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就 60 個經濟體的強迫勞動關稅提起訴訟
重點速覽
- •17 個經濟體適用 10% 稅率,其餘多數適用 12.5%,歐盟、台灣、日本、南韓與瑞士則有不同計算方式。
- •新關稅是疊加在一般海關稅、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以及既有 Section 301 關稅之上;Section 232 商品,以及部分 USMCA 與 CAFTA-DR 商品則被排除。
- •訴訟主張 USTR 未依 Section 301(b) 進行個別化認定,而是以過快且統一的程序處理 60 個經濟體。
- •USTR 表示各項關稅措施彼此獨立,旨在承受部分法律挑戰,因此對單一經濟體不利的裁定不會自動推翻全部措施。
- •Burlap & Barrel 表示,其有價值約 124,407 美元的貨物面臨約 13,888 美元的預估關稅,並在擬議集體訴訟中尋求退稅與禁制令。

關稅高牆並未倒下;它只是更換了法條。
7 月 24 日東部時間凌晨 12:01,正好在臨時性的 Section 122 進口附加稅到期的同一刻,根據 1974 年《貿易法》Section 301,來自 60 個經濟體的商品開始適用 10% 或 12.5% 的關稅。這些經濟體按進口價值計約占美國進口總額的 99.4%。當天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提起的兩宗訴訟,將這些強迫勞動關稅描述為同一全球關稅制度的第三個非法版本。這些訴訟緊接著最高法院 2 月份推翻《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關稅的裁決,以及 5 月份宣告 Section 122 附加稅無效的裁決。
挑戰這些關稅的進口商並非反對禁止強迫勞動。紐約香料進口商 Burlap & Barrel 正領導一項擬議集體訴訟;該公司表示只向符合勞動標準的供應商採購,並支付小農戶遠高於其原本可得的報酬。曾在最高法院推翻 IEEPA 關稅的家族式玩具公司 Learning Resources 在訴狀中表示,原告「在任何形式、任何程度上都不認同依賴強迫勞動或強迫勞動進口。但這並非本案真正爭點。」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項被包裝為打擊全球供應鏈剝削的措施,似乎首先落在了那些原本就是為了避開此類剝削而建立業務模式的進口商身上。
邊境發生了什麼變化
有 17 個經濟體適用 10% 稅率,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印尼、孟加拉國和英國。之所以適用該稅率,是因為它們各自已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已承諾在互惠貿易協定下實施此類禁令,或採取了部分制度。其餘所有經濟體則適用 12.5%。
另有 5 個經濟體適用不同算法。對歐盟與台灣而言,該關稅為 10% 與最惠國稅率兩者取高,因此已適用 10% 或更高稅率的商品不會再被加徵額外費用。日本、南韓與瑞士則適用同樣的 12.5% 標準。
這項關稅是疊加在既有稅負之上,而非取而代之。受涵蓋商品仍須繳納一般海關稅、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以及既有的 Section 301 關稅,因此中國與巴西商品現在同時承擔兩者。Section 232 商品則完全排除在外:鋼、鋁、銅、汽車、汽車零件與木材。根據 USMCA 免稅進口的加拿大與墨西哥商品,以及 CAFTA-DR 紡織品,也都獲豁免。
這使得決定是否受影響的關鍵在於貨品分類,而不只是原產地。該通知長達 431 頁,其中大部分是排除清單,這一點很重要,因為進口商與報關行必須精準比對商品代碼與豁免條件,才能判定新關稅是否適用。
外貿區使用者失去了一項重要的規劃工具。進入外貿區的受涵蓋商品只能以受優先待遇的外國身分進口,這會在入區時就鎖定稅率,而不是等到轉為消費用途時才決定。若商品存放在外貿區內,之後即使稅率下調,也無法避開該關稅。
另有 4 天寬限期:在 7 月 24 日之前已在運輸途中的商品,只要在 7 月 28 日前報關進口,即可免於該關稅。另有兩項內容尚待確認。USTR 將另行公告,為孟加拉國、柬埔寨、印尼與馬來西亞設定紡織品配額。
訴訟的核心
Section 301(b) 只允許 USTR 在認定某一特定國家的特定作法不合理或具歧視性,並損害美國商業之後採取行動,而且任何回應都必須以消除該作法為目標。兩份訴狀都主張,USTR 跳過了法律要求的逐一國別分析。
時間線是他們最強的證據。USTR 在 3 月 12 日啟動 60 項調查,於 6 月 5 日提出行動方案,並在啟動後 133 天發布最終裁定。相比之下,USTR 在 2017 與 2018 年對單一中國調查就花了 7 個多月。一次意見徵詢期與一次為期三天的聽證會,卻涵蓋了全部 60 個經濟體。
Learning Resources 的訴狀在開頭寫道:「第三次未必就會成功。」
Burlap & Barrel 的訴狀則主張程序順序顛倒,稱 USTR「先確定關稅稅率」,再將其調整為「重現被撤銷的 IEEPA 稅率」,最後才「建立各經濟體的具體認定」。兩份訴狀都引用財政部長 Scott Bessent 的說法:最高法院裁決後,關稅收入將幾乎維持不變。兩者也都提出備位主張:若 Section 301 可被擴張到這種程度,便是對國會課稅權的違憲授權。
Progressive Policy Institute 副總裁、前 USTR 貿易政策與經濟助理代表 Ed Gresser 在向 Section 301 委員會發言時表示,現有紀錄不足以支撐這項行動。他估計,這項措施「很可能每年讓美國商品買家損失約 1000 億美元」。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平均每年因懷疑含有強迫勞動成分而攔下約 8 億美元商品。
Gresser 證稱:「我們實際上沒有在報告中看到任何例子,能證明以強迫勞動製造的商品運過海關,並進入消費市場或生產鏈。」
為何這項關稅仍可能維持
USTR 已累積一份相當完整的行政紀錄:兩輪聽證會、超過 2,100 份意見,以及與 45 個以上受調查政府的磋商。它也有證據顯示,關稅威脅確實產生效果。在 6 月提案與最終行動之間,有 4 個經濟體採取了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措施,另有 1 個簽署了貿易協定。這 5 個經濟體的稅率都從 12.5% 調降至 10%。
最終通知的結構也設計成可承受部分司法否決而不致整體崩解。第 71 與 72 頁指出,60 項關稅行動彼此獨立,旨在單獨運作;若任何豁免被推翻,關稅仍會適用於原本受該豁免涵蓋的商品。對單一經濟體的勝訴,不會自動撤銷其他全部措施,這意味著任何訴訟可能都必須逐一針對各經濟體進行。
近期歷史顯示,訴訟進行期間仍可能繼續徵收。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於 5 月 7 日推翻 Section 122 附加稅,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 6 月 11 日暫停該禁制令,而關稅在上訴期間仍持續徵收。
進口商現在怎麼做
Burlap & Barrel 表示,其有 5 批貨物正運往紐約與紐澤西以及巴爾的摩港,貨值約 124,407 美元,預估關稅約 13,888 美元。公司稱先前的關稅已由其吸收,而這些新關稅使情況不再如此。
其擬議集體訴訟涵蓋自 7 月 24 日起進口並已繳或將繳關稅的報關進口商,訴狀稱該群體在全美多達數千家。訴求包括退稅加計利息,以及禁止徵收的禁制令。目前尚未核准任何集體訴訟,也沒有法院作出裁定。
擁有 30 多年經驗的北美貿易律師 Barry Appleton 在意見徵詢期間告訴 USTR,《貿易法》指向的是一個該機構未使用的場域:也就是既有協議內的爭端解決機制。
Appleton 寫道:「透過該機制解決的爭端會產生具約束力的小組裁決與合規紀錄。透過關稅解決的爭端,只會產生關稅。」
這場爭議意義重大,因為新的 Section 301 關稅在先前全球性關稅制度被推翻之際,對幾乎所有美國進口商品鎖定 10% 至 12.5% 的稅負,迫使進口商先付款,再由法院判斷程序是否合法。這場爭議也在測試政府究竟能將貿易法規延伸到何種程度,以在訴訟進行中維持收入與談判槓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