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SEC 提出更嚴格的保證金融資規則

SEC 提出更嚴格的保證金融資規則

作者: Bworldonline·

重點速覽

  • •SEC 草案公告於 8 月 25 日發布,公開徵詢意見至 9 月 15 日。
  • •提案將授權 PSE 決定合格保證金證券並設定分級要求,但須經 SEC 核准。
  • •在新交易所規則通過前,保證金融資將限於 PSE 綜合指數、MSCI Philippines Index 及其他由 PSE 指定的權益證券。
  • •過渡規則將券商信用上限設為證券市值的 60%,且在新增保證金融資或提高既有保證金部位前,帳戶須至少有 P50,000 權益。
  • •客戶收到追繳保證金通知後有三個交易日補足;未能履行時,券商可清算擔保品,而在規則生效前已合法成立的既有保證金帳戶可依原有協議繼續運作。
SEC 提出更嚴格的保證金融資規則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提議調整管理保證金融資的規則,包括提高投資人可使用向券商借入資金購買證券的標準。保證金融資允許客戶向券商借款買入股票,而帳戶中的證券則作為擔保品——這是一種槓桿操作,會同時放大獲利與虧損,因此合格名單與最低權益水準會直接影響投資人可取得的借款額度。

該草案公告於 8 月 25 日發布,公開徵詢意見至 9 月 15 日。其目的是修訂《證券監管法實施細則與規則》2015 年版第 48.1 條(Republic Act No. 8799),並為保證金融資建立一套以風險為導向的架構。

監管分工

根據提案,Philippine Stock Exchange, Inc.(PSE)將決定哪些證券可使用借入資金購買,並可依流動性、波動性、交割風險及其他審慎考量,針對不同類別的合格證券設定不同的保證金要求,但須經 SEC 核准。

SEC 將設定最低審慎標準並持續監督,而 PSE 將建立並管理保證金融資的作業框架。這種分工與許多市場的安排相似,由證券監管機構設定審慎底線,交易所或其自律單位負責日常規則。Capital Markets Integrity Corp.(CMIC)作為產業的獨立稽核、監測與合規單位,將監督並執行券商遵守 SEC 與 PSE 規則。

過渡期資格與信用上限

在新交易所規則通過前,保證金融資將限於納入 PSE 綜合指數與 MSCI Philippines Index 的權益證券,以及在 SEC 監督下由 PSE 指定的其他權益證券或類別。由於這兩個指數追蹤菲律賓最大的上市公司,故過渡名單實際上將保證金融資限制在市場流動性最高的股票。

根據提議的過渡要求,券商對於合格保證金證券所提供的信用,不得超過其當前市值的 60%——也就是說,投資人一開始至少須以 40% 的權益自備購買金額。

客戶在取得新的保證金融資或增加既有保證金部位之前,其保證金帳戶內也必須至少有 P50,000 的權益。之後,該帳戶必須維持相當於其合格保證金證券當前市值至少 30% 的權益。

券商可自行採取更嚴格的要求,包括更高的保證金水準、額外擔保品、更嚴格的客戶資格與集中度限制。

交易所規則與方法論

PSE 將自 SEC 規則生效日起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其擬定的《交易所保證金交易規則》供核准。交易所也可針對不同類別的合格證券訂定不同要求,但須經 SEC 核准。其方法論將定期進行回測與獨立驗證,結果至少每年向 SEC 報告一次。

這些交易所規則將確定券商與投資人的實際操作細節——包括最終合格名單以及取代過渡限制的各類別保證金要求——因此 9 月 15 日的意見徵詢截止與 SEC 最終敲定該公告,將是後續下一個重要里程碑。

券商資格

提案指出,只有依《證券監管法》及適用的 SEC 與交易所規則獲授權的券商,方可從事保證金融資。

在過渡期間,券商僅在 PSE 認定其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進行新的保證金融資或增加既有保證金帳戶:至少具備 P150 million 的未受損已繳資本、符合適用的風險資本要求、具備足夠的營運與風險管理能力,並符合提案規則下的紀律要求。

提案還要求,券商在該規則生效前兩年內,不得因嚴重違反交易所規則而遭處分,特別是涉及保證金交易的規則。

SEC 表示,該提案將補充現有券商要求,不會在《證券監管法》及適用的 SEC 與交易所規則既有框架之外,另行建立獨立的許可、註冊、財務責任或監管制度。

追繳保證金與清算

提案將給予客戶自收到追繳保證金通知起三個交易日以補足所需保證金,除非保證金融資協議或券商自身要求規定更短期間。

若客戶未能履行追繳要求,券商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清算帳戶中的證券或其他擔保品,以恢復所需保證金、減少或清償客戶未償義務,或保護自身免於交易所致損失。

清算後任何剩餘不足部分仍由客戶負責償付;同時,券商必須在下一個營業日通知客戶清算情況及帳戶最終狀態。

券商也可書面同意延後清算,讓客戶在約定條件下處理保證金缺口。

提案亦允許在特殊情況下,首次追繳保證金的到期付款日期得延長七天,但須由券商向交易所或 SEC 提出申請。

既有帳戶的過渡安排

SEC 表示:「在本規則生效前依法設立的保證金帳戶,可依當時有效的相關保證金融資協議繼續運作。於本規則生效後的任何新保證金融資或既有保證金帳戶的任何增加,均應遵守本規則及其過渡條款。」

SEC 並補充:「既有的 House Margin 要求,以及券商內部的信用、合規與風險管理政策,仍然有效。」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