉行的CollectiveXChange 2026(南非青年就業與數位技能高峰會)上承認了這項延誤,並將此過程形容為「起跑失誤」。他表示:「是的,確實非常晚了,這就是起跑失誤的後果。」

監管方式本身也在演變。傳播與數位科技部副總司長珍妮特·莫爾瓦內於10月21日在律師事務所Bowmans主辦的X Tech 2026系列活動上表示,政府正在檢視受AI影響的立法,包括《電影與出版品法》與《電子通訊法》。前者規範電影、遊戲及特定線上內容的分級,後者則規範通訊網絡與服務。

莫爾瓦內指出,政府傾向賦予現有監管機構更多權力,而非設立專責監管AI的新機構。這種做法可運用監管機構在金融服務、通訊及消費者保護等領域的專業知識。然而,當AI相關危害跨越監管邊界時,將監督權分散於多個機構會帶來協調問題。

替代政策需要明確由哪個機構主導調查、監管機構之間如何共享資訊,以及如何彌補執法缺口。僅靠現有職權並不足以構成一套連貫的體系。

消費者需要的不只是AI倫理原則

監督不力的後果直接影響消費者保護,左右人們取得基本服務的方式,以及與自動化商業平台互動的經驗。

在Bowmans的活動上,該事務所合夥人希瑟·歐文指出,銀行與保險公司例行使用機器學習來評估信用狀況、偵測詐騙並為風險定價,而零售商與電商平台則依賴自動化個人化來決定產品的曝光度與定價。

這些應用可帶來效率提升,但當自動化決策產生有害結果時,也引發了問責問題。

這些風險已在南非金融部門顯現。南非銀行風險資訊中心(SABRIC)記錄顯示,2025年數位銀行犯罪損失達24億南非蘭特(1.438億美元),高於前一年的19億蘭特(1.138億美元)。此外,消費者信用機構TransUnion的研究指出,深偽冒充——即以AI生成的合成音訊、影片或影像來模仿真人——以及AI驅動的技術,正在推高整個非洲的詐騙複雜度。

關鍵在於,這些數據並未單獨區分AI驅動的犯罪行為,暴露出一個重要的分析缺口:若缺乏追蹤AI犯罪行為的專門數據,政策制定者將難以評估威脅的實際規模,也難以判斷現有監管機構是否具備應對能力。

消費者能否對受AI影響的信用決策提出異議?當個人化定價對特定客戶不利時,有什麼救濟管道?當AI生成的內容造成傷害時,受害者可以向誰求助?

馬拉茨主張,AI的倫理採用必須包含救濟管道。他對TechCabal表示:「當我們建立AI倫理使用與倫理採用的制度時,若使用不合倫理,就必須有救濟途徑。」實際的問題在於,擬議的框架將如何把這項承諾轉化為人們真正能夠取得的救濟。

國家消費者委員會代理專員哈丁·拉茨希蘇蘇表示,現有立法可能可用於處理AI相關的詐騙、錯誤資訊與虛假資訊。但可能適用於AI相關危害的法律,並不會自動確保監管機構能夠識別違規行為、調查投訴並提供有效救濟。

AI人力與能力問題不容忽視

莫爾瓦內點出了現有機構面臨的營運壓力,舉例指出某個監管機構僅有兩名工作人員,卻須處理逾200宗涉及兒童性虐待材料(CSAM)的案件。

這個例子並不能證明南非每個監管機構都缺乏監管AI的能力,但確實說明了為何政府選擇的做法需要接受審視。

有效的監督需要技術專業知識、調查能力,以及評估快速演變系統的能力。監管機構還必須判斷何時現有法律已屬足夠,何時需要修法或新的執法機制。

替代政策應明確監管機構是否將獲得額外經費與技術支援、其職責如何界定,以及管轄權爭議如何解決。這些並非次要的執行細節——它們將有助於決定該政策是否真正改變AI的開發與部署方式。

3月是AI的里程碑,而非終點

2027年3月的目標在原草案撤回後提供了一個里程碑,但僅僅公布政策並不足以恢復人們對南非AI治理的信心。

替代政策必須將倫理採用原則、人權與尊嚴保障,與一個可信賴的實施框架相結合——明確規定機構職責、時間表、充足資源,以及處理投訴與執行規則的程序。

公眾諮詢將讓企業、研究人員、公民社會與消費者有機會評估該框架是否應對了實際風險。值得留意的早期訊號,是《電影與出版品法》與《電子通訊法》的檢視是否產出修正法案,這將顯示政府的AI監管方向是否被寫入可執行的規則。

南非有充分理由避免不必要的監管官僚體系,但彈性不能取代問責、資源或執法。

真正的考驗在於:消費者能否對有害的AI決策提出異議、企業是否了解其合規義務,以及監管機構是否擁有懲處濫用行為的法律依據。

南非修訂後的AI政策必須超越修補有瑕疵的起草過程。它必須證明,當自動化系統造成現實世界的傷害時,問責不僅止於倫理承諾,而是延伸至具備權力、資源與法律授權進行干預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