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擬推穩定幣牌照制度 要求100%儲備且持有人不得收取利息
重點速覽
- •MAS提議修訂新加坡《支付服務法》,設立專門的穩定幣發行牌照。
- •依據該制度的發行商須持有至少相當於流通穩定幣總值100%的儲備,並遵守指定的贖回期限。
- •提案將禁止發行商支付與持有受監管穩定幣掛鉤的利息或其他利益。
- •只有依據該制度營運的發行商才能使用「MAS監管穩定幣」的名稱。
- •新加坡的做法與歐盟MiCA制度及美國聯邦穩定幣立法進程中的儲備與贖回要求趨於一致。

新加坡的中央銀行暨金融監理機關提議為穩定幣發行商設立專屬發牌制度,要求代幣維持至少100%的儲備支持,並限制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根據 @WuBlockchain 發布的資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提議修訂《支付服務法》,設立專門的穩定幣發行牌照。只有依據該提案制度營運的發行商,才能將其代幣稱為「MAS監管穩定幣」。此提案延續了MAS先前就穩定幣監管進行的公眾諮詢工作,當時已將儲備支持與贖回紀律列為核心政策優先事項。
MAS列出儲備與贖回要求
依據提案制度,穩定幣發行商須持有至少相當於流通代幣總值100%的儲備。此項要求旨在確保受該制度規範的穩定幣具備足夠支持,以履行贖回義務。
發行商亦須遵守指定的贖回期限,即有義務確保持有人能在規定時間內將穩定幣兌換回相關的底層資產。
擬議規則將與MAS《支付服務法》下的其他發牌與監理要求一併適用,該法是新加坡支付服務的核心架構。透過為受監管穩定幣設立專屬類別,監理機關旨在為在該國金融體系內營運的發行商建立更明確的標準。
對全額儲備支持與可靠贖回的重視,使新加坡與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的方向趨於一致,例如同樣對穩定幣發行商施加儲備與贖回要求的歐盟MiCA制度,以及聯邦穩定幣立法已在國會取得進展的美國。
穩定幣持有人將無法收取利息
提案的另一項重要元素,是限制穩定幣發行商支付利息或提供與持有代幣掛鉤的其他利益。
此舉將使受監管穩定幣與為持有人創造收益的產品有所區隔。因此,發行商需圍繞支付與結算功能設計其產品,而非提供與持有代幣直接掛鉤的財務誘因。這項限制也將受監管穩定幣與部分加密平台提供的計息代幣產品區分開來,後者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受到監理機關關注。
對更廣泛的數位資產產業而言,新加坡的做法可能強化以儲備品質、贖回可靠性及限制收益生成功能為核心的監管模式。該制度也可能為考慮採用穩定幣支付的金融機構與企業提供更明確的參數。
下一步將是審議擬議修正案並制定最終發牌要求,包括發行商在使用「MAS監管穩定幣」名稱前必須滿足的具體標準。發行商如何回應禁止利息的限制,以及其他監理機關是否採取類似限制,將是該制度定案過程中值得關注的重點。
總而言之,新加坡提議設立要求100%儲備、及時贖回且受監管代幣持有人不得收取利息或其他利益的穩定幣牌照。
來源:Hoka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