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對穩定幣發行商實施100%準備金要求與收益禁令
重點速覽
- •MAS提出的框架將要求穩定幣發行商持有至少相當於流通代幣100%的準備金,與自有資金分離並存放於持牌金融機構。
- •該提案將禁止發行商向穩定幣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其他報酬,將穩定幣定位為支付工具而非投資產品。
- •相關規定將適用於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穩定幣,且穩定幣必須可按面值贖回。
- •MAS計劃在立法修正案定案前諮詢業界參與者,並已提出認可在可比較監管制度下營運的外國穩定幣的途徑。
- •該框架旨在使新加坡與美國及歐盟的新興穩定幣標準趨於一致,包括MiCA的準備金與贖回要求。

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已對穩定幣發行商提出更嚴格的規定,要求其持有至少相當於流通代幣100%的準備金,並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其他報酬。
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出的框架,準備金須與發行商自有資金分離,並存放於持牌金融機構。穩定幣也必須可按面值贖回。相關變更將透過立法修正案實施,MAS將在規則定案前諮詢業界參與者,這意味著發行商與市場人士將有機會在框架生效前,就準備金組成與資訊揭露要求等細節提出意見。
此舉強化了新加坡的立場,即將受監管的穩定幣主要視為支付工具而非投資產品,限制發行商以收益競爭的能力。
MAS副總經理(金融監理)何恒心女士表示:
「MAS提出的立法修正案將落實一個促進負責任金融創新的穩定幣框架。該框架將為符合高標準價值穩定性與治理的穩定幣提供明確的監管規範。這在資產代幣化日益普及之際尤為重要。可信且受到妥善監管的穩定幣可作為代幣化金融市場中可信賴的結算資產,同時降低對使用者及整體金融體系的風險。」
相關提案將適用於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穩定幣,旨在使新加坡的框架更接近美國與歐盟的新興監管標準。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架構(MiCA)已對穩定幣發行商課予準備金與贖回要求,美國也在推進自身的聯邦穩定幣立法,因此對跨司法管轄區營運的發行商而言,標準一致化相當重要。MAS並提出認可在可比較監管制度下營運的外國穩定幣的途徑。
這波監管行動正值新加坡積極進行穩定幣實驗之際。Ripple正在新加坡中央銀行沙盒中探索其穩定幣RLUSD能否取代數十年來拖慢跨境貿易的人工支付流程;該沙盒是一個安全、受控的工作環境,供企業測試新的金融科技。
— BitKE (@BitcoinKE) September 3, 2026
新加坡實際上正在貨幣用途的穩定幣與生息加密產品之間劃出一條監管界線。100%準備金要求可強化市場對受監管穩定幣的信心,而收益禁令則可能使這個市場對以報酬競爭的發行商吸引力下降。MAS如何定義認可外國穩定幣的「可比較監管制度」,以及哪些準備金資產符合資格,將是諮詢過程中值得關注的關鍵細節。
此發展亦正值全球銀行與金融機構加速發展自家穩定幣之際,加大了監管機構界定何者屬支付工具、何者屬投資產品的壓力。其他地區也在進行相關監管討論,包括法國推動對非歐元穩定幣支付實施更嚴格的MiCA限制,以及美國銀行業尋求將穩定幣收益禁令擴大至第三方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