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司法部意見書發布後 住宅開發業界呼籲統一土地移轉規則

司法部意見書發布後 住宅開發業界呼籲統一土地移轉規則

作者: Bworld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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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DA已要求DAR、LRA及各地政事務所制定聯合作業準則,以確保司法部2026年第16號法律意見書在全國地政登記網絡中一致適用。
  • •司法部意見書指出,未有既存承保通知書的私有農地交易,不再需要DAR的土地移轉許可。
  • •司法部認定,該許可要求的法律依據已隨《綜合土地改革計畫延伸與改革法》所定2014年6月30日法定截止日而失效。
  • •對於無權利負擔的產權,取消許可要求可刪除一項冗餘程序,有助加快土地取得、產權移轉、專案融資、申請許可與營建作業。
  • •SHDA的350個會員每年興建菲律賓約80%的住宅,該會表示開發商仍致力於遵守土地用途變更規定、分區管制條例及環境許可要求。
司法部意見書發布後 住宅開發業界呼籲統一土地移轉規則

住宅暨分區開發商協會(SHDA)呼籲政府協調土地移轉規則,以確保司法部(DoJ)一項取消農地移轉許可的法律意見書能在全國一致執行。

SHDA在聲明中要求土地改革部(DAR)、土地登記局(LRA)及各地政事務所(RoDs)制定明確的作業準則,讓地主、開發商與金融機構在司法部2026年第16號法律意見書發布後,能夠確定地推進相關作業。

「土地行政的可預測性對於維持住宅計畫推進至關重要。清晰且一致的流程能讓開發商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做出知情決策、管理專案時程,並有信心地進行投資,」SHDA理事長Francis Richmond Z. Villegas於週三的聲明中表示。

「我們視此為支持一個既能回應住宅產業需求、又符合現行法令架構的機會,」Villegas補充道。

該法律意見書裁定,未有既存承保通知書(即DAR發出、將農地納入政府土改計畫範圍的通知)的私有農地交易,無須取得DAR的土地移轉許可(LTC)。

司法部結論指出,要求LTC的法律依據——原適用於綜合土地改革計畫(CARP)下五公頃保留地上限——已於2014年6月30日的法定截止日後失效,該截止日亦稱為CARPER期限,即2009年延長該計畫的《綜合土地改革計畫延伸與改革法》所定。

對於無他項權利負擔的產權,取消許可要求可刪除一項冗餘的行政程序,使開發商能更有效率地推進土地取得、產權移轉、專案融資、申請許可、營建施工及基地整備。

「司法部意見書為業界帶來法律上的明確性,但我們現在需要的是執行層面的同樣明確性。由DAR、LRA及地政事務所共同發布準則,才能確保每個機關以相同方式適用這項裁定,讓地主、開發商與金融機構都能確定推進,」SHDA全國理事長Kerwin V. Padua表示。

該協會表示,開發商仍完全致力於遵守國家與地方的法令,包括DAR的土地用途變更規定、地方分區管制條例,以及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的環境許可。

「SHDA體認此項發展對住宅部門的重要性。我們的會員致力於支持一個高效、透明且可預測的土地行政體制,以促進負責任的住宅開發與交付。執行司法部2026年第16號意見書,或有助於降低在該意見書適用範圍內的交易因辦理與取得LTC而產生的不必要交易成本與行政延誤。」該組織表示。

SHDA會員興建的住宅占菲律賓每年新建住宅的80%。這個擁有350個會員、分為八個區域分會的組織認為,減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與行政延誤,對於擴大平價住宅供應至關重要。

下一步,將取決於DAR、LRA及地政事務所是否採納SHDA提議的聯合作業準則——Padua表示,這項機制將確保全國地政登記網絡中的每個機關以相同方式適用這項裁定。

— Juliana Chloe A. Gonz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