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議將證券商最低實收資本門檻提高至1.2億披索
重點速覽
- •菲律賓SEC提議將證券商最低無虧損實收資本要求從1億披索提高至1.2億披索,公眾意見徵集至10月14日截止。
- •SEC以通脹侵蝕2004年設定的1億披索要求為理由,估計該金額相當於2026年價格下的約2.3054億披索。
- •現有證券商須於2029年12月31日前達到1億披索資本、2030年12月31日前達到1.2億披索,否則將因不符合註冊條件而面臨處罰。
- •僅從事自有股份交易且不替客戶持有證券的業者,將適用另外250萬披索的資本要求。
- •菲律賓證券交易所董事長Ramon S. Monzon表示,更嚴格的資本要求可能進一步減少經紀公司數量,部分業者可能停止營運。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議提高證券商的最低無虧損實收資本要求,以更新已實施超過二十年的資本規則。
根據草案規則,最低無虧損實收資本將從1億披索提高至1.2億披索,並普遍適用於所有證券商,涵蓋交易所交易參與者及非交易所證券商,包括首次註冊者以及收購現有證券商業務的公司。僅從事自有股份交易且不替客戶持有證券的業者,則適用另外250萬披索的資本要求。
該草案修正案於9月30日發布以徵求公眾意見,將修訂《證券管理法》2015年施行細則下的資本與保證債券要求。SEC接受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0月14日。
根據2004年生效的規則,SEC要求首次註冊的證券商以及參與註冊結算機構的現有證券商業務收購公司,須具備1億披索的無虧損實收資本。其他未申請從事造市交易的現有證券商,則可維持1,000萬披索資本加上所需的保證債券。2015年規則保留了1億披索的要求,並將替代性資本要求提高至3,000萬披索,另須提交保證債券。
SEC表示,通脹已侵蝕1億披索要求的實際價值。根據菲律賓消費者物價指數,該監管機構估計2004年的1億披索相當於2026年價格下的約2.3054億披索。即使按提議水平,新門檻仍低於該通脹調整後的估計等值。
委員會並援引國際證券管理組織的原則,指出市場中介機構的資本要求應反映其所承擔的風險,並考量其業務的性質與規模。
「委員會認為提高無虧損實收資本要求是合理且適當的,」SEC在草案中表示,並列舉現行要求的通脹調整後價值、國際監管原則以及投資人利益作為依據。
現有證券商將獲得分階段過渡期,以符合更高的資本要求。在通函生效時已在SEC註冊的業者——除僅從事自有股份交易且不替客戶持有證券的業者外——須於2029年12月31日前達到並維持至少1億披索的無虧損實收資本,並2030年12月31日前達到1.2億披索。根據草案,未能在任一期限前達標的證券商,將面臨因不符合持續註冊條件而適用的處罰。
目前在3,000萬披索替代性資本要求下營運的證券商,於過渡期間仍須遵守適用的保證債券要求。此安排下的交易所交易參與者,須自2028年12月31日起提交至少2,000萬披索的保證債券,直至完全達到所需的無虧損實收資本。過渡期間,證券商也須繼續遵守適用的風險基礎資本適足性、最低淨流動資本及其他審慎監管要求。
此項提議是繼SEC早前對證券商資本要求進行檢視後提出。SEC董事長Francisco Ed. Lim於8月表示,實施數十年的資本要求可能已不再足夠,而此項檢視部分是因過往涉及資本規模相對較小的證券商事件所促成。不過,Lim先生表示,資本規模較低並不一定代表有不當行為。
菲律賓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Ramon S. Monzon於8月表示,更嚴格的資本要求可能進一步減少證券經紀公司的數量,部分證券商可能會停止營運。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